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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八荣八耻”应成为公民基本行为准则
中国网 | 时间: 2006-03-08  | 文章来源: 新桂网

据《当代生活报》3月7日报道,胡锦涛总书记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阐述社会主义荣辱观时,提出了“八个为荣、八个为耻”,在两会代表委员中产生热烈反响,认为它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笔者认为,“八荣八耻”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应该成为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

笔者之所以认为“八荣八耻”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主要是因为这“八荣八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覆盖了公民行为的不同层面。它既包含了每个公民对国家的态度,这是公民成为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归属感和角色认知;也包含了公民对他人的态度,这是公民权利实现、构建社会和谐的前提。它既有对国家各类工作人员的要求,只有服务人民才能回归公仆角色,才能抛弃官本位,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也才能发展民生,实现社会进步;也有对普通公民的要求,崇尚科学、辛苦劳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是对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在内的每个公民的一般要求,因为一个社会如果它的公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和骄奢淫逸,那这个社会将是勾心斗角、物欲横流、道德败坏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富强、民主、文明都是一句空话,是不可能实现的。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一靠法律规范,二靠道德约束。我们常说,法律是道德底线。任何公民违背法律,都要受到国家的强制制裁。而道德是一种高标准和高要求,同时也是一种“软约束”,它靠社会舆论的支持、鼓励或谴责,来抑扬人们的行为,保证社会个体的行为符合主流道德的要求。当前,在一些法律未涉及的领域,主要靠道德来发挥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法律和道德是现代社会的两大社会规范体系,各有各的作用,不能相互代替。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实现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目标的内在要求。因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让集中体现主流道德要求的“八荣八耻”成为每个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适时的。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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