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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就《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贯彻情况举行发布会

  2007年11月1日(周四)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锦和厅(二层)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通报贯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文字实录 图片实录 返回直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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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部就《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贯彻情况举行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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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11月1日(周四)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锦和厅(二层)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通报贯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武和平: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诸位参加公安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国务院第505号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贯彻实施的情况。为此,今天我们专门请来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马维亚副局长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关心的问题。

    2007-11-01 10:00:21

  • 武和平:

    大型群众性活动涉及的领域比较广,参与人比较多,如何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2007-11-01 10:01:55

  • 武和平: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各类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增多,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2007-11-01 10:06:25

  • 武和平:

    为切实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保证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顺利举办,经反复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于2007年9月14日正式颁布,并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007-11-01 10:06:58

  • 武和平:

    下面,就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先生向大家介绍具体情况。

    2007-11-01 10:07:14

  • 马维亚: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我们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刚才武主任给大家说了今天的主题,是就今年9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和实施情况,给大家做一个通报。

    应该说这个法律可能大家比较陌生,但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家不陌生,应该都参加过若干大型活动,尤其是我们的娱记,参加大型的文化、体育这方面的活动比较多。所以今天我们就这个情况给大家做一个通报。

    2007-11-01 10:07:34

  • 马维亚:

    首先我给大家介绍一下立法的背景和过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举办的体育、文化和游园、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数量十分庞大。我们做了一个统计,近五年来,我国平均每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1.4万余场,参与群众近3亿人次,这里近五年来每年的平均数。昨天我们了解了一下,今天1月至8月份北京市就举办了3400多场,参加人数达到1200万人次,几乎是北京市每一个人都参加了一次。

    2007-11-01 10:09:50

  • 马维亚:

    这些活动涉及到体育、文化、商贸、旅游、教育等各个方面,几乎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为规范和加强这些活动的安全管理,公安部1999年已经颁布了《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规范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种类、数量和组织形式都出现了较大变化,《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2007-11-01 10:11:06

  • 马维亚:

    主要表现在这个办法是公安部颁布的功能规章,原则上只能规范和调整公安机关本身的工作,对目前一些承办者未经审批而擅自举办的大型活动,这个《办法》的制约力不够。

    其次,调整的范围过窄。这个《办法》只规定对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活动,而对目前各地举办的大型展览、展销、人才招聘会、现场的彩票销售活动没有涵盖在内,使得这些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同时,《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颁布了412号令,保留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国务院颁布的这个决定规定,只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安全许可。

    2007-11-01 10:11:57

  • 马维亚:

    因为国务院的决定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迫切需要制定一个条令,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要通过条例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日益增多,其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全社会和全世界的关注。在这样情况下,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措施,保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举办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2007-11-01 10:15:36

  • 马维亚:

    所以刚才武主任也提到,从2004年开始,公安部就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进行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及其他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终于促成了这部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到今天已经实施了一个月,实施情况比较良好。

    2007-11-01 10:17:26

  • 马维亚:

    第二个情况,条例的主要精神。条例明确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原则。主要的特点是:承办者对大型活动的安全负责,我们的工作机制是承办者负责实施活动的安全工作,公安机关代表政府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安全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办者既然是活动的组织实施者,同样也应当是安全的重要维护者、保障者。承办者既可以享受举办活动所带来的利益,也应当承担举办活动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到利益和风险共担,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2007-11-01 10:19:08

  • 马维亚:

    为保证这一精神的落实,《条例》对承办者的安全责任做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这样的要求有利于强化承办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利于保障活动安全措施的落实,有利于维护和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目的。这是条例主要的精神。

    2007-11-01 10:20:28

  • 马维亚:

    第三个方面,通报《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一,界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根据目前各地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实际情况,《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界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这个范围就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这里面有几个要素,一个是承办者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第二,预计参加人数必须是1000人以上;第三,必须是面向公众举办的。

    具体的内容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大家可能比较熟悉,明天就有刘德华的演唱会,这就是比较典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活动,这些活动有些在露天场所,有些在室内场所,有些是临时搭建的舞台,有些是固定的舞台。我们考虑到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虽然也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征,但是这些场所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依法经营许可。其安全问题可以纳入日常的公共安全治安管理,应该明确这些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2007-11-01 10:21:17

  • 马维亚:

    第二,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体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不仅涉及承办者,而且也涉及到场所的管理者。比如明天刘德华的演唱会就是丰体中心;也涉及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安全活动进行监管。还有活动的参与人员也就是观众。所以涉及到四个方面,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公安机关、观众。

