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材料 2013年文化改革发展情况和2014年工作重点 (2014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一、2013年文化改革发展情况 (一)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大。2013年,文化部取消3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项目,目前仅保留4项,分别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和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国家文物局取消3项、下放1项行政审批项目。 2.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博物馆条例进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程序,公共图书馆法调研更加深入,文物保护法修订正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规章正在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提上议事日程。 3.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进一步深化。文化部会同中宣部等八部门出台《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强化了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 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推进。目前,全国共成立省级文管办30个,市县级文管办1766个,省级综合执法机构10个,市县级综合执法机构2875个。省级文管办工作纳入年度综合执法考核指标体系。 (二)对文艺创作生产的引导更加有力 1.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成功举办。坚持勤俭办节,强调文化惠民。133台国内外优秀剧目、647件优秀美术作品参演、参展,观众达60余万人次。文华奖评出14台文华大奖作品、21名文华表演奖演员。群星奖评选出220个群星奖作品,110个群星奖项目和100位群文之星。同时举办了演艺产品交易会,签约金额9.02亿元。 2.组织重大艺术工程和活动推动各艺术门类发展。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推出15台重点资助剧目。优秀保留剧目获奖作品巡演20台剧目演出1000多场,收入1800多万元,观众80多万人次。国家艺术院团演出季9个中直院团27台剧目演出65场。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展出作品3200件,观众150多万人次。制定和实施了地方戏曲剧种保护和扶持计划。推进重大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美术发展工程、美术收藏工程。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1.经费投入不断增加。2013年落实部门预算与中央补助地方专项分别为45.21亿元和42.8亿元,较上年增长27.46%和10%。国家画院扩建、中央歌剧院剧场、国家美术馆与中央工美馆等大型项目共投资36.88亿元。 2.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第一批31个创建城市和45个示范项目通过验收,32个城市和57个项目列入第二批创建名单。首批中央财政3.05亿元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撬动31个创建城市投入超过150亿元,4550万元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撬动47个创建示范项目所在地投入超过30亿元。各地探索出了很多有益经验和模式。 3.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目前,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已建成2843个市县中心,29555个乡镇(街道)服务点,60.2万个村(社区)服务点,资源总量200TB;公共电子阅览室建成28639个;数字图书馆工程在33家省馆、374家市馆全面实施,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约6000TB。 4.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正在推进。制定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初步方案,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5.文化惠民活动深入开展。中直院团“三下乡”为30余万基层群众送去近80场免费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237场,近40万高校师生受惠。大地情深系列活动和春雨工程等文化志愿服务实施项目120多个,举办活动382场,受益群众近百万人次。 (四)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1.研究制定推动文化产业的新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推进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制定了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政策,参与制定西部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推动出台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2.文化与金融合作得到加强。截至2013年5月(每年5月发布统计数据),部行合作机制支持重点文化企业信贷项目151个,贷款余额366.91亿元。建立首批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92个重点文化信贷项目获贴息4.6亿元。 3.重点展会效益突出。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成交额1665亿元,同比增长15.99%。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成交额48.3亿元,同比增长6.92%。 4.文化市场繁荣有序。修订《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制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动筹建文化娱乐、艺术品等全国性行业协会,指导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规范艺术品市场管理,开展鉴定管理试点。调整互联网上网服务市场准入政策,引导上网服务企业转型升级。 (五)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加强 1.首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全面启动。制定了实施方案,组建了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目前,基本完成了收藏单位调查。 2.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继续推进。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43处,目前总数达到4295处。完成南水北调工程丹江口库区文物抢救保护项目蓄水前验收。开展了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审和南沙海域水下考古。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不断完善。调整变更第一、二、三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名录,重新认定第一、二批433家和第三批548家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启动第四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审。 4.非遗分类保护全面推进。开展了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完成第二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审。启动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评估标准。 5.珠算项目成功申遗。2013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中国珠算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至此,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项目达38项,总数居世界首位。其中,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的共30项,列入急需保护的非遗名录的共7项,列入世界非遗优秀实践名册的1项。 6.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成效显著。开展了第四届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第八个文化遗产日等活动。 7.古籍保护工作继续推进。国务院公布第四批1516部国家珍贵古籍和第四批16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展开。 (六)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水平不断提升 1.欢乐春节活动影响广泛。在99个国家和地区的251个城市举办,涉及项目385个,国内29个省(区、市)参与,在世界范围再次掀起中国热。 2.中外思想文化领域对话交流活动深入开展。举办和参与了上合组织文化部长第10次会晤、首届中德领袖论坛、首届汉学家与中外文化交流座谈会等20多项活动。 3.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目前,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总数达14个。2013年,墨西哥、尼日利亚中心挂牌,曼谷、莫斯科、马德里中心投入运营。其余为毛里求斯中心、贝宁中心、埃及中心、巴黎中心、马耳他中心、韩国中心、柏林中心、东京中心、蒙古中心。 4.对外文化贸易平台不断拓展。文化系统232个企业和34个项目列为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展会,成立中国文化国际推广联盟,推动北京、上海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 5.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深入开展。继续开展“艺海流金”、“濠江明月夜”、“情系”系列活动,推出了“中秋灯会”、“艺传两岸”等新活动。 二、2014年工作重点 (一)加快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1.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加强过程管理与事后监督。加强调查研究,推进文化立法。修订《文物保护法》,推进《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立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振兴法调研,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规章。 2.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推动九部门《意见》贯彻实施,培育骨干演艺企业。推动保留事业体制的院团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3.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 (二)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1.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指标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权益基本保障标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研究起草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促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文化建设持续均衡发展。深入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继续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完善公共服务评价标准,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会化发展。 2.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发展动漫、游戏、演出、娱乐、数字文化等产品市场,有序发展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转型升级试点。推动成立文化娱乐、艺术品等全国性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画廊行业规范、艺术品鉴定和经营规范等。 3.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开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基地评选命名。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探索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和文化金融合作实验区。制定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和创意创业人才的专项政策。以义乌文交会转型升级为重点,组织好第10届深圳文博会、第10届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等展会。研究拉动文化消费的措施。 4.推动文艺创作生产。组织“中国梦”主题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艺术创作活动。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中国民族音乐发展扶持工程、国家美术收藏工程等重大艺术工程。办好京剧艺术节、全国地方戏展演、歌剧节、诗歌节、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公共艺术大展、国家艺术院团演出季、全国声乐比赛等活动。实施京剧、昆曲、地方戏曲、美术等艺术门类扶持计划。制定国家艺术基金发展规划和2014年度申报指南,启动项目申报、评审、签约和实施。加强文艺评论,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 (三)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1.加强文物保护。开展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全面开展国有单位收藏文物的认定、信息采集和登录。做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四有”工作。 2.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评审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建设非遗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和数字化管理系统试点项目。深入挖掘节日内涵,开展文化遗产日等宣传展示活动。 3.加强古籍保护。完善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古籍普查。 (四)加强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 1.开展周边文化外交。办好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年、东亚文化之都、中俄青年友好交流年等活动。 2.组织重点文化交流活动。办好欢乐春节、国家文化年、中国文化节、相约北京等活动和丝绸之路文化之旅等项目。 3.加强人文思想交流。组织汉学家与中外文化交流活动,实施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 4.加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支持地方政府承办、共建,推动社会组织、中资机构参与。 5.加强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完善长效合作机制,丰富艺海流金、情系中华系列活动内涵。 6.推动文化贸易。推进北京、上海、深圳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建立外向型文化产业聚集区。充分发挥上海自贸区作用,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