活动标题
- 全国人大就邮政法修订草案等两部法律举行新闻发布会
活动描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拟于4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的有关情况及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中国网: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国家邮政局副局长王渝次,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已在主席台就座。
2009-04-24 09:58:29
- 阚珂: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刚刚闭会。现在,我发布两条消息,一、这次会议以146票赞成、4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146票赞成,2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二、这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波利瓦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为了便于社会及时了解这次会议修改的两部法律的有关情况,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这两部法律的内容,就这两部法律有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2009-04-24 09:58:40
- 阚珂: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的人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先生,他们主要回答邮政法有关规定。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同志主要回答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问题。国家邮政局副局长王渝次先生主要回答有关邮政法贯彻实施方面的问题。下面请记者提问。
2009-04-24 10:01:37
- 道琼斯通讯社记者:
我有两个关于邮政法的问题,第一,提给王局长。关于邮政法规定,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快递业务,这一规定对外资快递企业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们知道,现在国外的快递企业在国内从事快递文件的业务,我知道咱们的附则中对信件的定义是,是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这其实没有把文件类排除在外,我想问,对于这块业务有什么影响?第二,对这条外资企业从事信件业务的规定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2009-04-24 10:01:49
- 王渝次:
谢谢这位记者提问,关于这个问题在邮政法审议过程中有关方面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解读,过去的邮政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信件寄递业务是由邮政企业专营,我们国家在加入WTO的时候只承诺开放快递服务,并没有开放信件寄递业务,这次只是坚持了我们加入WTO时的承诺,仍然是按照现有格局坚持对外开放,外资在中国的发展不受影响。
2009-04-24 10:05:22
- 何永坚:
刚才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向本次常委会所作的邮政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已经作了详细说明,新华社、法制日报等媒体也做了相应报道,刚才王局长也做了肯定的回答。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对快递业对外开放的承诺是对外开放快递服务,但“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依据我国1986年制定的现行邮政法关于“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以及国务院1995年6月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关于经批准成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从事国际快递业务,但私人信函除外的规定,我国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不对外资开放。修订后的邮政法的上述规定与我国入世承诺是一致的。这一规定不会影响外商投资的快递企业依法继续在我国从事除私人信函以外的信件的国际快递业务以及包裹等物品的国际国内快递业务,不存在设置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问题。外商投资的快递企业在我国依法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将继续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2009-04-24 10:06:45
- 法制晚报记者:
我是法制晚报的记者。我提两个问题,一是关于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其中规定任免案应该有任免人员的情况和理由,被免去人员的理由能举个例子吗?二、关于邮政法,其中提到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资金用于支持邮政企业用于普遍邮政服务,那么这笔资金如何实现监管?
2009-04-24 10:09:33
- 许安标:
首先回答关于议事规则的提问。全国人大这次修改议事规则,其中有一条是关于任免案的修改。原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对于任命案提请任命的机关应当介绍提请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这次把“任命案”改为了“任免案”,包括免职案也要提供免职的理由,这里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任免案时,也是这样做的,提请任免的机关不仅要提供任的理由,也要提出免的理由。二是提供任免的理由便于常委会委员审议任免案。免职的理解细到什么程度,实践中基本有两种主要情况。一是这位同志任职年龄已经到了规定的年限,比如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需要免去他所任职务。二是这个人的工作组织上另有安排,就是另有任用。
2009-04-24 10:11:50
- 何永坚:
邮政法第17条规定,“国家设立邮政储蓄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国家以前没有设立这个基金,这是一个新的制度,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方面单靠政府财政补贴是不够的,所以要征收普遍服务基金。这是个新事物,对于怎么征收、怎么使用,还有一系列规定要制定。怎么征收、怎么监管,法律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最后报国务院批准。
2009-04-24 10:12:23
- 检察日报记者:
我是检察日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一、邮政法第3条规定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这次修改过程中对保护公民个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二、新修改的邮政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这个专营的范围尤其是重量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2009-04-24 10:15:08
- 何永坚:
邮政法第3条关于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的规定,与宪法和原邮政法的规定,是一脉相承的,这次修改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比如增加了开拆检验制度,但是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检查、扣留他人信件。
2009-04-24 10:22:42
- 王渝次:
实行邮政专营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目前大部分的国家都保留了这一制度。当然,随着世界范围内邮政改革的不断推进,邮政专营的范围也在不断调整,总体的趋势是逐步缩小。我国修订后的邮政法也保留了专营制度,但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的专营范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邮政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抓紧制定专营法规,确保修改后的邮政法规定的专营制度能落到实处。
2009-04-24 10:23:04
- 中国交通报记者:
国家邮政局作为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下一步打算如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邮政法?
