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请问财政部的王保安副部长,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意义非常大,现在基金的投资范围也是在不断扩大,财政部在防范投资风险方面有哪些举措和考虑?如何确保基金安全?尤其我们注意到现在社保基金债券的投资范围已经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是否考虑过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问题,现在是否有一些监督机制?谢谢。 王保安:谢谢。你提出来一个可能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投资范围的扩大,可能意味着风险的提升。扩大投资范围,首先是适应社保基金自身发展壮大的要求,需要提高配置效率,提升运营效益。二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需要分散投资风险、分享改革红利。三是充分考虑了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水平的提高和经验的积累。与此同时,自然带来大家对扩大投资范围后的风险更加关注。这也是我们在研究扩大投资范围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一个问题。你这个问题抓住了这次政策出台的核心问题。 如何防范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我想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要有“三个不变”,一是安全第一、审慎的原则不变。追求配置高效率和运营高效益的前提,必须是安全第一,有关投资要限定在当前我们投资领域的安全线以内。二是投资的级别标准不变。比如对企业债的投资必须是“投资级”以上的。三是对社保基金投资的严控、严管和委托机构的高标准选择不变,比如开展委托投资,全国社保基金会有评审委员会,要集中评审、公开评审,相应的资格审查要求会更加严格。 再就是“两个加强”,一是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机制,包括机构和人员,增强我们识别风险、发现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二是要完善和加强外部监督,包括审计监督,加之社会、媒体的监督,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内外结合,确保社保基金投资行为公开、规范、安全,把社保基金这项战略基金的安全高效运营,建立在制度保障、机制保障的基础之上。 日本经济新闻记者:请问王部长,社保基金对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的具体规模,每年大概有多少?地方政府债是否包括地方政府有关的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债”? 王保安:关于债券投资范围,这次扩大到地方政府债券,对企业债和地方债总体的比例限制由10%提高到20%。我们只有比例要求,没有具体的规模,也是出于安全考虑。它可能投资不到5%,但最多不能超过20%。现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地方政府发债只有一个渠道,就是地方政府债券。 彭博新闻社记者:关于存款保险,我想问一下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大概是多少?您认为这个政策推出之后对银行盈利有怎样的影响? 潘功胜:制度起步阶段,我国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将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以及现行水平。具体费率水平将综合考虑国际经验、金融机构承受能力和风险处置的需要等因素确定。同时存款保险费率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存款保险基金的积累和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目前在起步阶段的费率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不会对盈利状况产生大的影响。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对高风险存款类金融机构使用较高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这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强化对投保机构的市场约束。具体来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费用的高低与反映其风险状况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评级等因素挂钩。此外,在中国设计差别费率时,还有一个维度可以考虑,各个地方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作为一个参数。谢谢。 新华社记者:请问王部长一个问题,同样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社保基金此次将投资范围扩大到地方政府债券,意味着间接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规范和安全性也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请问未来地方政府发债方面有没有什么进一步配套的措施跟进来保障它的安全性。此外,我们也知道,当前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一次核查,根据规定的日期是截止到4月8日,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有什么难点和亮点?谢谢王部长。 王保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是近期财税体制改革,也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正如您刚才讲到的,我们这次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把地方政府债券纳进来,本身就是对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的一个重要政策支撑。至于地方债目前的清理进度,应该说还在进行当中,现在数据尚未出来。要问具体数字,有待最后甄别、鉴定。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潘行长,存款保险制度会不会引发中小银行存款搬家的风险,我们有没有预案来应对? 潘功胜: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可以肯定的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不会引发中小银行存款搬家的风险,我们在判断这件事情的主要考虑是: 一是目前我国银行业整体经营状况良好,总体上是运行平稳的。在不久之前,中国的一些上市银行陆续发布2014年的业绩报告,虽然不良有一些上升,但是不良水平在国际上仍然是处于非常低的水平。而且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资产质量、拨备覆盖率水平在弥补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方面都是非常强的。 二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以立法的形式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实际上有利于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 三是在测算最高偿付限额时,确定50万最高偿付限额是我们通过大量账户调查、测算后形成的,模拟过很多次。50万元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包括企业存款人)提供全额的保护。对于大额的存款人来说,与银行业务关系比较紧密,有更强的稳定性。大家也知道,利率市场化改革在不断推进,前不久人民银行将存款的利率上浮幅度扩展到30%。