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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往往是理解收入分配状况的一个重要视角。对于我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的现阶段来说,对贫困人群、低收入群体的关注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总体上说,中国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为贫困减缓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无论是以我国官方的贫困线标准还是国际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的下降是不争的事实。例如,根据Ravallion与Chen(2004)的估计,中国的贫困率从1981年的53%下降到了2001年的8%,这显然是一个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成功的背后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贫困人口的绝对规模仍然较大,而且贫困减缓的速度在下降,贫困减缓的难度在逐步增加,甚至贫困减缓可能出现反弹;
(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失业下岗等导致城镇贫困逐渐凸现,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地区也使得城镇贫困越来越不可忽视;
(3)贫困的内涵已经不再局限于收入,贫困人口获得医疗教育等的能力较差将成为扶贫的重要内容;
(4)贫困人口的分布具有显著的地域特征。
1、农村贫困。从官方公布的贫困线标准和统计数据来看,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和中期我国农村贫困的发生率表现出了强劲的下降趋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为1988年的9600万。然而,随着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农村贫困的缓解速度开始放慢。特别到了90年后期和新世纪初期几年,农村贫困发生率出现了相对徘徊的状态,甚至在个别年份还有所上升2003年出现过反弹,贫困发生率由2002年的3%上升到3、1%,贫困人口也比2002年增加了80万。。虽然按照官方的贫困标准,2004年贫困发生率已下降至2、8%,但由于人口基数较高,贫困人口总数仍有2610万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贫困线采用的是我国官方标准,贫困线的标准相对是比较低的。Kahn(2005)的研究表明,如果将贫困线稍微调高,则会导致贫困发生率的大幅度增长。根据较低的贫困线1995年与2002年农村贫困线分别定为810元和876元。,Kahn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的住户调查数据计算得到1995与2002年的农村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2、1%和4、4%;但如果将贫困线稍微往上调,将1995年与2002年的贫困线分别定为1157元和1252元,则1995年与2002年的农村贫困发生率将分别上升到28、6%和12、3%。这就意味着有大量的非贫困人口也仅仅处于脱贫的边缘,他们很有可能成为极易返贫的脆弱人群,或者说,某些非贫困低收入人群陷入贫困的风险非常大。
尽管总体趋势上显示出贫困缓解的趋势是比较明显,但贫困缓解的速度却是递减的。根据世界银行贫困线标准,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的下降趋势也不甚显著。这一方面是经过2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和一系列扶贫措施的实施,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结构发生了变化,贫困人口中老、弱、病、残者的比例不断增加,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的比例也在增加,并且贫困人口更加集中在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从而导致扶贫难度的增加和扶贫效果的降低。另一方面,这一时期医疗与教育费用的过快增长不仅导致了贫困家庭获得健康保障和受教育机会的减少,使得农村中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比例不断上升,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家庭为了子女教育不得不将其消费水平降低到贫困线以下的情形。例如,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西部11个省的贫困户中,由于缺少劳动力而陷入贫困的占22%,因自然条件差或自然灾害而陷入贫困的占30、4%,因疾病或损伤原因而陷入贫困的占27、3%,三者合计为80%(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在国定贫困县中,根据2002年住户抽样调查,残疾人占人口的比重为1、4%,患有大病人数占人口的比重为0、6%,长期慢性病人数占人口的比重为2、0%,体弱多病人数占人口的比重为4、3%,四项合计为8、3%(农调队)。这一比重几乎与贫困地区8、8%的贫困发生率持平。在贫困地区,大约有16%的农户有病无法及时就医,其中,贫困村的比例高达20%。当问到不能及时就医的原因时,不论是在贫困县,还是在贫困村,有接近2/3的农户回答“因为经济困难”(农调队)。农村中由于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孩子学杂费的贫困户也不在少数,贫困户中的子女失学率的比例高于其他农户。根据最新的数据(农调队),在2002年底,国家贫困县7~12岁儿童的入学率为95%,13~15岁儿童的入学率为85、4%,而在西部地区的国家贫困县中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分别为93%和84%。甚至在个别省份,两组适龄儿童的入学率仅为66%和62%。在失学原因分析中,一半以上(52%)的失学儿童是由于家庭贫困或者需要补充家庭劳动力而失学。贫困地区贫困户中,性别歧视显得更为严重,女童失学比例更高。例如,国家贫困县7~12岁女童失学率比同年龄组男童高出2个百分点,13~15岁女童失学率比同年龄组男童高出5个百分点。
