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材料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背景材料 (2016年1月15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一、基本情况 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的要求,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两类。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由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设置。 截至2013年底,各地区各部门共设置各类职业资格2493项。按设置主体分,国务院部门设置618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1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399项;地方设置1875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8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486项。按人员类别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60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885项。 二、开展的工作 新一届政府组建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明确了清理职业资格的原则要求。2014、2015年报请国务院分五批取消了273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占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44%。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消13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取消135项。同时,对地方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按规定要求由各地负责自行取消。 第五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完成后,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剩余343项,总体减少达44%,超额完成本届政府确定的减少1/3职业资格的目标,标志着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 在集中取消中央部门不合法、不合理职业资格的同时,我部加强了职业资格实施监管,主要开展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制定出台了行业组织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二是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2015年4月起,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完善后续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三是着力破解“挂证”顽疾。2015年9月,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我部以职业资格改革组名义要求“挂证”问题突出的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力度,集中整治“挂证”问题。四是启动职业资格框架体系研究。2015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正在研究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 应该说,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社会感受明显、充分认可、满意度较高,认为这是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成果,将为大众释放更大的创业空间和更多的改革红利,是利国利民之举。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工作考虑 (一)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向社会公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目录清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二)建立职业资格清理常态化机制。充分运用“群众 点菜”方式,对督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职业资格,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发现一项,清理一项,不留死角。 (三)编制职业资格框架。研究构建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完善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逐步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四)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加强日常监督,加大对地方减少职业资格工作的督导,畅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持续查处“挂证”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斩断利益链条。严厉打击“助考”犯罪活动,净化职业资格管理外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