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材料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背景材料

2015925日)

国家能源局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属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不但有利于破除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而且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也具有积极意义。

2012628日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4714日国办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进展。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深圳、杭州、合肥、北京、上海等地已形成较大规模城市充电服务网络,京沪、京港澳、青银等高速公路沿线已基本建成省际充电服务网络,江苏常州等地方还出现了“众筹建桩”等商业模式。但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其建设速度相对滞后,已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短板”之一。

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指示要求有关部门牢牢把握国际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加快完善有关基础设施和技术标准,有效释放新能源汽车需求,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有关工作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会同能源局等有关方面在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

《意见》明确了“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意见》从加大建设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支撑保障、明确各方职责四个方面提出了22条针对性措施,应该说对目前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都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思路。

《意见》厘清了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层次,并给出了分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并分别明确了对用户居住地、单位内部停车场、公共服务领域、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城际快充网络等不同类型充电设施的建设要求。

《意见》强调要引入社会资本,激发市场活力,通过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要求地方政府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二是要求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设施财政奖励办法,加快完善充电设施分类服务价格,为企业提供稳定的合理收益预期。三是鼓励充电服务企业要发挥创新主体的作用,通过积极探索与商业设施、整车销售及售后等方面的合作,利用好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互联网+”的新兴业务模式,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意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人用户“充电难”问题采取了系统措施予以解决。一是对于未来“增量部分”充电问题,通过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从根本上予以解决,要求各地明确各类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设施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二是对于广大“存量部分”充电问题,通过加强行政指导、简化审批、以及市场机制三方面措施并举予以解决。要求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积极性和配合度。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另外,对结合已有停车泊位建设充电桩,明确无需办理规划、用地与工程许可等审批手续,为设施建设提供便利。三是通过同步推动单位内部停车场、城市公共充电设施与城际快充网络建设,通过增强公共充电服务以及鼓励单位为职工解决充电问题,进一步为解决个人用户“充电难”提供更多选择。四是要通过“互联网+”,加快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围绕用户需求,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促进不同企业和城市互联互通,优化自助式服务和支付方式,进一步提升用户充电的便捷性,有效解决“充电难”问题。

《意见》强调充电服务行业要实现规范、高效、安全发展。一是对于标准规范制定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在重点解决标准兼容性问题基础上,强调了要加强防火等安全标准要求。其次,提出要建立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促进联盟,作为国家级充电行业协会组织,通过做好认证准入、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并与财政等支持政策衔接,为行业规范性监管和安全管理奠定坚实基础。最后,《意见》还明确了由国家能源局从严格标准执行、理顺定价机制、加强供电监管、促进互联互通、引入社会资本等方面加快完善充电服务监管;并要求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在20163月底前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意见》强调要通过为充电服务企业拓展多元融资渠道,建立资金保障体系。首先,国家给予财政支持,拟申请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支持,并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其次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企业债券,探索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最后,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研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并共同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