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材料三
保险业深化改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3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保险业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2014年保险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策支持体系取得重大突破。8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保险业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和一系列配套支持政策。10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在保险业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二是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全年保费收入2.02万亿元,同比增长17.5%。其中,财产险保费7203亿元,同比增长16%;人身险保费13031亿元,同比增长18.4%。三是行业资产突破10万亿元。2014年底,保险业总资产合计10.2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2.6%。净资产1.3万亿元,同比增长56.4%。四是经营效益明显提升。预计全年利润总额2046.6亿元,同比增长106.4%。其中,资金运用收益5358.8亿元,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为6.30%。 二、深化保险业改革实现新突破 2014年,保险业全面推进各项改革,行业发展的活力不断增强。 稳步推进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形成了推进机动车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扩大公司在产品定价方面的自主权,发挥费率杠杆奖优罚劣作用,促进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和技术创新。形成了放开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提高万能险风险保障责任、提高对万能险账户独立性的要求、降低万能险费用率水平、通过万能险责任准备金控制前端风险等改革思路,并完成了精算规定的修订等相关准备工作。 稳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对保险资金实行大类监管,扩大保险公司自主空间。发布政策松绑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开展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优先股,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扩宽了险资投资渠道。近两年来的市场化改革,显著提升了行业创新意识、释放了市场创新动力,投资方式和产品形式更加多样。在产品形态上,除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外,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资产管理产品等正在逐步发展。在投资方式上,既有保险机构单一投资方式,比如苏州产业园项目;还有保险机构“银团”方式的投资方式,比如中石油管道项目。在交易结构上,已经逐步从债权、股权等较为单一的交易结构,逐步向股债结合、优先股等更为灵活的交易结构发展,满足不同实体经济不同融资需求。一些创新项目和产品还得到国际投资领域的认可,比如“苏州基金”项目获得2013年度亚太地区基础设施最佳私募奖等,体现了保险资金运用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 稳步推进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着力推动专业化、区域化发展,着力扶持创新型机构,创新发展自保、相互等新型市场主体,完成了铁路自保公司筹建审核。为加强对相互保险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相互保险组织的经营行为,起草了《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丰富了保险的组织形式,为新的保险组织设立、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出台了《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就保险公司并购制定了必要可行的促进政策,以进一步鼓励境内外各类优质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保险业,引入并购融资、允许并购超过20%持股限制等,积极引导市场化退出。 稳步推进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偿二代建设工作经过近三年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全部主干技术标准17项监管规则的研制工作,搭建起新的一套可操作的、可运行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自2015年1季度开始组织全行业做好实施准备,进入过渡期,过渡期时间暂定为1年,计划于2016年初完成偿一代和偿二代的切换。 稳步推进汽车产业链改革。开展汽车配件“零整比”系数研究和发布工作,加强保险行业“汽车碰撞实验室”建设和维修配件工时标准前瞻性研究,积极参与汽车售后市场体系建设。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消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政策取向。继续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目前试点地区已全部建立对接机制。编制《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提出了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并对推进保险商务诚信、政务诚信、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行业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作出了部署和安排。认真做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障“12378”热线有效运行。2014年,“12378”热线全国转人工的呼入总量达24.5万余个,消费者满意度达到98.5%。 三、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新成绩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201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25.8亿元,同比增长6.3%。向辽宁特大旱灾的118.7万户受灾农户支付赔款9.3亿元,海南省保险业为台风海燕赔款2.4亿元,其中最大的一笔赔款为1.54亿元,为帮助受灾地区及时恢复生产生活起到了巨大作用。中央财政加大补贴力度,扩大补贴目录,延续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了保障范围。在18个省市启动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稳定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推动成立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充分整合国内保险行业资源,为农业保险提供持续稳定的再保险保障。启动全国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建设。 二是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截至2014年末,人身险累计有效保单6.5亿张,为28亿人次提供了195.6万亿元保障,保额较上年底增长24万亿。13家保险公司在27个省开展了373个大病保险统筹项目,覆盖人口6.5亿人,参保群众保障水平普遍提高10-15个百分点。各类基本社保经办和承办覆盖达5515万人,小额保险服务7000多万低收入群体。企业年金受托服务覆盖4.4万个企业879万职工,受托管理资产3159亿元,投资管理资产3762亿元。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保监会联合卫计委、司法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会同食药总局拟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首先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高风险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领域先行先试,适时扩大试点覆盖面。会同环保部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品种和地区、制定氯碱化工等6个行业的环保损失评定标准。 四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保险资金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和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提供者。截至12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9.3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4%。资金运用收益共计5358.8亿元,资金运用平均收益6.30%。其中,银行存款25310.73亿元,占比27.12%;债券35599.71亿元,占比38.15%;证券投资基金4714.28亿元,占比5.05%;股票5611.30亿元,占比6.01%;长期股权投资6398.80亿元,占比6.86%;投资性房地产784.35亿元,占比0.84%。 五是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开发巨灾保险产品,组建巨灾保险共保体,在深圳、宁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迈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新步伐。 六是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2014年1-11月,出口信用保险累计实现承保金额3331亿美元,服务出口企业50355家。 2015年保险业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保险新国十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实现由传统保险业向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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