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资料

 

2013年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灾害救助、

医疗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

人员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4228

 

 

2013年城乡低保工作进展情况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给予的差额现金救助,主要解决城乡贫困人口在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基本生活方面的困难。我国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分别于1997年和2007年在全国全面建制,2007年底实现城乡全覆盖,实现了用制度保障全体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历史性突破。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4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2013年,民政部按照国务院45号文件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完善程序,低保规范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保障水平继续提高。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城市低保资金481.4亿元、农村低保资金506.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6%17.4%。截至201312月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共有2061.3万人,占非农户口总人数的4.4%,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3.9%;平均保障标准为373/?月,月人均补助252元,1-12月累计支出资金724.5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3.0%3.3%13.9%。全国农村低保对象共有5382.1万人,占农业户口总人数的6.1%,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0.7%;平均保障标准为2434/?年,月人均补助111元,1-12月累计支出资金841.9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7.7%7.1%17.3%

  制度机制逐步完善。一是全国目前已有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的配套政策文件,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二是各地大力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2013年底前全国30%地区建立核对机制的目标顺利完成。三是民政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政策文件,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低保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探索社会救助标准法定量化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制定层级。四是出台《民政部关于加强民政社会救助相关信息共享的通知》(民办发〔20139号),在民政系统内部实行了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的共享。五是国务院建立由民政部牵头、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北京、天津、河北等21个省份成立了省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服务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一是会同财政部继续完善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分配办法,督促各地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2171号),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二是下发《民政部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民发〔2013161号),全面部署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社会舆情研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对个别重大案件进行直接督办,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群众利益。四是以国务院名义开展国务院45号文件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对10个省份进行了实地督查。五是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低保等救助工作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六是指导各地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天津、山西等24个省份出台了量化配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3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要求基层按照资金一定比例或按照保障对象人数配备工作经费的量化办法,河北、辽宁、吉林等19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基层低保工作经费给予补助。

 

 

2013年农村五保工作进展情况

 

  早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就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2006年,国务院新修订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3年底,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共有538.2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83.8万人,集中供养率为34.2%2013年,全国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4685/?年、分散供养3499/?年,1-12月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174.3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5.4%16.4%20.2%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一是召开全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推进会,推动供养机构转型升级。二是会同国家档案局出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336号),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牌匾式样》(民办函〔2013134号)。三是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首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国共评定出星级机构8690所,占机构总量的34%,其中三星级机构1608所,占机构总量的6%。开发三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信息备案系统。四是指导和推动各地实现50%的敬老院法人登记的目标,法人登记率达到58%。五是妥善处理供养机构安全管理突发事件。

 

 

2013年灾害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推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科学、规范、快速发展。2005年,国务院制定《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国家救灾应急响应机制。2010年,《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施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高效有序。2013年,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49次,财政部、民政部下拨中央救灾资金102.67亿元,民政部调拨帐篷20万顶、棉衣被63万床(件)、折叠床9万张等救灾物资,紧急转移受灾群众1200万人次,救助受灾群众8000万人次,成功应对了四川芦山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东北地区特大洪涝灾害等重特大自然灾害。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健全。一是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24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本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省以下各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初步建立。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全年全国参保农户5688万户,保费收入6亿元,保险理赔4.9亿元,为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夯实。采购中央救灾储备物资3.1亿元,并新增3类储备品种,完善了《民政救灾物资参考厂商名录》。截至2013年底,中央和省级共储备45万余顶帐篷、280余万件(床)棉衣被、37万床毛巾被、40余万个睡袋、43万套折叠床、10余万套折叠桌凳等救灾物资,价值超过18亿元。全年各级共培训灾害信息员12万名、灾害信息员师资人员5000名,灾情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三是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启动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工程等项目,组织开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化工程项目论证工作,各地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292个,组织开展了201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参与活动人数达4900万人次。

 

 

2013年医疗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医疗救助是政府对城乡贫困群众给予医疗方面的资金支持和帮助,使其能够享有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制度。我国农村、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分别于2003年、2005年开始试点建制,到2008年底实现了城乡全覆盖。2012年,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21号),启动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正逐步向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拓展。

  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实施。据初步统计,2013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亿多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6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32亿元,较上年增长1.5%。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5%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一是试点县(市、区)进一步扩大,内蒙古、吉林、浙江、福建、广东、海南、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等地已全面铺开。许多试点地区扩大了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病种范围,对个人自负费用较高的也按重特大疾病及时予以救助。二是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合并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账户,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城乡统筹。三是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32号),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帮助困难群众缓解看病就医负担。

 

 

2013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为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20038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下称《办法》),确立了关爱型救助管理制度。《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并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救助管理机构;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救助管理工作平稳健康运行。民政部牵头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难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对部门协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的督导检查。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救助管理政策,加强与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推进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救助服务网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热心群众、志愿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通过主动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等便民服务措施,及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目前全国共有救助管理机构2031个,其中独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61个,2013年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235万余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5.9万人次),有效维护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创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政部联合教育部等9个部门开展了以“合力保学、快乐成长”为主题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完善主动救助保护机制,加大街面、社区主动救助保护力度,在返校复学、教育转化、控辍保学、关爱帮扶和源头防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民政部在全国20个地区启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为基础,按照整合制度资源、部门资源和层级资源,创新社会保护工作机制的思路,以“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五位一体’的联动反应机制,加强家庭监护监督干预,构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社会保护服务网络”为基本框架,推动构建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各试点地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在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建立专门保护机构、建立监护问题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机制、构建社会保护网络体系、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上取得了积极成果和有效突破,为推动建立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