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喜元:财富管理业务适用法律不统一不明确

由中青年改革与创新论坛、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国合现代资本研究院、民生银行研究院、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共同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作为支持和指导单位的第五届“中青年改革开放论坛(新莫干山会议•2016)”将于2016年9月24日-26日在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举行。

以下是文字实录:

刘喜元:感谢主持人。我们今天主题是“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大家都知道财富管理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研究财富管理市场的现状、问题以及下一步发展改革,对于中国的金融市场改革也有其重要意义。

中国的财富管理市场发展迅速,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统计,截止到2015年底,各种类型的财富管理产品加起来,包括银行理财,包括信托产品,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基金资管以及基金子公司的产品,所有加起来是93万亿,93万这是一个什么概念?我们现在央行统计的居民储蓄是58万亿,这里面大家可以看到它的比值,就是说财富管理产品的规模是居民储蓄产品的1.6倍,也就是160%以上。那么实际上面,在2001年,也就是15年之前,中国财富管理产品占到整个居民储蓄的只有1.3%,这15年翻了将近130多倍,可见中国财富管理市场确实是蓬勃发展的。

根据瑞士信贷银行的统计,实际上面中国家庭财富的规模也是迅速膨胀,截止到去年年底,整个中国家庭财富的数额是22万亿美元,已经超过了日本,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这么大的一个规模,显见我们中国财富管理市场确实是发展迅速。

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确实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整个财富管理市场对它的监管其实是碎片化的,缺乏一个统一的设计,我们都知道,现在中国的不同财富管理产品,实际上是有不同的监管部门所监管的。比如说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是由银监会监管,保监会监管保险资产品,证监会监管的是券商资管,这里面就导致政策多门,容易出现监管套利的现象。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归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所以监管制度也是不一样,这里面就容易出现监管套利,再有会导致管理效率低下。比如去年的股灾,千军万马都在加杠杆,除了场内以外,场外也在加杠杆,很多就是通过资管加杠杆,因为他们归属与不同监管部门,到底市场上加多少杠杆,监管部门都统计不清楚,所以救市的时候也有一定的难度,这也导致去年股灾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以对于理财监管碎片化,导致现在财富管理发展受到一定的阻碍。第二个问题,财富管理业务适用法律是不统一,不明确的。比如说银行理财,它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再比如说券商资管也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还有保险资管等等。

比如说像信托产品,像证券基金就是一种信托关系,一方面一种是委托关系,一种是信托关系,这个里面差距非常大,所以说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导致在实践当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许多的理财产品的购买者其实权益得不到保障,也跟这个有很重要的原因。

第三个问题,就是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以及机构监管之间存在矛盾的问题。现在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混业经营趋势非常明显,大家可以看到像很多金融集团,包括像中信、光大等等,都是金融全牌照。另外不同的金融机构也在进入对方的市场当中,比如说保险现在可以逐渐去做基金了,这种混业经营与目前存在的分业监管层面的矛盾,也容易产生一系列问题。

再一个就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包括现在财富管理登记与评估机制的缺失,预警和信息披露制度没有有效建立等等。

基于以上所述的问题应该有一定的解决办法,下一步财富管理是什么,发展方向是什么呢?我们觉得,首先应该是修改《证券法》,把各个份额化的理财产品纳入证券法,应该实施统一监管,构建统一的监管体制。第二个是建立机构监管和功能接管相结合的金融体制,实行双重准入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准入制度,分级持牌,分类管理。第三是明确财富管理业务的法律关系,应该确定多数财富管理产品是属于信托关系,进一步完善《信托法》,统一信托业务的界定标准,按照《信托法》统一规范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普世性原则。第四是进一步打破刚性兑付。再有基于统一的监管标准,信息披露风险评价,客户信用评级等标准,推进和落实财富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构建统一完善,多层次的财富管理监管法律监管体系,健全财富管理市场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互动机制,提高透明度。好的,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