    为此,《条例》对上述四个方面的责任和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责任,这是最重要的责任。包括:承办者对其举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承办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承办者应当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宣传教育;承办者应该保障临时搭建设施、建筑物的安全,落实应急救援措施等等。承办者的具体职责有八个方面的内容,《条例》已经公开颁布了,可能大家都看到了。

    2007-11-01 10:24:01

  • 马维亚:

    二是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在场所安全保障方面的具体责任。你提供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条件,具体有四个方面。

    三是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公安机关不是撒手不管,交给社会、交给承办者,公安机关的职责也非常多。主要是审查并实施安全许可;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活动场所及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安全隐患;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突发事件。

    四是明确了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比如不能带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进场,不准向场内投掷杂物,要接受安全检查,这都是对观众提出的要求。

    2007-11-01 10:25:55

  • 马维亚:

    第三方面的内容,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主要有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明确公安机关是安全许可的实施单位,并对活动应当符合的安全条件、承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实施许可的程序、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大型活动的举办者必须在举办之前的20天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7天之内要对场所、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包括实地勘查。这样有利于落实活动承办者的安全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活动的安全。

    2007-11-01 10:26:56

  • 马维亚:

    大家可能比较关心,除了法人和社会团体,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群众性活动怎么办。《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条例》明确规定,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为了确保这些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条例》要求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比如奥运会、世博会,这些都是大型群众性活动,但是都属于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来举办的,不实行安全许可。但是并不是对安全忽视,而是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方案,确保活动的绝对安全。

    2007-11-01 10:31:06

  • 马维亚:

    二是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第一是许可,许可以后怎么实行,所以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很重要。包括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警力,维持现场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之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报告。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也就是承办方应该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在活动实施过程中,有一些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这是制度的两个主要方面。

    2007-11-01 10:31:11

  • 马维亚:

    《条例》第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个法律的实施,没有严格的处罚措施是很难执行的,所以《条例》这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主要是警示。

    二是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也就是承办者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是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一些国外的足球流氓焚烧物品,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7-11-01 10:33:34

  • 马维亚:

    五是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给大家通报的《条例》的主要内容。

    2007-11-01 10:35:57

  • 马维亚:

    第四个方面,因为《条例》主要的监管机关和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以给大家通报公安机关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监管职责的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国大型群众性活动日益增多,刚才我说了,这五年平均是1万多起,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公安部99年颁布的办法,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各项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我们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大型活动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对重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内部要成立安保工作的领导机构,而且一般都是由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协调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对活动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在活动开始前,进行实地检查,看看场地和有关安全设施,全面了解有关情况,认真审核承办单位提出的申请,督促承办单位制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安保措施。

    第三、公安机关要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而且我们要制定周密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保证应急预案。

    第四、加强活动现场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管理,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创造良好的环境。像北京工体附近的交通疏导就非常重要。

    第五、对主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督促解决,进行整改,而且要根据需要,安排警力维护活动现场的秩序,包括在现场对入场观众指导有关方面,对他们进行安全检查。现在很多地方专门的安全检查单位,像保安公司承担这样的职责,当然有些地方还是公安机关进行安检。

    2007-11-01 10:36:56

  • 马维亚:

    这是公安机关在对大型活动举办之前和过程中要做的一些基本工作。国务院的《条例》颁布以后,对公安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改变原来大多数公安机关大包大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做法。原来,承办者把活动举办起来,安全问题由公安机关负责。现在《条例》的颁布实施要改变这种情况,承办者就是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所以公安部在《条例》颁布以后,及时下发了《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专门做出了部署。同时还制定下发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等7种法律文书,以规范公安机关自身的监督行为。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部署,已经组织民警认真学习领会并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我们昨天了解到,北京市这一个月来《条例》执行得比较好。

    2007-11-01 10:40:31

  • 马维亚: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特别是承办者了解《条例》的内容,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所以请媒体朋友给予帮助。

    第二,组织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和场所管理者进行培训,认真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要求。

    第三,加强监管工作,督促承办者依法申请、依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安全保障方案。

    第四,公安机关执行条例过程中不但要严格执法,同时还要热情服务,热情为承办者服务,为场所提供者服务,为各位观众服务。

    所以我们要在这方面加强教育,在严格监管的同时,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也希望媒体的朋友们给予监督。我就通报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2007-11-01 10:44:56

  • 武和平:

    刚才马副局长就《条例》进行了具体的诠释,这个《条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也是媒体感兴趣的问题,下面的时间留给各位。

    2007-11-01 10:46:06

  • 澳门澳亚卫视记者:

    谢谢发言人。我刚刚看到公安机关相关工作的第二个内容是组织相关学习培训工作。我想问一下,具体培训是不是要收费?是不是强制执行?如果是培训的话,是一个什么样的形式?