2009-04-24 10:23:22
- 王渝次:
首先,我代表国家邮政局,衷心感谢新闻界对邮政行业的关心、关注与支持。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邮政法,这是邮政业发展历程的重大事件,具有深远的意义。修改后的邮政法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设计,第一次制订了有关快递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了邮政体制改革的成果,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作为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将本着“以人为本、监管为民、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的理念,贯彻好修改后的邮政法,一方面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创造更加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正确履行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的职责,促进邮政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2009-04-24 10:23:42
- 王渝次:
近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新《邮政法》宣传普及工作,一方面努力使承担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和不同所有制的快递企业能够准确认识、全面把握、自觉遵守,另一方面帮助百姓充分了解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使新《邮政法》成为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二是抓紧制定有关的配套法规、规章。当务之急是,抓紧起草、制定、完善邮政法相关配套的《邮政企业专营条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时出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提高邮政法的可操作性,确保法律实施时,各项工作能及时到位,最大限度的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促进包括快递在内的邮政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满足老百姓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09-04-24 10:24:06
- 王渝次:
三是要和有关部门、有关地方做好协调配套工作。抓紧落实邮政法对保障普遍服务、规范快递服务的若干规定。比如这次法中明确规定除了中央政府外,地方政府也要保障邮政的普遍服务,要纳入城乡规划。对快递方面也有一些规定。通过与地方、部门的协调配合,为邮政业发展创造出更好、更健康的发展环境。第四,我们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按照新邮政法要求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本着监管为民的精神,按照新邮政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认真执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我们相信,要通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邮政法,大大促进邮政服务水平的提高,快递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要促进整个行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2009-04-24 10:28:50
- 文汇报记者:
您好,我是文汇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关于议事规则的。一是,之前在常委会会议期间有报道,有委员建议常委会会场设旁听席,让群众可以旁听议事过程,但为什么在新修订的议事规则中没有相关条款,为什么没有采纳这个意见?二是议事规则中增加了16条,批准调整决算和预算的方案。去年年底关于4万亿投资引起了一些争议,这条的增加有没有针对4万亿的意思,未来类似国务院增加投资是否要根据这一条需要财经委向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2009-04-24 10:29:30
- 许安标:
为什么这次议事规则中对旁听制度没有规定,这个问题是经过反复认真研究的。一是从现在实际工作层面看,常委会举行过程中也是有旁听的,就是工青妇团体可以派人来旁听常委会会议,是有组织进行的。这次为什么没有在议事规则中把它完全肯定下来,主要还是条件问题,可能你们也去过常委会全体会议的会场,现在场地比较有限,常委会组成人员175名,加上专委会列席人员,加上各省(区、市)负责同志列席人员,还有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会议的人数比较多,场地容量有限。而且设立旁听席,从国外的一些做法来看,应该是与主会场封闭隔开的,而我们现在的会场是平面的,因此目前还做不到,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待将来条件成熟后再做规定。
2009-04-24 10:36:09
- 许安标:
第二个问题,关于这次修改增加了一个重要规定,就是对提请批准决算案和预算调整案的程序做了一个补充。我们知道,审查批准决算、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很重要职权,这个职权的履行从议事程序上应该补充完善。根据过去多年来常委会审议这方面议案的做法,从制度上加以完善、肯定。应该说它不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情况所作的规定,主要是从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程序和制度方面考虑的。
2009-04-24 10:36:22
- 阚珂:
如果记者没有问题了,那么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
2009-04-24 10: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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