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善银行业金融服务相关情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8日) 一、服务小微企业 (一)银监会近两年来监管引领政策 一是深化差异化监管,强化正向激励。自2013年以来,连续三年出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年度指导意见。2015年初,印发了《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从信贷计划、机构建设、尽职免责、内部考核、金融创新、规范收费、风险防控、监管激励约束、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对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强调商业银行要在用好、用足现有各项监管激励政策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是科学调整存贷比口径,增加资金供给。2014年6月,印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明确“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不再纳入存贷比计算口径,释放信贷资源。 三是改进还款方式,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到期续贷“无缝对接”。2014年7月,印发《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还款方式,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四是强化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提升风险分担能力。2014年7月,印发《融资性担保业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督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服务和产品。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数据 一是贷款保持稳步增长。截至2015年3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1.41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40%,较年初增加7119亿元;同比增速16.78%,比各项贷款增速高3.48百分点;贷款余额户数1129.07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0.8%;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0.18%,比上年同期高4.08个百分点。实现了“三个不低于”目标。 二是服务覆盖面不断拓宽。截至2015年3月末,全国各省(区、市)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普遍超过80%,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多在70%以上;约一半省(区、市)贷款覆盖率超过20%。 三是贷款分布持续优化。东西部地区差距缩小。截至2015年3月末,西藏、宁夏等西部地区贷款增量占全国增量的22.8%。行业分布更趋合理。超过75%的小微企业贷款投向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民生领域。在“两创”较为集中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行业中,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均超过27%,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是信贷资金来源进一步拓宽。截至2015年3月末,银监会已批复65家银行共534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发行申请,并引导银行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超过3000亿元存量信贷资产。 二、强化“三农”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涉农信贷投入逐年增加,“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一)分类推进各类涉农金融机构改革 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着重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2014年新组建200家农村商业银行。二是增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范围和监管标准。三是持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1497个县。四是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发挥网点和服务优势,为广大农村和社区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稳步拓展小额涉农信贷业务。 (二)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一是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截至2014年12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296家,六成设在中西部,民间资本占比达到70%以上,农户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全部贷款的九成以上。二是支持设立以服务“三农”为导向,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支持装备制造业”为市场定位的金融租赁公司。2014年已批准2家涉农金融租赁公司开业,批准3家筹建。三是鼓励和引导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三农”,不断加大对农村中低收入群体消费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激发农村地区消费潜力。四是促进涉农融资性担保机构稳健发展,对重点服务“三农”领域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扶持。五是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联合农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引导规范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推动农村信用合作有序健康发展。 (三)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 着力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和金融扶贫开发等工作,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度。持续开展偏远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继续改善乡镇基础金融服务,累计解决了1375个乡镇的金融机构空白和708个乡镇的金融服务空白问题。印发《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三至五年时间,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总体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通过设立标准化网点、开展简易便民定时定点服务、布设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服务形式,基础金融服务已覆盖52万个行政村。 (四)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 一是持续增加涉农信贷总量。二是拓宽支农资金来源。利用支农再贷款加大贷款投放,发行“三农”金融债,补充一批资金。优先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一批资金。三是强化机制保障。要求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科学下放审批权限。 (五)加大涉农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一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满足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二是会同农业部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提高授信额度。三是支持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积极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当地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体系。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试点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三权”抵押贷款。 (七)完善农村金融基础环境 引导各地深入开展农村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建设。组织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普及推广农村金融知识。 (八)农村金融服务数据 1.涉农贷款投放 截至2015年3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4.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1万亿元,同比增长12.9%,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0.8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余额5.6万亿元,当年增加237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7%;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3.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350亿元;农产品加工贷款余额1.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06亿元;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余额2.9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612亿元。 2.今年以来银行业信贷投放 截至2015年3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口径)各项贷款91.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3.9万亿元,同比多增2938亿元。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11万亿元,较年初增加5467亿元,同比多增478亿元。 3.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截至2015年3月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758家,农村合作银行80家,其中,西部省份221家。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458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总数由改革前的35000多家减少到目前的2349家。 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截至2015年3月末,全国共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234家,其中村镇银行1171家、贷款公司1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9家。在已开业机构中,有716家设在中西部,占比58%。已开业机构贷款余额5142亿元,农户贷款2229亿元,小微企业贷款2542亿元,两者合计占比92.8%;整体存贷比达到90%,户均贷款52万元。 5.金融服务覆盖 截至2010年末,已彻底解决原有708个乡镇的基础金融服务缺失问题,实现了全国各乡镇基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截至2014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从工作启动时的2945个减少到1532个,减少48%,实现空白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的省份(含直辖市)达到20个。 三、降低融资成本 (一)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推进广覆盖、差异化、多层次的银行机构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工作,2014年批复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筹建。