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全国人大就统计法修订草案等两部法律举行新闻发布会
活动描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拟于6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及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中国网: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2009-06-27 09:30:40
- 中国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司长程子林,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已在主席台就座。
2009-06-27 09:54:32
- 阚珂: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今天是星期六公休日,各位记者来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让大家受累了。
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刚刚闭幕。下面,我就这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布几条信息:
1.这次会议以155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2.这次会议以154票赞成、2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3.这次会议以158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
4.这次会议以151票赞成、4票反对、5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5.这次会议以144票赞成、3票反对、13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6.这次会议以15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共有代表298 人。
2009-06-27 10:00:43
- 阚珂: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先生,他主要负责回答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先生,他主要负责回答有关统计法的立法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先生,他主要负责回答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立法问题;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先生,他主要负责回答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方面的问题;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司长程子林先生,他主要负责回答有关统计法贯彻实施方面的问题。下面请记者提问。
2009-06-27 10:02:05
- 农民日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您好,我是农民日报记者,我想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问一下农业部孙中华司长,请问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如何,出台这部法律有何重大意义,农业部对贯彻这部法律的实施有什么情况?谢谢。
2009-06-27 10:02:20
- 孙中华:
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总体上看,目前我们国家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序的,但在有些地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据我部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农村基层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有15万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对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06-27 10:02:49
- 孙中华:
一是有利于巩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是我们国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这一制度,核心是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这部法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第二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9-06-27 10:03:10
- 孙中华:
二是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这部法律的颁布,有利于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三是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与稳定。这部法律的颁布明确了调解和仲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渠道,有利于公正、及时地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农村有关这方面的矛盾,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2009-06-27 10:04:38
- 孙中华:
同时,这部法律的颁布为依法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也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我们的工作实践来看,调解和仲裁是解决这类纠纷的有效方式、重要渠道。这部法律的颁布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活动,为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提供了法律武器。这部法律对各级农业部门贯彻实施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法定的职责,高度重视对这部法律的实施贯彻与全面的实施工作。
2009-06-27 10:04:47
- 孙中华:
当前我们重点安排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为全面实施这部法律做好准备:一是做好法律的学习与宣传。我们将组织农业系统的广大干部,特别是承担土地承包管理的干部认真学习领会,领会法律的实质,熟悉法律的规定。同时,我们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推进这部法律进村进户,让农民群众知道有这部法律。二是要依法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这个体系是全面实施这部法律的重要前提,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地方,我们要依法规范,没有设立的地方,要根据需要依法设立,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体系。三是开展土地承包仲裁员的培训。各级农业部门将依法开展土地承包仲裁员的培训,为法律实施和仲裁工作提供明确的准备。农业部将重点组织省级和部分县的土地承包仲裁员的培训,为各地开展培训提供力量。四是要抓紧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我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制定仲裁规则和示范章程,我部将和国家林业局抓紧起草,力争尽早出台。
2009-06-27 10:08:26
- 人民日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人民日报记者,也是人民网记者。我的问题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表决稿中专门增加了“调解”一章,请问增加“调解”会不会削弱仲裁的效力?两者的关系如何处理?另外一个问题,表决稿中涉及到了可以“免费申请”,这种“免费申请”会不会带来一种担心?是否会造成申请过多?在法律执行中如何处理,或者是避免?谢谢。
2009-06-27 10:08:57
- 贾东明: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也给了我做相应解释的机会。我回答第一个问题,也就是调解和仲裁两者的关系问题。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般的途径有四种:一是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在实践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工作一直在进行。也就是说,纠纷开始出现的时候就有调解。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实际上对纠纷的仲裁工作也在进行。一些地方根据地方性法规对这类纠纷进行仲裁。调解主要是依靠基层的调解组织,主要在乡和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仲裁一般也在县一级开展。2004年农业部在27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其中有244个示范区开展了这项工作。这次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是把这两种解决方式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这两种都属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个制度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各有优势。特别是调解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更加平和,仲裁过程中也要注意调解。仲裁裁决的优势是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所以说,注重调解,充分发挥仲裁的作用,都是这部法律的基本原则,没有偏废。采用哪种方式解决纠纷,主要看当事人自己的选择。第一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
