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材料

 

2013年我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20142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3年,民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2014年,民政部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切实保障好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2013年工作情况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改善

    2013年,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社会救助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新机制、落实责任、提高基层经办能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水平。  

    ——城乡低保水平继续提高。截至201312月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061.3万人,占全国非农人口的4.4%;平均保障标准为373/人·月,月人均补助252元,全年累计支出保障资金724.2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3.0%3.3%13.9%。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382.1万人,占农业人口的6.1%;平均保障标准为2434/·年,月人均补助111元,全年累计支出保障资金841.9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7.7%、7.1%和17.3%。

  ——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1312月底,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8.2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83.8万人,集中供养率为34.2%。全国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年人均4685元、分散供养年人均3499元,112月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174.3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5.4%、16.3%和20.2%

    ——医疗救助惠及群体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对象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逐步向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拓展,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有所提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进展明显,试点县(市、区)进一步扩大。2013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亿多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60多亿元。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5%

——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在各地普遍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全国26个省份以省政府名义或民政、财政联合发文形式明确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天津、内蒙古、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等14个省份还建立了省级临时救助专项资金。上海出台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对因患病导致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衔接。国务院建立由民政部牵头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广东、甘肃、新疆等21个省份已成立省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已出台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文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起草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政策文件。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低保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探索社会救助标准法定量化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制定层级。出台《关于加强民政社会救助相关信息共享的通知》,在民政系统内实行社会救助相关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居民家庭户籍和机动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会同财政部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合并城市、农村医疗救助两个基金账户,统筹发展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高效有序

2013年,我国先后发生了四川芦山强烈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东北流域性严重洪涝、南方大范围持续高温干旱、华南沿海地区台风暴雨洪涝等多次重特大自然灾害。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3.9亿人次受灾,1851人死亡,433人失踪,1215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87.5万间房屋倒塌,770.3万间房屋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31349.8千公顷,其中绝收3844.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5808.4亿元。灾情总体较2012年明显偏重,属于灾情较重的年份。

——认真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民政部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协调安排救灾资金,调拨应急救灾物资,协助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联合有关部门制订出台“三无人员”临时生活救助政策,支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组织开展全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全年启动10次预警响应和39次应急响应,协调派出35个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及时安排下拨中央救灾资金105.67亿元,救助受灾群众8000万人次,调拨帐篷19.5万顶、棉衣被60.8万床(件)和折叠床8.9万张等救灾物资,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292个。

——进一步增强自然灾害救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中央救灾物资采购投入,中央储备新增3类储备品种,增加11万顶帐篷、40万件(床)棉衣被、10万个睡袋、5万套折叠桌凳、1000套简易厕所等物资。完善《民政救灾物资参考厂商名录》,推进救灾物资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市场化协议储备发展。截至去年底,中央和省级共储备45万余顶帐篷、280余万件(床)棉衣被、37万床毛巾被、40余万个睡袋、43万套折叠床、10余万套折叠桌凳等救灾物资,价值超过18亿元。

——不断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修订了《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推动各地制定出台与《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2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本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省级以下各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基本建立。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国28个省份和厦门、宁波2个计划单列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农房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扎实推进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启动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工程等项目,组织开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化工程”项目论证工作,完成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开展了201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参与活动人数达4900万人次,增进了社会公众对防灾减灾知识的了解,继续推动实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三)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建立和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是民政部近年来始终高度重视和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民生保障工作。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目前,我国已全面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全国基本实现了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最低养育标准,惠及57万孤儿。2012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使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建立,又有了新的进展。2013年,为深入掌握中央财政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民政部组织开展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专项督查工作。对全国孤儿人数较多的12个省份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督查了政策制定落实、保障资金配套发放、监督机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数据统计工作通知》,加强了规范管理。在江苏昆山、浙江海宁、河南洛宁、广东深圳等地开展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明确提出“适度普惠、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和要求,标志着我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建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针对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社会保护问题,民政部提出“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加强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和干预机制”等重点内容和工作目标,推动20个地区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能,为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供实践经验和典型示范。江苏、河南、四川、新疆等省(区)确定了省级和市级试点地区,江苏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湖北荆州、贵州凯里、江西万载、江苏苏州、四川仁寿、重庆万州、新疆阿克苏等地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北京市民政局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上述工作的开展,对于从源头上、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民政部联合教育部等9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以“合力保学、快乐成长”为主题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协作,健全救助保护长效机制,加大街面、社区主动救助保护力度,深化救助保护服务内涵,在返校复学、教育转化、控辍保学、关爱帮扶和源头防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全国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5.9万人次,返校复学2万余人次,教育转化4万余人次。

——开展主动救助服务。各地按照民政部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主动、及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让困难群众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社会关爱。

    二、2014年工作打算

在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方面: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即将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协调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并提高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援助衔接机制和平台。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协调出台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指导各地降低资金结转沉淀比例,充分发挥救助资金效益。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作。二是规范低保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继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户籍、车辆、保险、证券等信息共享办法,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实现年底前全国70%地区建制的目标。研究制定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组织开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推动各地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由政府、救助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影响因素。研究制定低保标准法定量化的政策文件,规范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增长幅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受理责任、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发挥好村(居)委会协助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参与审核的作用。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课题研究。三是强化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保障。督促各地出台按照低保对象人数等因素配备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推动建立省级财政补助基层工作经费机制。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快部署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动以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强力推进敬老院等级评定和法人登记工作,争取年末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70%,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到40%

在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一是扎实做好灾害应急救助。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时做好灾情上报和应急处置。加强会商联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应急响应时效,协调安排救灾款物,落实各项救灾政策,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二是进一步健全减灾救灾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研究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机制,及时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科学建立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指标和启动条件。研究完善中央救灾补助政策,继续推动地方制定受灾群众灾害救助标准,切实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协同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范围,提高农房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金融保险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提高群众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三是不断夯实城乡防灾减灾基础。进一步推动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争取在有关重大项目立项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提升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推动落实自然灾害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对灾情和救灾决策、指挥、调度的信息快速反应和传递,进一步完善救灾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快速联动的工作机制。以社区灾害隐患排查和综合风险评估为抓手,指导各地建立社区减灾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方面一是出台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重点对象的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等政策性文件。二是抓好以适度普惠、分类保障为基本原则的试点工作。总结浙江海宁、河南洛宁等地开展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的经验,在全国铺开试点工作,更大范围地探索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内容、保障方式。三是推动以《儿童福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儿童福利立法工作。继续组织儿童福利专家、学者、儿童福利工作者,起草《儿童福利条例》,从法律层面为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提供依据。四是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社会保护工作机制。会同高法、公安等部门研究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推动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救助服务能力。以“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为抓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救助难题,拓展安置渠道。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的有效机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开展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随机专项审计。督查彩票公益金支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