2、城市贫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我国的贫困问题一直被看作一种农村现象,主要是因为城市贫困发生率非常低。如世界银行估计我国20世纪80年代城市贫困发生率不到1%。但从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城市贫困问题也逐步显得越来越严重。由于80年代末期与90年代初期经济的低速增长以及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城市贫困由以前的下降趋势逆转为上升趋势。美国学者阿齐兹•卡恩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两次调查数据发现,1995年的城镇贫困发生率比1988年上升了12%,并且1995年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也更加恶化,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在下降,离贫困线的距离进一步扩大;李实(200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城市贫困与失业下岗课题组”对13个城市的调查数据发现,1999年的城市贫困发生率比1995年上升了10%;贫困程度也在进一步加深,贫困距上升了36%;并且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城市和传统工业占主导的城市。此外,国家统计局课题组的估计结果显示,1991~1995年期间城市贫困发生率在4%~6%之间;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一项研究表明1998年的城市贫困发生率为4、7%,省份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孟昕等(2004)对1986~2000年的城镇贫困发生率进行了重新估计,从中发现90年代开始的食物价格、教育和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使得城镇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80年代。
与农村贫困相比,城市贫困产生的原因更多地与经济转轨等社会原因联系在一起,如就业机会的缺乏与有关费用支出的增长。“城市贫困与失业下岗课题组”的住户调查数据显示(李实,2004):就业状况对贫困发生率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他条件不变,待业青年陷入贫困的概率是普通人的两倍,失业和下岗则会使贫困概率增加4倍,户主下岗使其他家庭成员陷入贫困的概率上升到34%;健康状况是导致贫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身体不健康者陷入贫困的概率比健康人群要高74%,户主身体不健康使家庭其他成员的贫困概率上升135%。吴碧英(2004)在厦门思明区贫困人群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也有类似的发现,家庭成员中有人下岗、待岗或退休,以及家庭成员中有人残疾或长期患病成为两大最为主要的致贫原因,这两类家庭分别占贫困户的48%和44%。我国城市经济体制转轨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将城镇居民原来所享有的各项实物性或隐性补贴货币化、显性化。城镇食物价格的逐步放开、粮票的取消,医疗、教育和居住费用大幅度地上涨导致了90年代城市贫困的上升(孟昕等,2004)。
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也是城市贫困发生率上升、贫困程度恶化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有效的失业保险体系,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得不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为了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虽然中央政府增加财政上的资助力度,但是具体落实到人和户时情况又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在武汉和沈阳的一项调查,2000年大约有46%的下岗职工没有收到任何生活费收入。“城市贫困与失业下岗课题组”1999年的调查数据也显示了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岗失业人员从政府或单位获得的月生活费收入平均为137元,其中大约有35%的下岗失业人员获得的月生活费收入不足20元。当然,这种局面逐步有所改观。到2003年底,城镇“低保”项目覆盖了2200多万城镇户籍人口,各级政府用于“低保”的支出额为150多亿元,人均每年领取的低保金为700多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贫困问题。
但即便如此,也仍只能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难以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服务和接受教育机会的可及性差的问题。大部分的城市贫困人口缺乏医疗保障,医疗费用不断上涨不仅使贫困人群的经济困境会由于巨额医疗费用而更加恶化,同时也使得城市贫困人口因无力承担这一费用而放弃治疗,并导致慢性病等各类疾病发生率的上升、健康状况的进一步恶化,造成贫病恶性循环。教育费用的上涨同样也构成贫困家庭的支出压力,在有孩子的低保家庭中,能够获得学杂费减免的家庭并不多,有86%的家庭没有得到政府或学校的学杂费优惠待遇。因而52%的低保家庭表示负担不起孩子上学所需的学杂费,5%的家庭考虑过因缺钱让孩子退学,19%的家庭表示只能让孩子上完高中或中专(吴碧英,2004)。这种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的状况很有可能造成贫困的代际传递。
随着城乡之间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从农村进入城镇的流动人口也成为新的城市贫困群体,但这一群体通常被研究者或决策者所忽视。流动人口中高贫困发生率一方面来自于他们相对较低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流动人口中收入不平等程度更大。根据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调查资料,农村流动户人均收入仅为当地城镇居民的65%,而且流动人口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基尼系数达到0、38,明显高出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在流动人口的收入构成中,经营收入成为流动人口主要收入来源(占59%),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比较低(34%)城镇常住人口中经营收入与工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分别为60%和3%。,并且流动人口的工资性收入也通常来自于非正规部门,因此流动人口的收入具有更强的不确定性。作为城乡二元分割的延续,流动人口被排除在城市中的社会保障网络之外。总体上说,流动人口成为城镇中新的脆弱人群。根据“城市贫困与失业下岗课题组”的调查,1999年城市中的农村流动人口比常住人口的贫困发生率要高出2倍以上;2002年城镇中农村流动人口的贫困发生率高达14%。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不仅被排斥在当地城市公立教育系统体制之外,即便自发组织打工子弟学校也受到当地管理部门的打压、关闭,因此接受教育的机会受到了比较严重的限制。最为严重的是,尽管流动人口已经在城市中长期居住,成为事实上的城市居民,但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目前似乎并没有进入决策者的视野,更缺乏相应的处理对策。这意味着,来自农村的相当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可能将长期游离于城市边缘,成为城市中新的贫困人口或脆弱人群。(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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