2009-06-27 10:09:59
- 孙中华:
我来回答记者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关于仲裁不收费问题。
仲裁不收费是这部法律的一个亮点。是立足于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总体不高的实际,着眼于减轻农民负担而设立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农民群众的关心与保护。
刚刚通过的这部法律的第52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我认为,这里的“财政”既包括中央财政,也包括地方财政,主要是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同级地方财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出现与仲裁收费不收费没有很大关系。从2004年以来,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试点。从试点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的试点单位都实行了仲裁不收费,这些地方也没有出现农民大量申请仲裁的情况,因此,刚才记者的担心我认为没有必要。
2009-06-27 10:16:57
- 澳门日报记者:
我是澳门日报的记者。今天我看到通过了《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感觉很振奋,想请李飞主任介绍一下,这个《决定》对于落实“一国两制”的政策,对于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于促进澳门经济多元化的繁荣稳定,对于推进澳门人才培训和培养方面具有什么意义?谢谢。
2009-06-27 10:17:12
- 李飞: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实际上刚才你已经把问题都回答得差不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提出的请求,以及国务院提交的议案,在本次会议上顺利通过了《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2009-06-27 10:17:34
- 李飞:
大家知道,今年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1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这10年来,严格执行基本法。在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的带领下,澳门广大市民团结一心,按照“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依法全面推进澳门各方面的建设。回归10年来,澳门在实施“一国两制”方面获得了很大的胜利,与回归以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次在横琴岛设立澳门大学新校区,说明澳门要发展经济,特别是发展高等教育。澳门大学原来的地方比较狭小,在特区范围内也没有这么大的土地可供使用,遇到这种特殊的困难,中央政府给予了特别的支持,在珠海市横琴岛紧邻的一个地方提供一块土地,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办澳门大学,就是为了适应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帮助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教育,特别是发展高等教育,培养人才,推进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适度多元化的发展。这对于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特别是从今后澳门的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长远的战略目标考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在原来成功实践“一国两制”经验的基础上,可以说是“一国两制”的新举措。
今天早上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的澳方副主任李成俊先生专门讲到了这个题目,我认为他讲得很深刻。我们也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这一决定之后,经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澳门大学的建设一定能够如期完成。我们也希望看到澳门大学以崭新的面貌,为澳门的发展培养更多的人才。谢谢。
2009-06-27 10:19:16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国际在线的记者。先请教一个统计法的问题。社会上目前披露出了一些统计弄虚作假的问题,新的统计法出台以后,对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将会发生什么样的作用?另外还有一个小问题,这次废止了8部法律案之后,国家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是多少部?我自己算了是225部,不知道是否准确。谢谢。
2009-06-27 10:21:40
- 何永坚: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你的问题是如何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问题。
如何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社会各方面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是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这次修改统计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此,本法对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坚持统计调查的独立性;杜绝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须的资料;将统计工作至于社会监督之下;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统计法共7章50条,除第一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外,其他规范都是为实现立法目的服务的。只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数据的质量是有法律保障的。谢谢。
2009-06-27 10:24:10
- 李飞:
刚才听到这位记者说自己的统计是225部,我们统计现行有效的法律是231部。因为除了名称上叫“法”的以外,我们还有一些是具有法律性的文件,我们也称之为是“法律”,不知道你是不是没有把那些具有法律性的文件统计进去。
2009-06-27 10:24:55
- 阚珂:
这个数字我们回去再核一下。原来是231部,加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一共是232部,这次还通过了《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我们再核一下。
2009-06-27 10:26:25
- 李飞:
原来是231部,加上新通过的,以及刚才你所说的被废止的,将会出现一个新的数字。我们内部有一个程序,将会按照严格的分类进行统计。
2009-06-27 10:30:02
- 香港文汇报记者:
我是香港文汇报的记者,提两个问题。刚刚注意到,这次常委会好像并没有通过审计报告,因为之前有很多的代表、委员都对审计报告提出了一些意见,认为这次审计报告太过温柔,对审计内容太过模糊。所以想问一下,如果不通过,未来会怎么样,是让审计部门改写报告,还是继续做下面的工作?另外,之前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轨了,请问一下,他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今后会有怎样的变化? 谢谢。
2009-06-27 10:30:20
- 阚珂:
审计工作报告安排在每年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但是一般对审计报告不作出决议。今天稍后由新华社发布的消息中可以看到,在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的决议中会提到审计报告,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一般是不做出决议的。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是给予充分肯定的。
第二个问题,深圳市原市长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职务和代表资格的问题。他是由广东省选出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他的代表资格问题将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现在我们还没有收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收到报告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依法处理他的代表资格问题。 谢谢。
2009-06-27 10:34:54
- 法制晚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法制晚报的记者。我有两个关于统计法的问题。
第一,原来在审议期间曾有报道提到说,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取得的统计数据不一致时不得公布。在我今天查到的资料里没有看到这句话,原因是什么?如果出现不一致的问题如何处理?
第二,有报道说,我国在吉林省进行了一个统计机构垂直试点工作,现在情况如何?
