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材料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2014年5月27日)
一、我国中小企业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据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底,全国工商登记注册企业1527.8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1.8%,个体工商户4564.1万户,同比增长2.43%。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国家统计局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测算,大型企业占0.3%,中型企业占2.4%,小型企业占30.37%,微型企业占66.93%。就业分布上,大型企业占18.6%,中型企业占27%,小型企业占40%,微型企业占14.7%。 中小企业是我国企业中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在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增加税收、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小企业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完成了70%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销售收入在2000万以上),中小企业是主体,截止2013年末,全国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343135家,占工业企业数量的97.33%。其中,中型企业53817家,占中小企业数量的15.68%;小型企业289318家,占中小企业数量的84.32%。 (二)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和目标前进。总的来看,我国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中小企业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4.34万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59.85%),同比增长11.23%;实现利润总额7553亿元(占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58.36%),同比增长15.03%;完成税金总额4790亿元(占工业企业税金总额的44.79%),同比增长12.72%。但小微企业存在的困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有: 一是生产成本上升较快。尤其是人工成本的上升较快,统计局调查显示,“用工成本上升”已成为小微企业经营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报,2013年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今年1-3月份,又有7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等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土地、房租、物流成本近年来也增长迅速,多项成本过快上涨挤压了小微企业利润空间。 二是市场需求不足。小型企业PMI已连续25个月位于临界线下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3月末,中小企业产成品存货2.01万亿元,同比增长13.46%,增速比上年全年提高4.9个百分点。 三是融资难融资贵仍困扰企业发展。部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转向民间借款,更增加了财务成本。 四是税费负担重。小微企业反映,虽然近年来出台了多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但政策门槛还比较高,受惠面还比较窄,力度还不够大,负担依然较重。 五是转型升级面临较多困难。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显现,广大小微企业认识到粗放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但是由于缺少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支撑,转型困难。 总的来看,小微企业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和基本面没有改变。但从政策层面看,国发14号文件的政策措施落实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支持政策还不平衡,不到位,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二、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成效 (一)优化法律和政策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先后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形成了以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四个重要文件为主的法律政策体系。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共七章45条,规范了各级政府职能,以此为标志,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中小企业促进法从创业、技术、财税支持等八个方面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简称非公36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国务院文件,核心就是推进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2009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简称国发36号文件),国发36号文件对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振信心,使中小企业率先企稳回升起到积极作用。2010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简称民间投资36条),对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明确意见。2011年,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关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政策的批示”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历时一年半的时间,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12年4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国发14号文件)。国发14号文件是首次针对小微企业发展出台的政策意见,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取向上发生了转变,政策更加注重环境,更加注重服务,更加注重普惠,更加注重小微企业,更加注重民生,政策取向是雪中送炭、添柴续火,而不是锦上添花。国发14号文件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小微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帮助小微企业克服困难、应对挑战、提振信心、提升竞争能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截止2013年底,中央各部门出台配套文件已达77个,全国29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安排各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由最初的10亿元增至2013年的150亿元。各地方政府也安排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约315亿元。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财政支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据财政部数据反映,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额已超过40%。 (三)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更具有普遍意义,是最公平和易于操作的。近些年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13年全年减轻企业税赋约1200亿元,受惠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惠及600万户小微企业,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从2009年提出的3万元,2012年提高到6万元,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调整提高到10万元,扩大了企业的受惠面。连续上调部分劳动密集型、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并提出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从2013年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企业年检费、绿化费等63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等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2012年以来,有关部门累计取消和免征3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金额近300亿元。 (五)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近几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2013年7月,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特别是金融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实行了针对小微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据人民银行统计,截止2014年3月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7万亿元,同比增长16.3%,增速比上年末高2.1个百分点,比同期全部企业贷款增速高3.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8亿元担保专项资金,支持816家担保机构为15.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低保费担保服务,新增贷款担保业务额8776亿元。对符合条件的32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截至2013年底,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共上市1056家企业,首发融资7103亿元。“新三板”扩容至全国,已有649家企业挂牌。 (六)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一是2013年,我部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开发生产一批“专精特新”的产品和技术。二是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共9部门印发了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中小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三是去年以来,我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开展了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工作。四是已连续9年持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推动中小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引导信息化服务商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去年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培训达1500万人次。