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材料一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活力

2015227日)

国务院审改办

 

新一届中央政府组成以来,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第一件大事,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服从和服务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现阶段,简政放权就是要按照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持续推进。中央多次强调,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简政放权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与时俱进,攻坚克难,不断向深度和广度进军。

2014年,国务院审改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中之重,注重运用法治思维,集中攻关,一方面着力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一方面规范优化审批管理,及时跟进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发展内生动力,也在减少权力寻租、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完成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年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的任务

全年分3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47项,完成了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年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的任务。其中,关系投资创业创新和就业的有160项,涉及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有70多项。

2013年初,国务院各部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698项。经过摸底核实,剔除了内部管理事项以及重复计算和不真实事项,增补了实际在批但未列入的事项,最终确定国务院各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清单为1526。到2014年底,国务院共取消下放部门审批事项538项,初步实现了本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1/3以上的目标。

  二、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

  公开是改革的最好助推器。经过8个月时间的反复甄别核实,摸清了国务院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先后在国务院各部门网站、中国机构编制网和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目录之外一律禁止审批,接受社会监督。目录的公开,将审批权力关进了笼子里、暴露在阳光下,从制度上堵住了目录之外实施审批的漏洞。同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加大取消和下放力度。

  三、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是201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能取消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依法设立为行政许可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一律不得再新设,彻底废除这一审批类别。截至2014年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取消205项,还剩248项,预计今年完成。

四、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

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由前置改为后置,既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改革,即在工商登记过程中,对依据法律法规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商事主体先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的经营活动。一年来,国务院审改办会同工商总局,分3批进行了清理,将原有2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了85%

  五、着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解决审批事项多,又要解决审批难。2014年,选择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开展规范行政审批流程试点。在总结地方和部门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印发《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行网上预受理预审查、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等要求。目前,落实文件要求的各项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总的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了便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为企业松了绑、减了负,带动了大量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同时,也规范了行政权力,遏制了腐败行为的滋生。但目前的改革还只是万里长征走了第一步,与中央要求、发展需要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改革还有大量艰巨的工作要做。

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的考虑是,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打好“组合拳”,持续推进改革,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国务院部门非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和下放一些制约发展、“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动部门全面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的通知要求。同时,对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进行清理规范,努力在解决审批难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督促已取消和下放的国务院部门审批事项落到实处,严防变相恢复、弄虚作假。严格审批事项的清单管理,非经规定程序,任何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的具体制度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