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材料二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情况和成就 (2014年11月6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国务院于2004年3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和具体任务。在总结《纲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重大成就。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切实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将重点放在深化改革开放、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安全、规范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截至2014年9月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737件,国务院部门规章2856件,地方政府规章8909件,以规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生态环境以及政府自身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政府管理在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保证政府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各级政府立法工作机构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坚持开门立法,广开言路、广纳群言,不断扩大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立法过程中,除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外,普遍采取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凝聚各方面共识。目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已经做到所有行政法规草案都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及时进行行政法规清理,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013年以来,国务院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共取消和下放了7批632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时进行了清理。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保险法、政府采购法等22部法律的修订草案,修改和废止了船舶登记条例、电信条例等66部行政法规。为了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遏制行政审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的现象,法制办会同中央编办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9月发布实施。通知要求,今后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从保障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创业门槛等方面,明确了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的十六种具体情形,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行政许可一律不得收费;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 目前,《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清理修改工作正在进行,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激发市场活力。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批准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依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法制办、工商总局启动相关行政法规清理工作。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648号国务院令),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等2部行政法规。为从制度上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法制办会同工商总局起草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今年3月至9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766.35万户,同比增长14.40%;新增注册资本(金)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76.39%。其中,新登记企业224.18万户,同比增长56.48%;新增注册资本(金)11.53万亿元,同比增长85.03%,户均注册资本(金)达514.4万元,社会投资热情高涨。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各级政府把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有效提升了决策质量,减少了决策失误,增强了社会共识。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以行政程序建设为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定期清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权,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创新行政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等“三乱”现象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工作公开透明。国务院发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地区、各部门设立了2000多个政府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为重点,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目前已有10个省级地方政府公布了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强化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备案审查是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制度。自建立并实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以来,国务院共收到备案登记的地方性法规17774件,地方政府规章20648件,国务院部门规章8492件,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法规规章,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出的审查法规、规章的书面建议进行了处理。今年,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要求,法制办对部门规章进行重点审查,督促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情况清理修改本部门规章。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强化备案审查力度,及时纠正了一大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是加强政府层级监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渠道。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公正裁决案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妥善化解矛盾争议,有效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执行力。行政复议法实施15年来,各地方、各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28万件,年均近9万件,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近7万件,纠错率占办结案件总数的34%,充分发挥了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争议的作用。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各级行政机关及人员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中心政治任务,以求真务实、善作善成的作风把全会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奋力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