2009-06-27 10:35:13
- 何永坚:
关于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和统计机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原来提交的草案规定是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不得公布。主要考虑到都是政府部门,对外公布的数据应该是具有公信力的。如果政府公布的数据都不一致,那么就会给社会公众造成误解,不知道如何采信。
2009-06-27 10:35:32
- 何永坚:
实践中存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与统计机构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即所谓“数字打架”,原因很多,如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及实施统计调查的时间段不一致等。但是国家统计数据应当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对政府部门之间的统计工作如何分工协调、统计数据如何核实与公布,可由国务院依职权作具体规定。因此,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这样就能更客观、更实际、更有权威性地解决统计数据公信力度的问题。
2009-06-27 10:35:49
- 程子林:
第二个问题我来回答。吉林省执行省级以下地方统计机构垂直管理的试点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2007年开始施行,2年多来,取得了比较积极的效果。谢谢。
2009-06-27 10:35:58
- 中国信息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信息报的记者,我的问题是提给国家统计局程子林司长的。请问,国家统计局下一步将会采取哪些措施更好落实新修订的统计法?另外,目前社会各界对统计的需求日益增多,请问目前统计数据的共享和发布的有关情况。
2009-06-27 10:36:18
- 程子林:
谢谢你的提问。先回答第一个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了新修订的统计法,这部法律是一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能够比较有效地、科学地进行统计工作的法律,是一部能够基本保障统计数据科学可信的法律,也是一部与国际通行的统计规则基本接轨的法律。国家统计局将全力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修订后的统计法的学习、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新的统计法,通过在各个社区张贴有关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的挂图等方式来宣传统计法,让各种和统计工作有关的人,特别是管理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从事统计工作的工作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等了解统计法,从而更好地遵守统计法。
二、严格执行新的统计法。新的统计法对如何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作出了规定,是依法统计的基本准则。各级统计部门必须全面的、不折不扣地执行新的统计法,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严格置于法律框架的规范之下,切实做到依法干统计、依法管统计、依法保护统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2009-06-27 10:38:02
- 程子林:
三、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新的统计法大大强化了统计法律责任,并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比较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的执行机关,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要将严肃执法作为执法重点,对于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论是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典型的案例,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给予曝光。
四、抓紧制定配套的统计法规。首先,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认真做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这项工作目前已经正式启动了。其次,要根据新统计法的要求做好现有的统计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与新的统计法相抵触的要及时废止和修订。同时,还要制定一些其他的新法规和规章,形成以新的统计法为中心的比较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
2009-06-27 10:40:22
- 程子林:
第二个问题,国家统计局多年以来都一直致力于统计信息的共享和发布工作,致力于推进统计信息的社会化,努力为社会提供比较好的统计服务。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式:
一、统计新闻发布制度。早在1983年,国家统计局就开始建立统计新闻发布会制度,设立统计新闻发言人,在每年或者每个季度过后20天左右,会由国家统计局局长或者新闻发言人向国内外媒体发布年度或者季度的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主要数据。
2009-06-27 10:40:28
- 程子林:
二、建立经常性的统计信息发布的公示制度。国家统计局建立了经常性统计信息发布公示制度,每年年初在国家统计局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并严格按照日程表定期发布统计数据。
三、根据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及时增加发布内容。比如为及时反映国际金融危机环境下的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国家统计局增加了按旬发布主要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主要工业品价格变动情况和主要农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的主要数据,以及按月发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的统计数据。
2009-06-27 10:44:10
- 程子林:
第二个方面,建立健全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2003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部门合作的决定》。统计部门能够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特别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他们所需的综合统计资料。同时,各有关部门也能及时、主动地向国家统计局提供行业基本统计数据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各种资料,比如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就得到了财政部门、银行部门、海关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第三个方面,公开出版统计资料。早在1979年,国家统计局就公布了197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之后每年都要发布统计公报,基本上都是在2月份前后发布上一年的基本统计情况。此外,还以统计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重大普查结果和一次性重点调查统计数据的结果等。同时,从1982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就编辑出版了《中国统计年鉴》,以后逐年都要编辑出版。同时,还编辑出版了《中国统计摘要》,每个月都要编辑出版《中国经济景气月报》,除了这些综合性的统计资料数据以外,国家统计局每年出版发行大约40种专业统计年鉴,及100多种地方统计年鉴。地方统计年鉴是地方编辑,国家统计局下属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另外还出版了大量的普查资料。
2009-06-27 10:44:16
- 程子林:
第四个方面,通过互联网和统计资料馆发布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咨询。去年的4月30日,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国家统计数据库,正式向社会开放,公众可以通过数据库查询统计数据。1999年,国家统计局就创建了中国统计信息网,在国家统计局的官方网站上经常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发布季度和年度统计数,并以此为依托,开展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资料馆2006年正式向公众免费开放,公众可以到统计资料馆查询资料,也可以咨询有关统计方面技术类的问题。
第五个方面,在2002年的4月15日,国家统计局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荐的统计数据公布通用系统,即GDDS。按照国际标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网站上发布中国的主要统计数据,并进行数据的诠释,向全世界公布中国的主要统计数据。 谢谢。
2009-06-27 10:52:07
- 日本时事社记者:
您好,我是日本时事社的记者。对于此次常委开始审议的海岛保护法草案,这个草案对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归属作出规定,这部草案的对象是哪些海岛?有没有包括钓鱼岛和南沙群岛等海岛。谢谢。
2009-06-27 10:52:13
- 李飞:
这部法律案是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在议案的说明里面明确表示,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合理开发海岛的自然资源,维护海岛及周边海域的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这部法律主是针对现在海岛开发方面存在的一些破坏生态的现实问题,从保护海岛的生态环境角度提出的。这是这次立法的主要目的。 谢谢。
2009-06-27 10:53:46
- 阚珂:
如果没有问题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谢谢各位记者,祝大家周末愉快。 再见。
2009-06-27 10: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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