五是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国家示范平台认定为重点,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下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2011年,我部与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保障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培育服务队伍、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服务机制和加强措施保障等方面的意见。2011年起,我部分三批共认定了412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十二五”期间,将培育认定500家国家示范平台。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9亿元支持26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启动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带动服务资源2.8万家,年服务中小企业124万家。推动地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省级认定了1700多家示范平台,1600多家小企业创业基地。2012年,我部还会同工商总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2]347号),从便捷市场主体准入、优化工商注册登记程序、支持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促进集聚发展、营造创业兴业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兴业。大力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完成对50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1000名领军人才的培训。 (八)推动中小企业合作交流。积极为中小企业合作交流搭建平台,我部和广东省等6部1省每年9月份在广州举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简称“中博会”),目前已成功举办10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已举办了七届。启动实施中德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园,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建立了与美国、韩国、日本、欧盟、中东欧、阿盟等在中小企业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 三、下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 中小企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特别是财税、金融、国土等政策,涉及诸多领域和部门,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关注和各部门支持的系统性、全局性、战略性任务。作为牵头部门,我们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加强协调,推动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协调,形成合力。着力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以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活力。 (一)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增强创业创新活力和吸纳就业能力。鼓励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并完善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服务,切实放宽市场准入。坚持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中小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 二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坚持把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作为提高成长质量的主攻方向,力争到“十二五”末在优化产业分布结构、优化企业规模结构、优化企业产品结构以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三是进一步提高“专精特新”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坚持把走“专精特新”之路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把集聚发展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着力点,鼓励企业建立分工协作关系,形成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竞相发展的新格局。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 四是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坚持把推进管理创新、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基础,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较为完善、易于实施、行之有效的中小企业科学管理制度;形成一大批战略管理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强,安全管理、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 五是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坚持把完善服务体系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力争到“十二五”末中小企业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推动形成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核心,以行业协会(商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为依托,各层级服务机构纵向贯通、各类服务机构横向协同、各类服务资源开放共享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是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件为重点,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对各地方、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件情况的跟踪检查、政策评估和政策协调。结合国发14号文件落实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政策落实。对过于原则的政策,进一步细化实化;对明确具体的政策,但落实不到位的,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需要完善的政策,进一步补充完善。 二是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做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工作,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中小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同时,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财政资金改革的要求,配合财政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实施。在制定负面清单管理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政策建议,推动各地方公布涉企收费目录,建立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是以消除各类隐形壁垒为重点,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36条”。促进两个健康,就是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企业家健康发展。继续与统战部、人社部、全国工商联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人士评选工作,加强非公有制人才队伍建设。与民建中央共同举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联合有关部门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制定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会同统战部、全国工商联、财政部和国资委共同研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发展非公有资本入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措施办法。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管理。 四是以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为重点,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提高中小企业在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大力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加快推进在天津开展的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政策。 五是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机制,研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顶层设计研究。培育认定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落实好税收扶持政策。推动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强化创业辅导。深入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六是以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指导意见为重点,进一步改善融资服务。继续深化我部与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战略合作协议。支持配合建行总行与地方政府开展的助保贷试点,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地方建立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加强与财税部门沟通,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给予资金扶持和税收减免政策。 七是以筹备开好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为重点,推动中小企业交流合作。今年,我国将承办APEC会议,在此期间将召开第21次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我部将围绕“中小企业创新与可持续发展”主题,重点筹备组织办好2014年第21次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和APEC中小企业工商论坛、中韩中小企业创新论坛等配套活动,推动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更好结合。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深化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欧盟、阿盟、东盟、中东欧、金砖国家等多边组织和美国、德国、法国、韩国等国家在中小企业领域的政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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