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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国有经济改革、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发展进行了相关部署。对于国有经济改革,提出:“一要坚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积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二要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业绩责任制。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制度。三要加快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建立依法破产机制。四要深化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改革,推进邮政、铁路行业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推动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发展。”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非公有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和非公有制企业权益。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非公有制企业要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环保等规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战略调整
2005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沿着垄断行业改革和竞争性行业重组两条线索进行。在调整中,“央企”之间的重组也在展开或提出思路。
1、垄断性行业改革尚处“启动阶段”。2005年是中国改革的“攻坚”年,而垄断性行业及其企业的改革则是攻坚重要内容之一,其对于中国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战略调整关系重大。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经济36条”)、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的改革思路。
在这种大的制度变革和政策环境下,总体来说,2005年中国在垄断性行业改革方面有所启动。民航体制改革方面,实行了政企分开和机场属地化管理,出台了社会资金投资民航业的规定;电信体制改革方面,四大国有运营商已完成改制上市工作,电信竞争格局在一定范围形成;电力体制改革方面,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取得进展、“大用户”直接购电试点开始推进,《电力监管条例》颁布实施;铁路改革方面,以行政手段撤销了41个铁路分局和2个铁路公司,实行铁路局(公司)直接管理站段体制;邮政体制改革方面,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其他在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开采权体制改革、国防科技工业改革等方面,也有不同程度进展。
在垄断性行业改革中,放宽民营资本的行业准入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方面内容详见“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部分。
我们认为,由于垄断力量长期积累已经筑起了较高的进入壁垒,而且这些垄断之形成,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原来的政府干预形成的,所以,仅仅依靠放宽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还不足于从内部促进这些垄断行业的改革,只有政府部门包括国资委真正做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真正从长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角度考虑,并引导这些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垄断行业的改革才有可能深化。
2、竞争性行业国有资产重组艰难推进并出现新情况。前几年,在“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指导下,大部分地方在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由于自2004年夏天以来对国有资产重组存在诸多争议,加之操作方面原因,所以,2005年国有资本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重组推进十分艰难,有的地方出现“停顿”状态。这表明今天中国的竞争性行业资产重组面临“爬陡坡”的局面。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国有资本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重组出现了新的动向,一些地区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侧重点发生变化,由“退”转“进”,提出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要“进入”,所谓“优进劣退”。这种变化涉及到国有资本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定位问题。我们认为,第一,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各种资本均可“竞争”,但这种“竞争”必须公平进行,现在的情况是,大型国企在相当一部分竞争性领域中占据优势,而占据优势又与国家政策支持有关,带有一定行政垄断色彩。第二,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让国有资本“从一切竞争性领域完全彻底退出”并不现实,这就意味着,在一段时期内国有资本将在竞争性领域还会存在,但当前的问题是,国有资本配置“过宽”和不合理的问题仍未完全解决,这方面战略重组的任务仍很艰巨,应继续推进。
3、在布局调整过程中“央企”之间的重组初步展开。在这一年中,围绕中央企业的主业定位及业务结构调整,中央企业间的并购重组有所推进,从而促进国有资产在“中央企业间”优化配置,这也是2005年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据了解,2005年4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第二批共13家中央企业的主业,9月1日又公布了第三批共34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这样已经累计公布了96家中央企业经过确认的主业。随着主业确定和业务结构调整,这一年,“央企”之间的重组有所动作,如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重组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重组天津水泥工业设计院;中国恒天集团公司重组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组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重组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华侨城集团公司重组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重组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合并成立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重组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公司等。中央企业由2005年初的178家减少到年底的169家。当然,这距离打造50~100家核心竞争力突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尚有一半多的“央企”需要重组。
在调整和重组中,中央企业的经营业绩令人关注。截至评估时,2005年全年中央企业的经营业绩数据尚未公布,从2005年上半年和前三季度情况看,中央企业完成增加值、实现销售收入、实现利润总的是增长的,有些垄断性行业或产品增长幅度较大,但这与垄断有关。
4、调整后2005年底国有工商企业的总体格局。根据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目前国有的工商企业总计13.8万户,职工4300万,其中中央企业169户,职工1053万(根据现在改革的进程,每年减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概是4000户到5000户)。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业企业户数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为17.5%,但由于国有企业规模较大且处在重要行业,故实现销售收入占40.5%,实现利润占46%。以上数据仅是“狭义的国有经济”,未包括国有金融资产、也未包括国有事业单位资产,更未包括庞大的国有资源性资产,只是国有工商企业的情况。仅从“狭义”的这部分看,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还是很强的。
5、对下一步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建议。
(1)推进以“突破垄断性行业传统格局”为重点的国有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国有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加快向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包括向基础设施领域、公用事业领域及其他垄断性行业推进。对于垄断行业,要区分情况分别加速推进。对于“自然垄断业务”,如国家输电电网、铁路路网、航空网络、国家电信骨干网络等,垄断性较强,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允许非公资本可以以“参股”等方式进入,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于“自然垄断”之外的其他垄断领域,比如电力行业的发电部分、民航铁路电信的营运部分,本身具有很强的竞争性,根据竞争的原则,对这部分领域,非公资本可以以“各种”方式进入,可以独资,也可以控股,可以合资合作,也可以搞项目融资。最后,对于一些过去限制或禁止进入的重要领域,随着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对行业准入的解禁,比如公用事业、矿产资源的探矿和采矿权、教育卫生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等,非公资本也可以根据行业情况灵活进入。
(2)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继续寻求国有资本的合理布局。前几年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中,重点是放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下一步怎么办?
继续深化竞争性领域的国企改革。有人认为竞争性领域国企改革已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今后的改革应主要针对垄断性国企展开。其实,垄断性领域的改革固然需要启动和攻关,但竞争性国企改革也不能放松,这一领域的改革目前仍很艰巨。
先看国有资本布局。目前国有资本在竞争性领域与垄断性领域的分布大约是各占50%,也即二者“平分天下”,这一布局客观上决定了竞争性领域改革的重要性。
再看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状况。以辽宁为例,目前其仍有地方国企近4500户,其中“国有独资”企业所占比例高达62.2%,且绝大多数企业分布在竞争性领域;在工业部门,目前辽宁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总量占全省资产总量的75%,比重依然偏高。
还有就是竞争性领域国企的艰难生存状态。目前全国仍有大约近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某直辖市属于工业领域的国企中,亏损面至今仍高达四成,其中多为国有中小企业。
总之,对竞争性领域的国企改革成果不要估计过高,这方面的任务还远未完成,下一步应继续推进这些领域的国有资本置换,而不应浅尝辄止。现在我们仍坚持这一看法。(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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