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材料
《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 监管的若干意见》背景材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9日)
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强调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提供更有效服务,推进“智能”监管,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并上报国务院审定。6月1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2014年7月,李克强总理在山东调研考察时强调,要以云计算、大数据理念,建立统一综合信用信息平台,更好地完善政府服务与监管。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杨晶国务委员主持召开会议,要求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政府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搭建与企业信息技术平台有机对接的统一综合信用信息平台的具体方案。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多次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工商联等单位意见,召开有关专家学者和大数据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起草形成了《意见》和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大数据、云计算是大势所趋,不管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还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都要依靠大数据、云计算。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提供更有效服务,推进“智能”监管,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提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前天召开的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强调,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要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开放共享,凡事关群众办事的程序和要求,凡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上网公开。用好网络等新媒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要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人民群众、从业人员、经营者了解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多措并举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在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引入大数据监管,主动查究违法违规行为。用政务“云”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效率,造福广大群众。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新一届政府将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当头炮”,降低门槛,放松条件,取消和下放审批权力,极大地激发了创新创业动力和市场活力,为“稳增长、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顺应“新常态”要求,要引导更多的人创新创业,培育更多的企业做强做大,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要按照新一届政府提出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供优质的、贴合市场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简政放权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本质就是向市场主体放权。但放权绝不等于放任,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就必须实行放管结合,“宽进”与“严管”结合,让企业在法律的约束下诚信经营。放权是基于信任,实现放而不乱,就必须加强监管,尤其是诚信监管。否则,就可能陷入“放则乱,乱则收,收则死”的恶性循环,实现不了改革目标。 运用大数据加强服务和监管,是时代进步和降低成本的必然要求。现在之所以强调运用大数据加强监管和服务,是因为我们已身处一个大数据的时代,市场主体活动日趋频繁,全社会信息量爆炸式增长,依靠传统的以现场办理为主的服务方式、以抽查为主的监管方式,已无法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这就对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要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约束下,掌握各类企业的共性和个性化需求,为不同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利用互联网提高注册登记效率,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综合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有效地开展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准确地判断市场供需状况和价格走势,等等,都必须更多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有效性,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也有利于方便市场主体,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考虑,可以概括为“围绕一个核心”、“提升三个能力”、“实现三个目标”。“一个核心”,就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三个能力”,就是提升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提升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的能力、提升运用大数据加强公共服务的能力。“三个目标”,就是提高监管有效性,提高服务有效性,降低服务和监管的行政成本。 《意见》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是“五大举措”、“七项保障”、“20多项具体的制度建设”。 “五大举措”,就是提供和不断改进大数据服务、加强和改进大数据监管、促进大数据开放和共享、促进大数据开发和利用、搞好大数据产业培育和发展。 “七项保障”,《意见》提出了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完善标准规范、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任务分工、重点领域试点示范等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特别是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已经提出了一些保护措施。在此基础上,《意见》特别强调,要处理好大数据发展、服务、应用与安全的关系,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20多项具体的制度建设”。在大数据服务和监管方面,主要包括:(1)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让诚实守信者能更多受益,形成褒扬诚信的正面导向;(2)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乃至是巨大的成本和代价;(3)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形成市场主体自我约束机制;(4)建立大数据加工服务机制,充分挖掘信息资源价值,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为市场主体改善经营提供服务;(5)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6)建立利用大数据评估政府绩效机制,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推动政府绩效的提升;(7)建立利用大数据评估企业信用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社会监督;(8)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享;(9)建立“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10)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安全管理,更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11)建立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便于主体确认和责任追查,进一步净化网络社会环境;(12)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制度,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大数据开放共享、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方面,主要是:(13)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确保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依法记录和采集相关信息;(14)推动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切实增强市场透明度;(15)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16)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提示交易风险;(17)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为政府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整合和应用奠定基础;(18)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标准体系,加强政府信息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19)建立政府购买大数据服务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大数据资源;(20)建立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的制度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多层次、专业化的信用服务。 《意见》后附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提出26项具体任务措施,并分别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国务院批准后,各地区、各部门将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社会效率创造良好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