    第二个问题,08年奥运期间将会有数百万观众来到北京,对这样的大型活动,能否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公安部相关安保方面的工作。谢谢。

    2007-11-01 10:46:25

  • 马维亚:

    谢谢你的提问。关于培训,我们是要开展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培训,是不是收费?因为刚才讲了,《条例》涉及到四个方面:公安机关、承办者、场所管理者、观众,观众不用培训,主要是宣传教育。公安机关本身的培训是不收费的。公安机关对承办者和有关场所管理者进行培训,根据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是有培训经费的。但是在有的地方,对场所管理者和承办者可能有一些收费的情况,各地情况不同,所以我很难作出全面的回答。

    2007-11-01 10:47:41

  • 武和平:

    我来回答关于奥运会安保的问题。目前我们国家和政府已经成立了北京奥运的安保协调小组,这个协调小组是中国国家级的奥运安保的协调机构,统一领导2008年的奥运会安保工作。现在这个协调小组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协调小组有20个国家的部委和北京市政府的相关部门组成,这些机构各自承担自己的任务,同时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来负责2008年奥运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我刚才说的是国家层面的活动,是国家级的机构在协调这项事务。

    到目前为止,协调小组工作全面运转,已经召开多次协调小组会议和很多的专题会议。在协调小组下面还有一个办公室,这个办公室和北京奥组委的安保部一起办公,北京奥组委的安保部既是奥组委的内设机构,也是协调小组的派出机构,负责各个方面的联络工作。鉴于各位记者非常关注奥运安保工作,近期奥运安保协调小组负责人将会见我们的记者,也让我借这个机会转告给大家,很快要专门就奥运安保回答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谢谢。

    2007-11-01 10:51:21

  • 法制日报记者:

    我有三个问题想问。第一个问题,新实施的《条例》与过去的《办法》有什么重大的转变?体现在哪些方面?这个《条例》对我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有什么样的重大意义?

    第二个问题,我注意到咱们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界定是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我想问一下,假如主办者预计是900、800人,后来真正参加的人数超过了1000人,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怎么样来保证大型活动的安全?

    第三个问题,我注意到《条例》上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不需要公安机关许可,如果这些活动发生了相关的问题,相关的部门将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还有我想了解一下今年我们国家前三季度的治安形势总体情况。谢谢。

    2007-11-01 10:53:15

  • 马维亚:

    谢谢你的提问。《条例》和《办法》有什么重大的区别,有什么意义,刚才我在通报中也大致提到了。因为公安部制定的《办法》只是部门规章,原则上说只对公安机关的大型活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但是对承办者和观众的法律效力、制约力不够,这是重大的差别。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对方方面面都是适用的,所以这是重大的差别。

    要说重大意义,我们把大型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法制日报》的记者很关心咱们的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因为在国务院的412号令中,提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依法许可,但是我们没有操作性的规范,这个《条例》应该说具体完善、细化了安全许可的规定。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确实,有的地方承办者在预计的时候没有想到会来这么多人,比如人才招聘会、展销会、车展,但是如果预计不到1000人,按照《条例》来说,他不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许可。但是作为承办者来说,他应当有安全意识,有风险意识,预计到活动的规模可能会扩大,那么就应该向公安机关进行及时通报或者申请。

    再一种情况,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公安机关了解到有这个活动,虽然预计不会到1000人,但是公安机关也会按照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进行管理。第一方面,就是不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没有承办者的活动,我们也会按照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监管,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护,特别是现场外围秩序的维护。这是第二个问题。

    刚才你又提到人民政府举办的活动,我说了《条例》做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确实不需要经过安全许可,但是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县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作为安全管理机关肯定是义不容辞、责任所系,要制定更加严密的安全保卫方案,具体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保障人民政府举办的活动的安全。

    2007-11-01 10:54:25

  • 武和平:

    元月至9月份,也就是前三季度的社会治安形势总体是平稳的,有利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同时也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了一个稳定的、良好的社会秩序。

