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的开场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2015年6月22日)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今天有机会与新闻界的朋友们见面,首先对大家长期以来对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对于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真诚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先向大家简要介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有关情况和相关政策,之后回答新闻界朋友们的相关提问。 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基本情况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一直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从改革开放初期,即开始有序推进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30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步伐明显加快,主要表现是进入的渠道增多、机构增加、资本增大、比例增长。到目前为止,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种模式。 一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银监会联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推进民间资本独立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截至目前,已试点设立5家民营银行、5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和2家民营消费金融公司。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 二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15年5月末,已新设1263家村镇银行,其中93%的村镇银行引进了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占比为73.4%。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剩余风险主要由主发起银行承担。 三是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2003年以来,为盘活存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历史金融风险,银监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股份制银行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和重组改制,得到广大民间资本的积极响应,既有效化解了历史风险,增强了银行资本实力,又拓宽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截至目前,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758家,民间资本占比达85%;参股城市商业银行134家,民间资本占比达56%;重组信托公司33家,民间资本占比达45%以上。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民间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帮助化解了存量金融风险。 四是民间资本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2005年以来,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制上市,吸引民间资本通过增资扩股、受让股权、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进入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截至目前,20家境内外上市银行中,境内外民间资本持有股份价值约2.2万亿元,约占上市银行总市值的25%。从参股的机构数量和占比上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1%;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6%。民间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股比超过50%的已经有100多家,占总家数的70%左右。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民间资本作为投资者进入,共同分享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 综合上述四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模式,可以说,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机构类型已全部开放,广大民间资本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也就是说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品类齐全、渠道多样,可供民间资本自由选择、自主投资。 二、民营银行前期试点的主要特点 2014年起,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开展了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工作。2014年3月,银监会公布了国务院批准的首批五家民营银行试点名单,正式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截至今年5月末,第一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即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已全部开业,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各界给予了积极评价,应该说试点工作是比较顺利的。这些试点的民营银行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有专致办银行的良好动机,立足长远发展和稳健经营。 二是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业务特色。 三是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机制。 四是有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发起人股东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表现,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发起人股东明确承担银行的发展责任并支持银行持续补充资本。 五是发起人股东都是境内纯民营企业。 六是有先进的现代科技支持和全新的经营模式。 这些民营银行的积极探索对中国银行业体系转型、变革带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三、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政策安排 近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银监会起草了《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 这个《指导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规律,在加强监管前提下,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审批效率,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准入条件、许可程序,以及促进民营银行稳健发展、加强监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出部署。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政策要点。 1.指导思想上明确四个坚持。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坚持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社区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基本原则上强调公平、合规、创新三个要素。 3.准入条件上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一是资本标准,明确为自有民营资金。二是股东标准,明确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个人声望,奉公守法,诚信敬业;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三是银行标准,明确为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风控体系、信息科技架构、合理可行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方针,合格的董事、高管人才等。四是机制标准,明确为五有: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4.许可程序上强调筹建、开业两个阶段和市场准入透明度及各审查程序的工作时限。 5.稳健发展上强调了六项责任。即公司治理责任、董事高管责任、股东责任、风控责任、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和维护消费者权益责任。 6.加强监管方面强调加快职能转变,构造规制统一、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监管体系,有效实施全程监管、创新监管和协同监管。 7.营造环境上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是加强工作指导,营造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改革环境。二是推进制度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为民营银行控制信用风险提供重要保障。三是做好组织落实,营造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经营环境。四是强化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五是加强宣传引导,为民营银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下一步,中国银监会将认真贯彻执行《指导意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稳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努力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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