目前民间资本在100多家中小银行的持股占比已超过50%,在部分中小银行占比达到100%。 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2014年至2015年2月批准7家消费金融公司、15家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大多有民营资本参与。 三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村镇银行,积极培育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四是促进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和可持续运营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二)抑制银行业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提高银行业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性,盘活资金存量 一是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2014年9月,与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合理控制月末存款偏离度。 二是简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程序,从审批制向备案制改革,持续扩大发起机构范围和基础资产范围,探索在交易所市场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积极推进由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三是扩大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三农”金融债发行规模。截至2014年底,共批复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4190亿元,“三农”专项金融债265亿元。 (三)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推进银行同业和理财业务治理改革,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环节 2014年4月,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5月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10月开展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持续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加强内外部管理和风险管控。 2014年7月出台《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等原则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持续推进“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创新试点工作,扩大试点银行范围。截至2014年底,各主要商业银行均已建立同业业务专营部门,453家银行建立了理财业务事业部。 (四)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清理不必要的“过桥”环节 2014年7月,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解决小微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问题为核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续贷、年审制贷款和循环贷款等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五)引导商业银行完善考核评价管理体系,转变单纯追求利润和规模的经营理念 2014年6月,开展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专项评价,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念,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9月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引导银行完善绩效考评管理体系,合理分解考评任务,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 (六)完善融资担保政策 推动地方政府、银行、企业及担保公司等多方施策,从贷前贴息、贷中担保和贷后风险补偿等多个环节综合发力,有效利用风险分担机制。 四、银行业减费让利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服务价格(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类;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除此以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是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对银行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工业、服务业都取得了长足进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一环,业务品种不断丰富,服务项目逐步增多,是银行服务与实体经济同步升级的具体表现。 二是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促进了银行增值服务的发展。企业和个人客户的多种需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改善服务方式,加强金融创新,服务种类日益丰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最初只提供存、贷、汇三种服务发展至今,逐渐形成了具备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理财、投资、外汇、托管、企业年金等多品种、多渠道的金融服务体系。服务品种丰富了,服务渠道拓宽了,服务收费自然就会逐渐增长。 三是成本投入的加大。2014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已有21.6万个营业网点,376万从业人员,75万台自助机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服务覆盖全国并延伸到境外。据不完全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网点建设、人力资源、业务系统、新技术应用的投入已占到其总支出的40%以上。在为广大客户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也吸纳了可观的就业人群,承担了巨大的成本支出。 (二)已采取减少和降低收费的措施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共同配合,采取多项措施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行为,尽量减轻企业和个人在银行服务收费方面的负担。 一是全面加强管理。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明确银行服务定价程序、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督等进行全面规范,保障客户对银行服务价格(收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是基础服务优惠、免费。联合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充分考虑人民群众使用最为广泛的基础服务,免除个人人民币账户的11类34项银行服务收费,保障社会公众享有基础金融服务的权益。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对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等14项收费实行优惠或减免政策。 三是小微企业减免。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四是刷卡手续费优惠。印发《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适当下调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减轻商户负担,方便群众持卡消费,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以便多方共赢。 五是IC卡工本费减免。联合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和调整金融集成电路卡工本费收费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IC卡工本费的定价原则和价格分担机制,鼓励银行对客户实行银行卡工本费减免优惠。 六是加强检查监督。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银行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通过自查、重点抽查、督查和联合检查,共计检查业务金额3174.2亿元,发现问题2201个,涉及金额359亿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惩处措施,启动处罚问责程序,依法依规对违规问题逐一分析并作出处罚决定。对于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收到良好效果。 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上述政策措施,还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对多类服务收费予以下调和减免。截至2014年,21家主要银行收费项目平均为10类305项,与2011年末相比取消了42项,整合精简了75项,合计减少117项。 五、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典型案例 1.创新贷款风险分担方式 案例:建设银行创新“助保贷”业务,联合地方政府共同筛选小微企业,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建行按照风险补偿金的10-15倍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单户贷款额最高可达3000万元,可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建行和政府部门合作设置助保金管理机构。建立助保资金池,开设专户存放,并制定管理办法。二是共同建立企业名单。政府依据当地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与建行共同筛选、推荐客户。三是贷款调查。建行审批贷款通过后,报助保金管理机构审核、备案,企业按比例缴纳助保金。四是风险处置。贷款一旦逾期,先以企业缴纳助保金代偿,若助保金不足,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按一定比例代偿,后续对企业追索后,再返还“助保金池”。 2.创新贷款到期续贷方式 案例:华夏银行2012年推出“年审制”贷款产品,将客户融资期限最多分为三个时段,除最后一个融资时段外,在其他融资时段到期前,通过年审的无需归还贷款、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即自动进入下一融资时段;同时具有灵活的还款方式,小微企业在最后一个融资时段前可以只付息,不还本,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根据业务实践,“年审制”贷款相当于降低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 3.创新信息收集方式 案例:邮储银行近日与经济日报社联合发布“小微企业运行指数”。该指数通过对东北、华北等六大区域;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进行调查,利用小微企业市场指标、绩效指标等八大指标编制而成,充分反映小微企业的运营情况。 4.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案例:江西省萍乡市2011年创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积极探索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新模式。目前该区98%的小微企业拥有了信用档案。3年来贷款增速达200%以上。主要做法:一是汇集“大数据”。分类采集小微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情况、用电用水量、公司法人信用情况等13个方面的基本信息。目前已采集了全市工商、税务等30个职能部门60多万条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二是评定信用等级。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各金融机构,每年根据小微企业信用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为入围企业进行评级打分,85分以上的为A级信用企业,70分以上为信用培植企业。截至2013年末,试验区已累计培植小微企业400家,其中,等级最高的五星级信用企业3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