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材料三
中国装备“走出去”和产能国际合作背景材料 (2015年2月6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加快中国装备“走出去”、推进产能国际合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会议认为,对接有关国家建设和发展需求,通过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运用商业模式,促进我国重大装备和优势产能“走出去”,开展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不仅是扩大国际投资经贸合作的重要机遇,可以形成新的外贸增长点,也是国内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 一、装备“走出去” 2014年我国装备制造业出口额达2.1万亿元,占全部产品出口收入的17%。电力、通信、石化、矿冶、航空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呈现快速增长势头。60万千瓦机组已成为批量出口主力机组。工程机械、汽车等领域企业境外投资取得积极进展。 下一步,装备“走出去”的基本考虑:一是继续推动优势装备出口。将我国有较强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具备国际竞争优势、国外有较大市场的装备制造业,如轨道交通、电力、通信、建材、矿业、工程机械等作为重点领域,通过成套设备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对外投资等方式,实现装备产品、技术、标准全面输出。二是通过跨国投资提高装备制造业水平。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和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掌握国外领先技术,提升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装备制造跨国企业。三是加强政府指导和支持。加快与有关国家商签投资保护协定和税收协定,敦促有关国家给予我企业公平公正待遇,切实维护我企业境外合法权益。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前期工作,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铁路“走出去” 我国铁路装备已出口到8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4年铁路机车出口额约40亿美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10%。中国企业在境外参与修建的铁路线路总长超过1万公里,主要分布在亚洲、非洲和拉美等地区。 下一步,推动中国铁路“走出去”有以下主要考虑:一是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铁路“走出去”既要积极带动我国设计咨询、施工建设的对外输出,也要注重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合作,通过合资建厂和本土化运作等方式,提高当地企业的参与程度,提高当地生产、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增加就业,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既要推动我国铁路技术标准的国际化,也要充分考虑东道国的经济状况、现实需求及技术标准的实际情况。既要独立自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也可考虑与有关国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境外铁路项目,学习其跨国经营经验,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二是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企业作为主体,按照商业化原则和自身发展需要,参加境外铁路合作项目,并遵守驻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重履行社会责任,积极融入当地社会。政府部门通过与有关国家政府间加强沟通与交流,为中国企业创造公平有利环境,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提升安防能力。三是合作模式多样化。在继续发挥我国传统优势,开展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建设、装备供应、EPC(工程总承包)的同时,鼓励企业探索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等投资模式。 三、国际产能合作 我国企业已在一些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建设钢材、水泥、玻璃、印染、针织、汽车等生产线,既开拓了新的市场,又增加了当地生产能力。例如,奇瑞等汽车企业在境外建设整车或零部件生产线,徐工集团、三一重工等在境外建立工程机械生产厂、备件中心、研发中心,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我国企业在发达国家投资建厂也日渐增多。 目前我们正积极与有关国家开展产能合作,并取得初步进展。例如与哈萨克斯坦产能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了一批早期收获项目,涉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机械制造、有色等领域,将为当地增加生产制造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开展产能国际合作的基本考虑:一是明确重点领域。将产业规模大、技术水平较高、具有一定优势的行业作为产能国际合作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钢铁、有色、水泥、玻璃、汽车、轻纺等。二是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发挥我国资本、技术、人才等综合优势,参照中哈产能合作模式,支持企业在有条件的国家上下游配套协同发展,增加产品当地附加值,带动国内产能更快“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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