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材料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举措和成效

(2014年6月6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5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了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国办发67号文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67号文印发以来,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着力优化融资结构,不断加大对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截至2014年4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速为13.2%。今年前4个月,社会融资总量7.18万亿元,人民币贷款新增3.79万亿元,同比多增2413亿元。合理运用各种流动性管理工具并完善工具体系,完善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供给渠道,保持货币市场平稳运行。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区间由1%扩大到2%。

(二)促进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落实有扶有控的金融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建立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截至2013年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投放到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余额为5.2万亿元。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截至2014年4月末,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9514亿元,同比增长34.4%。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技术改造等信贷支持,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和期限。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去年7月1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会议,并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银监会牵头组织开展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督察工作,今年3月印发《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断改善。一是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建设,加大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二是扩大信贷资金来源。通过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设立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完善融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搭建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权质权登记融资平台,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四是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扩大至29个省(区、市),推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创新品种。五是规范银行服务收费。继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有关要求。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检查。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及配套定价目录,完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机制。银行业连续五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目标。截至2014年3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8.9%,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今年3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4 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4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一是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农信社产权改革稳步推进,省联社服务职能逐步强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19个省(区、市)的1494个县域支行。二是稳步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14年3月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168家,已开业机构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1%。三是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力度。大力推广信用贷款产品,积极扩大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四是有力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逐步提高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老少边贫地区金融服务网点的建设力度。24个省份实现机构和服务“双覆盖”。银行业连续五年实现涉农信贷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目标。截至2014年3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融资)同比增长17.6%,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3.1个百分点。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房贷款需求,合理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水平。积极满足宽带入户、家电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消费金融需求,支持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改进进城务工人员金融服务。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金融服务信用档案,开辟就业、消费、返乡创业和困难救助等贷款“绿色通道”。 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新增沈阳、合肥、泉州、重庆、西安等10个城市参加试点,允许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合格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积极改善企业“走出去”的融资环境,进一步便利企业获取跨境信用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机构“走出去”贷款增长较快。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资金支持。全面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鼓励外资银行将外债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走出去”,促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拓展“走出去”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境内银行赴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制度安排。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简化发行条件。规范非上市公司监管。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加大企业债券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积极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快期货衍生品市场建设。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建立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积极拓展出口信用保险,推动保险公司、参保企业、银行共建信息交互平台,提供更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创新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2013年,农业保险为2.14亿户次农户提供1.4万亿元风险保障;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外贸企业近3万家,累计承保金额3148亿美元。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目前民间资本占比超过50%的中小银行已有100多家,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占比已超过90%,在部分中小银行占比已达100%。调整村镇银行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修订村镇银行行政许可规定,将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至15%,推动实现村镇银行股东本土化、股权多元化和股份民营化。积极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工作。今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在天津、上海、浙江、广东开展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修订印发《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鼓励境内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金融和非金融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持续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影子银行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金融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管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

当前,我国经济总体运行平稳,但面临的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反映到金融领域,融资结构不合理、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不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仍然存在,资本市场和保险保障的功能需要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仍需加强管控。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下一阶段,金融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继续做好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各项工作。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切实落实好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并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深化金融改革,更好地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服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一是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调节,保持货币市场总体稳定。着力解决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融资结构性紧张问题。对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支持力度达到一定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准备金率。继续扩大支小再贷款和专项金融债规模。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加大呆账核销力度,改进宏观审慎管理指标和存贷比管理办法,盘活贷款存量。

二是合理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规范同业、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业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存款行为。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只收费不服务的坚决取消。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用。积极稳妥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促进行业充分竞争。加快发展直接融资,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三是着力优化融资结构。在稳定融资总量的同时,优化融资结构,加大有扶有控的力度。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铁路、水利、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消费、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外贸和企业“走出去”;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合理需求。同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能过剩行业等坚持有扶有控,不搞“一刀切”。

四是大力改进金融服务。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改进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财政对金融支农的促进与引导作用,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和抵质押担保体系。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五是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动态排查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完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风险防控协调机制。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健全金融市场违约、破产处置机制。强化监管协调,加强对交叉性、跨市场产品和影子银行的监管,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防范跨境资本流动的冲击。

六是稳步深化金融改革。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发展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满足不同层次金融需求。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