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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5-28  发表评论>>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8]72号)文件精神,5月23日四川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部署稳定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工作。

一是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知要求四川各市(州)物价局根据省政府的授权,结合当地价格变动情况,在报请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规定限价、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多种方式,适时启动对与抗震救灾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医疗用品、日用品、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燃料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全力稳定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物资价格。

二是加强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监测。通知要求自5月27日起,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阿坝州价格主管部门在现行灾区主副食品价格一日两报的基础上,再在本行政区内选择1—2个县启动建材价格应急监测, 对线材、螺纹钢、水泥、砖、瓦、木材等八个建材品种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实施每日一报制度。

三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通知指出,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趁地震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加强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稳定灾区市场价格秩序。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快速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加大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从速从严处罚,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四是督促有关企业加强价格自律。通知要求四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印发宣传资料、倡议书、典型案例曝光等多种方式,督促本地生产、销售抗震救灾物资相关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维护重要商品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对于借地震灾害之机哄抬物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是进一步严肃价格管理工作纪律。通知要求近期一律不得出台任何政府提价措施。省内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落实好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绿色通道政策,严禁对抗震救灾物资生产、流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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