    全国公安机关从今年年初一直在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积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着力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元月至9月份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是338.3万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破案率有所上升,破获年内案件是161.3万起,同比增加了12.6万起,上升了8.5%。同时,有多类案件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但是也有少部分案件有上升的现象,需要引起社会防范的注意。

    我分类来说。第一,杀人、强奸、绑架案件减少。1至9月份,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案件是17.5万起,和去年同比上升1.2%。其中杀人案件是1.2万起,同比减少了1389起,下降了10.1%。通过命案必破,对命案加大了侦破的力度。强奸案件下降1.4%;绑架案件下降1.6%。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下降11.5%。伤害致死案件下降了6.5%。这是一类,大多数案件处于下降的趋势。

    2007-11-01 11:00:49

  • 武和平:

    第二类,爆炸、防火、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大幅度下降。1至9月份,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爆炸案件471起,比06年同期下降24.9%;放火案件4618起,同比下降9.5%。投放危险物质案件764起,下降14.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弹爆炸物品的案件3676起,下降1.9%。这是第二大类,危险物品、爆炸、放火案件呈下降趋势。

    第三类,抢劫抢夺案件继续走低。由于加强控制和打击,1至9月份,全国公安机关立两抢一盗案件286.7万起,同比有所增加,上升0.6%。但是这里面,盗窃案件229.9万起,同比上升1.6%。抢劫案件是21.6万起,下降了7.5%;抢夺案件12.9万起,下降了12.8%。两抢一盗案件,盗窃案件有所上升,两抢案件下降幅度比较大,敲诈、勒索案件2.5万起,下降了4.6%。

    在盗窃案件中又进行了分类。盗窃案件中,入室盗窃案件75.2万起,同比下降3.3%,盗窃机动车案件44.7万起,下降5.7%。扒窃案件11.3万起,下降8.3%。在抢劫案件中又分入室抢劫案件1.7万起,下降11.3%,抢劫机动车案件1.5万起,下降20.1%。这个下降幅度比较大。

    2007-11-01 11:04:27

  • 武和平:

    第四类,黄赌毒案件有所回落,1至9月份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16.1万起,与06年同期基本持平。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中涉及黄赌毒的案件7.6万起,比去年同期减少8255起,下降9.8%。其中赌博案件1.4万起,下降9.7%,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1949起,下降9.2。

    第五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不断增多,这是我要重点提示的。2007年1至9月份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5.9万起,比2006年同期上升了7.2%。其中扰乱市场秩序案件2.7万起,同比上升15.4%;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案件2155起,上升了5.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2036起,上升了25.7%;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2909起,上升21.1%;金融诈骗案件6187起,上升了15.9%;走私案件744起,上升了13.8%;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758起,上升了7.6%;危害税收征管案件5607起,下降15.1%。

    通过通报这些数字,大家可能会发现,侵财案件在各类案件中有所上升,除了盗窃案件以外,需要提醒公众加强防范的,我特别要介绍一下最近有关信用卡新型诈骗案件的有关情况,提醒媒体和公众进行关注。

    2007-11-01 11:08:12

  • 武和平:

    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增加,信用卡的发展非常快。当前银行卡的犯罪的状况是,上半年从1至6月份分析,共立案1171起,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案件达到1171起,同期比去年上升了29%,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4461.36万元,涉案金额比去年同期上升了9.9。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这类犯罪的主动进攻态势,侦破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同时从破案过程中发现这类案件有以下几种形式的表现:

    第一种,针对ATM机实施犯罪居高不下。近年来针对ATM机实施犯罪主要是通过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或者在ATM加装机盗码设备窃取了持卡人资料以后制造假卡,在ATM机盗提资金,这个问题的动向非常严重。

    第二个形式,利用互联网实施银行卡犯罪逐渐增多。网上银行极大地方便了持卡人办理各项业务,也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目前利用互联网实施银行卡犯罪的主要是:

    一、利用网上银行系统的漏洞获取客户个人信息,通过转帐手段盗提客户资金。现在银行系统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二、利用黑客软件、网络病毒盗取客户银行的卡号、密码,制作假卡在ATM机上盗取资金。

    三,在互联网设立假的金融机构、网站来骗取客户的银行卡号、密码,俗称网络钓鱼的这种犯罪。

    第三种,涉外银行卡犯罪日益突出。主要有三类:一个是直接使用假卡进行大众行骗;第二是使用境外银行卡在境内刷卡套现。第三是在境内非法设立加工、制造假国际信用卡的地下制卡窝点。

