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材料一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背景材料

(2016年5月13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月11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对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了研究部署。会议指出,持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决定,将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由65项减至42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各地要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平台,简化流程、缩短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国务院高度重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必须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最大限度放权给市场和企业。5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必须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改革,下决心继续减少审批,相同相近、关联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以政府减权限权换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发挥。

近三年来,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通过修订核准目录、精简前置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并联核准等举措,大幅减少核准事项,中央层面核准项目数量减少76%;核准前置审批手续从50项改为只保留“两项半”(除极少数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外,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率先取消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18项前置手续,其余前置审批事项取消整合为23项,并与核准实行网上并联办理,提高审批效率。但是,报建审批事项仍然过多过繁,成为制约项目开工建设的重要原因。进一步清理规范报建审批事项,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明确了“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的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针对当前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繁多等问题,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