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材料二 传统民居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传统村落保护、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2014年10月2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办公室 一、传统民居调查工作 传统民居是凝固的历史,是民族的生存智慧、建造技艺、社会伦理和审美意识等传统文化要素最丰富、最集中的载体。我国传统民居因地理气候、自然资源、民族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民居类型和异彩纷呈的建筑形式,蕴含着中华文明的基因,是世界上独特的建筑体系,是民间精粹、国之瑰宝,是难以再生的、珍贵的文化遗产。 (一)工作过程 2013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传统民居调查,历时9个月,经过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和1200余位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的倾情努力,完成了传统民居类型、代表建筑和传统建筑工匠的逐县调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本次调查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成果包括1692种民居、3118栋代表建筑、1109名传统建筑工匠,经反复探讨、科学梳理,归纳出564种民居类型。此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也调查归纳出35种民居类型。全国共计599种民居类型,全部纳入《中国传统民居类型全集》(以下简称《全集》)。 2013年5月我们成立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由各省多年从事传统民居研究的知名专家组成,正式成立了传统民居工作组,同时要求各省成立省级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在补充调查阶段,在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的领导下,各省成立了省级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开展了有效的传统民居调查和类型全集的编写工作, (二)工作意义 这是一次对我国传统民居的大调查、大整理、大弘扬、大传承,具有以下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1.首次国家层面的传统民居全面调查 有关学者和机构很早就已经开始了对我国传统民居的研究,取得了很有价值的丰富成果,但都有一定的地区局限性和分类的片面性。这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大调查,通过这次调查,一些传统民居研究基础较薄弱的地区填补了的空白,如西藏、内蒙古、海南、山东等;一些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地区全面扩展了调查范围,如北京、江苏、湖北、湖南等;一些研究基础较好的地区深化了研究成果,如云南、广东、福建、香港、澳门等。这次调查全面掌握了我国传统民居的分布现状。 2.第一部体系完善的中国传统民居分类全集 这次对全国传统民居的体系研究,以地域性和民族性作为主要分类依据,破解了长久以来我国传统民居分类难题,梳理出多达599种民居类型,挖掘和发现了一批新的传统民居类型。这套全集展示了中国传统民居的全貌,丰富了对传统民居的认识。第一次以统一的体例和格式进行梳理和编纂,推进了民居的比较研究。 3.弘扬我国传统建筑文化的新阶段 这次调查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这部全集向国人和全世界展示了我国各地区、各民族传统民居的类型和代表建筑,展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存智慧、建造思想、社会伦理和审美意识,丰富了世界文化遗产记录的文献宝库,彰显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这次调查充分挖掘的各地区传统建筑要素,是当地特色建筑文化传承的重要依据,也是建筑设计创作的重要源泉。对延续历史文脉、指导当代城乡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次调查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各界保护传统民居的积极性,凝聚了力量,培养和锻炼了一批新的骨干队伍,推动了传统建筑文化的普及和教育。 4.我国传统建筑文化世代传承的宝典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这部《全集》是我国第一部涵盖了现存传统民居几乎全部类型的著作,是传统民居的辞海,是我国传统民居研究的里程碑,必将成为对后人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建筑史料和传世宝典。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在这次调查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各地传统建筑文化和营造技艺的深入调查,研究传统建筑设计理念和建造方法,提取传统民居的优秀元素,弘扬传统建筑文化。另外,我们将建立中国传统民居保护目录,开展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工作。 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1.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基本进展 一是开展了全国传统村落调查。2012年四部局组织了全国性首次调查,2013、2014年分别组织了补充调查,通过建立传统村落调查信息系统,掌握了近1.5万个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信息,基本收录了有一定保护价值的村落。 二是成立了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四部局吸纳规划、文学艺术、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成立了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是建立了名录保护制度。经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四部局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予以保护。2012-2014年每年公布一批,目前共三批2555个中国传统村落,大部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了名录。 四是建立了技术审查制度。四部局要求每个中国传统村落建立档案和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并通过四部局的技术审查。目前,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的档案和规划已通过技术审查。预计2015年底,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均可完成审查。 五是制定了实质性支持政策。从2014-2016年,中央财政整合现有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等五个专项资金,按平均每村300万元的标准共提供114亿补助资金,使得中国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目前,已有327个中国传统村落获得支持。 六是提出了保护项目管理措施。四部局开发了保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每个中国传统村落的每个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印发了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强化规划管控、专家驻村指导、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 2.下一步打算 一是抓紧修订法规。我部正组织修订1993年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拟纳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内容,明确严禁拆并中国传统村落,提出各级保护发展责任和义务,建立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制度、濒危警示和退出机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方便公众参与的舆论监督制度。 二是建立中央直接指导和管理的机制。考虑到传统村落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保护专业性和技术性强,总体数量不多,我们将建立中央部委直接指导到村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机制。我们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下成立片区专家组,要求地方为每一个中国传统村落指定省级驻村专家和村级联络员、挖掘优秀的传统建筑工匠,直接培训驻村专家、工匠、村级联络员及相关基层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是研究出台发展支持政策。组织开展传统村落发展试点示范,探索和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传统村落用地、民居产权、特色产业和旅游发展等政策。争取财政资金对传统民居的修缮予以支持。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组织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采风并进行集中报道,制作公益宣传片,出版传统村落学术专著,动员相关地方政府和地方媒体力量进行专题报道。通过全面进行宣传,提高传统村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动社会知名人士和公众广泛参与。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008年中央支持贵州省率先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2009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开展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2008~2014年,中央累计安排1191.72亿元补助资金、支持了1565.4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从2012年起试点范围实现了全覆盖。户均补助标准从初期的5000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7500元,同时对边境一线农户和建筑节能示范户额外补助2500元,对贫困地区农户再增加1000元。 1.工程总体情况 一是基本政策框架明确。在补助对象上,将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作为主要原则。在审核审批程序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操作程序。在建设标准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防止加重农户危房改造负担。 二是完善技术标准。先后出台了3个技术文件。一是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确定了认定危房的技术标准。二是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明确了不同抗震设防烈度区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三是最低建设要求,从完备性、安全性和观感质量等维度对改造后农房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加强监管措施。形成了3项监管制度。一是农户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基本实现了户户可查、及时汇总及长久保存,目前已有1430多万户档案录入信息系统。二是逐级年度绩效评价制度,每年3部委联合实施,公布评价结果并作为安排次年任务的依据。三是制定了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四是工程进度良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较好。2008~2013年,每年的当年开工率都接近100%,当年竣工率在90%以上,其中2011年达到了97%。 2.工作成效 一是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7年来,危房改造帮助了数千万贫困农民住上基本安全房。据去年随机抽样调查(约1000户),农户对危房改造的满意率接近100%,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二是提升了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在近年发生的几次较强的地震等自然灾害中,改造后农房发挥了显著的抗灾、减灾作用,较好地保护了农民生命财产安全。2012年云南宁蒗县、新疆新源县地震后,改造后农房受损极小,云南仅2%轻微或中度受损,新疆无一受损。2014年2月,新疆于田7.3级地震中,改造后农房也无一受损。 三是拉动了内需和农村就业。据我部测算,政府每投入1元将带动农民投入1.5元,7年共直接拉动总投资6500多亿元,创造了约31亿工日就业。 3.下一步打算 一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二是督促各地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省级投入与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等责任。三是继续完善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公开,规范补助对象审核审批制度。四是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基层管理能力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