    第四类,部分的不法商户、非法中介为银行卡犯罪推波助澜。非法信用卡当中的中介主要包括:为他人伪造虚假私信证明材料,申办信用卡或者虚构、交易、帮助持卡人刷卡套取信用卡内资金。根据中国银联统计数字,今年上半年,因伪冒申请信用卡造成刷卡银行的损失占全部欺诈损失的80.68%。非法中介已经严重危害了银行卡、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今年以来在上海、福建、广西、新疆等省区相继发生这类案件,涉案金额不断增加。

    2007-11-01 11:11:42

  • 武和平:

    警方在加大对这类犯罪打击的同时,我们也提示社会公众:

    第一,在ATM机提款时要注意周围有无异常人或物,输入密码时用手在键盘上方进行必要的遮挡,防止被偷窥。一旦发生银行卡被ATM机吞卡的情况,不要轻信机器旁张贴的信息,而是及时与开户银行取得联系,再寻求帮助。

    第二,在使用网上银行时,要特别注意,首先使用的电脑是否安全无病毒,或者有木马程序。其次,登陆的银行网页是不是真实,要特别防止某些钓鱼网站,仿冒银行主页,套取银行卡资料。

    第三,推荐使用U盾等硬盘加密工具,加强网上银行的安全性,最后要定期核对银行卡的交易信息,对出现的异常交易及时的和开户银行联系,已减少损失。

    第四,在刷卡消费时,不要只图一时方便,随意将银行卡交给服务人员代办,银行卡不要脱离自己的视线,防止银行卡信息被盗。

    最后,对前往境外旅游的公民,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时要特别注意,只在正规商场和消费场所使用,卡片不要脱离自己的视线,回国以后要及时核对帐单,并更改银行卡的密码,必要的时候可以更换卡片,防止信用卡资料被盗。

    这是我借这个机会给大家通报的治安情况。

    2007-11-01 11:19:17

  • 京华时报记者:

    第一个问题问马局长,奥运中北京的大型活动会不会被叫停?比如商场的促销、企业搞的露天舞台、歌舞演唱会。

    第二个问题,北京奥运期间会不会有车辆单双号、公车封存等管理方法?

    2007-11-01 11:20:45

  • 马维亚:

    我回答第一个问题。奥运会是全世界人民的盛会,所以我们要办得热烈、隆重、和谐、安全。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原则上不会取消其他的大型活动。北京是一个开放的城市,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所以在安全确有保障的前提下,我们会兼顾到奥运会和其他大型活动方面的工作。所以这一点也请这位记者朋友不用担心,因为奥运会还有280多天,我们会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出安全的评估,确保奥运会的安全,确保其他大型活动的安全。谢谢。

    2007-11-01 11:21:19

  • 武和平:

    关于第二个问题,问到会不会采取一些管理措施,特别是交通方面的管理措施。我刚才已经介绍了,奥运安保的协调小组将在最近就整个奥运安保工作的情况向诸位进行系统的介绍。总而言之,人文奥运、绿色奥运,同时也必须办成安全奥运,奥运期间有将近200多个国家的运动员要云集中国,同时还有3万多名记者朋友要到我们国内来进行采访。公安机关要做到热情服务,同时做到文明执法,要为客人们创造观看赛事和采访的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007-11-01 11:22:33

  • 英国全球广播新闻社记者:

    我有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关于突发性的活动。我想问一下,有没有统计关于最近发现的突发性活动,这种活动是上涨了还是下降了?

    第二个问题,《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不包括抗议,我想问一下,为什么不包括抗议?关于和平抗议是不允许的吗?

    第三个问题,关于奥运会的。奥运会即将到来,可能要有很多和平的抗议,公安部怎么处理?是不是要跟国际惯例接轨,还是有自己的政策?请给我们介绍一下,谢谢。

    2007-11-01 11:25:09

  • 武和平:

    第一个问题,这位朋友谈到的突发性活动的概念,描述不是太清楚,是不是指一些利益诉求,包括信访的问题?我给你介绍一下。如果你谈到的是利益诉求方面,我愿意给你介绍一些情况。

    群众有相关的诉求事宜,可以通过各级政府的信访部门来反映问题。这类问题各级党委一贯很重视,而且国家就此制定了国务院的信访条例。目前信访的渠道,包括老百姓反映问题诉求的渠道是畅通的。十七大期间,也有信访人员到北京,包括到各地、各省市的信访部门反映自己的诉求,这些问题也都逐步得到或正在得到解决。

