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吹风会开场白 (2016年4月15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 女士们、先生们: 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主要内容有几个方面: 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三是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为期两年。 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今天主要是向媒体朋友们介绍政策出台的相关情况,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