在本次改革以后,金融机构目前的定价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大型银行,现在定价的幅度一般上浮10%左右,虽然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可以上浮到30%;第二类是股份制银行,上浮的幅度在10%-20%中间,大多数是在15%以下;第三类是地方的相对来说规模比较小的银行,一般在20%左右,上浮到30%的,现在很少。大家可以看到,中小银行利率水平相对大型银行较高。现在存款保险以立法的形式,对存款人50万元限额的存款给予保护。从理论上和逻辑上说,存款人没有必要把钱再搬到什么地方去,在小银行可以得到更高的收益率水平,而且存款也比较安全。 在去年年底,按照国务院立法程序,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为期一个月,这也是一种测试。我们对征求意见以来金融机构的行为反应做过一些分析。征求意见期间,中小银行的存款是增加的,金融市场也运行平稳。 从国际上看,各国在推出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过程中,也没有出现存款在金融机构之间大规模的移动,国际上也很少找到这样的案例。从人民银行工作的角度来说,即便有中小银行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也准备了比较详细的预案,这一点请大家放心。谢谢。 道琼斯和华尔街日报记者:潘行长,能否稍微谈一下你的想法,如果有个别银行倒闭,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发挥作用?第二个问题请问王部长,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您认为回报率会提高吗?并且这一次没有增加股票的这部分,这是什么原因?谢谢。 潘功胜:在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中,赋予了存款保险基金一些必要的职能。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上,正如我刚才所说的,我们很认真的研究了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进程中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的国际上主要经济体的存款保险制度改革的情况。金融危机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是,纯粹的付款箱是不成功的,也就是存款保险不能等银行出了问题再被动偿付存款人。在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时候,在更大的程度上参考了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美国在金融危机的时候,倒闭了500多家银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没有那么大。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具有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的必要职责。 比如存款保险条例中,提出存款保险基金可以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警示,可以行使早期纠正的职责,比如当资本充足率下降到某个水平、风险到了某个程度时,可以和人民银行、银监会一道,要求投保机构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这些早期纠正的措施,使金融机构最终发生倒闭的概率大大降低。 在制度设计中,存款保险制度被赋予了风险处置的职责。当投保机构出现问题的时候,存款保险可以担任接管组织、实施对被撤销机构的清算等,在进行接管问题的投保机构后,可以采取收购承接等方式,支持其他的好银行来收购问题银行,通过这样的一些手段,把整个对金融系统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的限度,同时实现基金使用成本最小化。 存款保险条例出台将会实现与已经发布的《企业破产法》衔接。《企业破产法》里第134条是规范金融机构的破产的,存款保险条例实现了与它的有序衔接,有利于司法能够更加迅速有效的介入,提高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效率。谢谢。 王保安:刚才你问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涉及到投资扩围的目标。首先,我们这次扩围既有高效率配置、较高收益的目标诉求。但同时也要说明的是,还要注重体现国家发展战略和加强惠民生的意图。效益只是我们其中的一个目标,而且还要坚持我刚才讲过的“三个不变”、“两个加强”,确保安全第一。 第二,为什么不直接进入股市呢?股市大家都知道,这是高风险、高收益特征非常明显的投资行为。社保基金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我们俗话讲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是全民的财富,不能去冒这个风险,所以从安全第一、审慎原则考量,没有直接进入股市。至于说投资的企业上市,那是另外一套风控体系和评价标准。谢谢。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我有两个问题问王部长,首先国务院常务会提出从四个方面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请问预计收益的水平如何变化?第二个问题,我国社会的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养老等压力凸显,但是作为我们具有储备功能和保底作用的社保基金,能不能够满足这些需求,还有没有其他配套的做法?谢谢。 王保安:第一,关于投资收益的情况,总体判断随着投资范围的扩大和投资比例结构的改进,总体收益会有一个提高。当然这要以整个经济发展的形势和我们金融市场的表现为前提。在正常的情况下,其他要素不变的情况下,投资收益会有一个提高。第二,在应对老龄化的问题上,大家对这个问题讨论比较多,普遍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因历史的、法制的原因,欠账较多,会有缺口。正是基于这一问题,国家建立了社保基金制度作为战略储备,到时候一旦出现缺口,至少有一笔钱顶得上来。为了应对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问题,下一步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内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完善“统账结合”的制度,提升统筹层次,加强和改进基金征管等等,当然也包括不断充实壮大社保基金规模。总之,会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来确保我们老有所养。谢谢。 日本NHK电视台记者:请问潘行长一个问题,日本的金融保险机构是独立的体系,请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也是独立的吗?还是央行的一个部门? 潘功胜:4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其中明确,“在存款保险基金积累较为充足且其他条件成熟时,可按程序设立独立机构,履行存款保险职能。”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基金的方式起步的,主要考虑是:一方面有利于减少行政成本、提高效率,这也符合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简机构、职能转变改革的方向。在建立之初基金尚未积累,要设机构、招人、设办公室,就增加公共支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平稳起步和有效运行。在起步阶段,存款保险基金有一个逐步积累过程,整个社会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以及存款保险制度自身的公信力建设也需要时间,所以存款保险与人民银行现有金融稳定机制能够有效的衔接在一起,在制度起步阶段,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信心,确保制度平稳推出和运行。在存款保险制度积累较为充足,且其他条件成熟时,可按程序设立独立的机构,履行存款保险职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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