    这同时也说明我们的群众在反映利益诉求中对党和政府是充分信任的。我这里主要想介绍一下我们公安机关对这类问题的应对办法和处理措施。

    2007-11-01 11:26:04

  • 武和平:

    公安部在2005年组织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实施了大接访,就是根据群众的诉求,对涉法涉诉的案件,认为有哪些不满意、处理不公的,我们当时要求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在2005年一年,先后接待反映诉求的群众人数达到20万人,解决了一大批这样的问题。

    大家非常关注解决老百姓民生当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不是会形成一个机制,这一点我也可以告知这位朋友和各位,现在在公安机关对于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问题已经形成了制度和机制。

    第一,公安机关建立了领导干部,就是公安局长接待群众来访的制度,而且定期进行接待。厅局长除了接待以外,还要亲自办案、亲自接访、亲自阅卷,要看原来办案的卷宗,然后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同时有必要的还要进行回访。

    第二,落实各部门各警种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我们公安机关现在有多个警种,有治安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管理部门以及刑事侦查部门,这些部门要通过接待群众,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反光镜,发现自己的问题。各部门都要树立抓信访就是提高警察执法素质的意识,就是做稳定工作,就是做民生工作。同时,对信访案件进行考评。我们的督察要定期对下面的信访案件进行卷宗抽查,办得不好的、质量不高的,我们要进行倒查,还要责任追究。

    第三,派出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公安机关,两级接访督导组。这个督导组就是加大对重点信访案件的办案力度,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掌握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我们就把这些重点案件列成目录,带着这些案件到基层公安机关。

    目前我们还有四支督导组,有70至80人在各省进行督导活动,就是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当地。今年年度交办的,也包括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我们已经化解到90%以上。你刚才提到的另一个问题,请马局长来回答。

    2007-11-01 11:27:34

  • 马维亚:

    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是不是包括抗议活动。我理解你讲的抗议活动是不是指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愿意回答你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一个法制的国家,1990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法》,同时也有实施条例,对你讲的抗议活动做了明确的规定。

    公民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进行申请、依法审批。经过依法申请、依法审批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维持集会游行示威的秩序。我们的法律规定得比较明确,所以我愿意解释一下这个法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不是对集会游行示威进行管理的法规,而是对文化、体育、商务等其他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的条例。应当说这两类活动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按照不同的法律进行调整。

    谢谢你的提问。

    2007-11-01 11:34:25

  • 武和平:

    北京奥运会确实是举世瞩目的国际体育赛事,中国警方依法担负和履行对北京奥运会的安全保卫职责。奥运会期间,中国警方也将严格地依照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依法保护北京奥运会的安全顺利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举行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对于合法的活动,警方将依法予以保护。对于非法的活动,我们警方将依法处置。谢谢。

    2007-11-01 11:38:11

  • 路透社记者:

    这个《条例》也谈到了大型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这方面您能多解释一下是什么意思吗?这里指的是什么样的行为和活动?

    2007-11-01 11:40:23

  • 马维亚: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社会公德的概念,应当说在各个国家、各个民族有一些共识。社会公德是绝大多数国民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应当可以这样理解。

    中国是一个礼义之邦,经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沉淀下来的社会公德,应当说绝大多数公民是共同遵守的。比如淫秽的、黄色的、违反一般道德规范的行为,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是禁止的,是不提倡的,群众也是自觉遵守的。

    比如要在公众场所进行一些淫秽表演,一些黄色表演,肯定是《条例》和道德规范所不允许的,也是人民群众不接受的。谢谢。

    2007-11-01 11:40:53

  • 台湾中央社记者:

    第一个问题,今年以来,突发性的群众事件件数是多少?比往年有没有增加?

    第二个问题,上个月在西藏有发生群众事件,就是因为达赖在美国接受颁奖的关系,寺庙发生僧侣和群众性事件。我想请问公安机关对这件事情的处理情况是怎样的?

    2007-11-01 11:43:33

  • 武和平:

    第一个问题我在几次发布会上讲过,相关的数字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统计范畴。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在解决这类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这类问题的总体趋势是在减少的。

    刚才你问到的第二个问题,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的法规,我国的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在中国,任何的宗教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今天的发布会到这里,欢迎大家下次光临,谢谢大家!

    2007-11-01 11: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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