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材料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背景材料

(科学技术部 2016年11月10日)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为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经第二十七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办、国办印发实施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作出全面安排。这是一个解放思想,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保障的重要文件,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包括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让他们各得其所”。李克强总理要求,“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的分配制度,让科研人员凭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合理合法富起来”。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人力资本是最重要的资本,一切创新活动都是人做出来的。要通过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回报,形成知识创造价值、知识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

《意见》主要针对我国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

《意见》从篇章结构上分为总体要求、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发挥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长期激励、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加强组织实施等7大部分,共21条。

《意见》统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科学门类;统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全创新链条;统筹财政科研项目,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不同科研项目;统筹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实验设计与开发人员、辅助人员和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不同类型人员,系统设计,分类管理。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励措施,使科研机构、高校、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实行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要坚持价值导向,实行分类施策,激励约束并重,精神物质结合。

《意见》提出要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突出收入要与科研人员能力、业绩贡献相结合,特别是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体现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任务等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并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意见》规定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按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从进一步强化科研机构、高校法人责任的角度,提出引导科研机构、高校制定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突出业绩导向,科学设置考核周期,避免短期频繁考核,形成长期激励导向。落实科研机构、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重视科研机构、高校中长期的目标考核,对有条件的科研机构,探索实行合同委托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在知识价值分配中的激励作用,根据科研项目特点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探索在有条件的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人员经费使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智库项目,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意见》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提出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科研机构、高校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若干规定予以免责。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对科技人员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主管部门不用审批。

《意见》规定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从事兼职,科研人员兼职实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不得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但要建立兼职收入报告制度,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意见》要求各地方、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抓紧贯彻落实工作。《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政策联动,加强考核监督。鼓励地方、行业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先行试点和改革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