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吹风会材料
在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上的讲话 (2015年7月23日) 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赵建文 从国际法角度看,《波茨坦公告》奠定了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首先从《波茨坦公告》与联合国宪章的一致性说明这一点。《波茨坦公告》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相一致,是理解和解释《联合国宪章》第53条和第107条的敌国条款的最贴切的依据。根据这个敌国条款,战后如果出现了二次大战中的敌国危害和平的行为,区域性组织对它采取行动不需要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许可,可以直接采取行动,这个条款由于二次大战中的敌国,二战结束后以后没有发动侵略战争,这一条没有用过。这一条的价值并不在于它的实际应用,它定义了二战中的敌国。日本多次努力想删除这一条,到现在这一条仍然存在,没有被删除。这一条时刻提示世界人民想一想二战中的敌国,如果这些敌国放下了历史包袱,从来不回避战争责任,不仅不为战犯翻案,而且还把为战犯翻案的言行作为刑事犯罪来处理,我们也没有必要三天两头的提历史问题,如果二战中的敌国不承认历史责任,三天两头的参拜战犯,的确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波茨坦公告》的题目是促令日本投降,但重点是规定日本投降以后的事情。《波茨坦公告》第六条要从政治上消除欺骗日本人民、误导日本人民,使日本走上妄图征服世界道路的政治势力,还要把穷兵黩武的思想从世界上消除,从人们思想上消除战争根源。第八条的领土条款限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并且说《开罗宣言》条件要实施,以及第十条关于战犯审判问题,这三条把战后的主要问题讲明白了,规定清楚了。 中日关系是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1972年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1978年两国的和平友好条约走过来的。如果否定了《开罗宣言》、否定了《波茨坦公告》,等于了否定了中日关系四个政治文件的法律基础。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的联合声明,明确规定日本承诺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后来的和平友好条约重申了1972年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的这些原则,1998年的《中日伙伴关系宣言》和2008年的《战略互惠关系声明》都与《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有关。如果这两个文件被否定了,中日关系正常化的基础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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