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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旧住宅改造工程申报联合国人居署“迪拜奖”的翻译工作看对外宣传译者的主体作用
吴自选
(天津理工大学 英语系,天津 300191)
摘要:本文以笔者承担的天津市旧住宅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联合国人居署“迪拜奖”的材料翻译工作为分析个案,回顾了笔者在翻译过程中所做的种种有效与无效的努力,探讨了译者的主体作用对外宣翻译的影响。
关键词:迪拜奖,译者,主体作用,对外宣传翻译
Translator: Servant or Master?
—The Translator’s Subjective Initiatives in Translating the Submissions to DIABP by Tianjin Municipal Office for the Renovation of Old Residential Areas
Abstract: Drawing from its authors’ experiences in translating the submissions to DIABP by Tianjin Municipal Office for the Renovation of Old Residential Areas, this paper, a review of the efforts they made in the translating process, discusses the impact of the translator’s subjective initiatives on transla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Key Words: DIABP, translator, subjective initiative, transla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一、 关于“迪拜”奖、天津市旧住宅改造工程及申报材料翻译过程
“迪拜奖”全称为 “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Dubai International Award for Best Practices to Improve the Living Environment,简称DIABP)。依据2006年迪拜奖参赛指南和申报格式,最初倡导最佳范例始于第二届联合国人居大会(人居Ⅱ)。1995年11月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港口城市迪拜召开了一次有关最佳范例的国际会议。该次会议通过了“迪拜宣言”,并设立了“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经过1996、1998、2000、2002及2004年度的五次评选,已经有来自140个国家的2100多个良好及最佳范例被收入了联合国人居署的最佳范例数据库。在每次评选的过程中,一个由技术专家组成的独立的委员会(技术顾问委员会)从中评选出良好及最佳范例并确定初选名单。然后由一个国际评委会从初选名单中评选出获奖范例,每次奖励总额为48万美元。
天津市旧住宅改造工程始于2003年,旨在改善城市低收入人群居住的生活环境,主要内容包括对城市现有旧住宅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补建公用设施,清除卫生污染,绿化美化环境,实施物业管理,完善社区服务,使全市210万低收入群体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
天津市人民政府下属的天津市旧住宅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津旧改办”)申报了2006年的迪拜奖,于2月中旬委托笔者进行所有申报材料的汉英翻译工作。此项工作历时一个多月的时间,经过笔者和申报负责人(也是绝大多数文字材料的撰写者,亦即本次翻译行为的“委托人”)的多次探讨、沟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反复修改。全部翻译工作于3月下旬结束。
毫无疑问,天津市旧住宅改造工程申报联合国人居署“迪拜奖”的翻译工作仅仅是目前大量发生的对外宣传翻译行为的个案,然而一叶知秋,它给笔者提供了一个“思考的良机”。
翻译过程中的译者主体作用是客观存在的。方梦之教授指出“译者在翻译工作中主体性地位总是这样那样地发挥作用”(方梦之,1998:84)。黄友义先生也谈到,“最好的外宣翻译不是按中文逐字逐句机械地把中文转换为外文,而是根据国外受众的思维习惯,对中文原文进行适当的加工,有时要删减,有时要增加背景内容,有时要将原话直译,有时必须使用间接引语……”(黄友义,2004:27)。 笔者认为,相对于其他性质和目的的翻译,在对外宣传翻译行为中,译者主体作用需要更大程度的发挥,而这种“程度”与翻译行为的成败与否存在更大的因果关系。本文即以笔者承担的“天津旧改办”申报“迪拜奖”的翻译工作为分析个案,回顾笔者在翻译过程中所做的种种努力及无奈,初步探讨译者主体作用是否得到发挥以及发挥的程度与对外宣传翻译效果、成败的关系。
二、 译者的努力与无奈
天津市旧住宅改造工程申报迪拜奖的材料主要有三部分:申报迪拜奖的文字材料(reporting format),定稿后共3,900余字;一个DVD格式的电视片(digital standard form video),是该工程的音像介绍,需要译者将中文解说词译成英文,以及一个介绍该工程的画册(brochure or other promotional materials),其中有大量的图片,需将图片说明译成英文。
2006年2月11日,笔者收到“天津旧改办”提供的申请迪拜奖的中文材料后,首先通过搜索引擎访问了迪拜奖的官方网站http://www.bestpractices.org/bp2006及其相关链接,以及联合国人居署北京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居署北京办”)的网址http://www.cin.gov.cn/habitat/。迪拜奖的官方网站上提供了极其详细的“参赛指南及申报格式”, 即Submission Guide and Reporting Format。另外,笔者搜索并下载了两个申报迪拜奖的“平行文本”,分别是2004年南非Madutle Village的Water and Sanitation Project,以及加纳的Greenstar Village Center/Asante-Akim Multipurpose Community Telecenter。在完成以上准备工作以后,笔者仔细阅读了申报材料,发现了方方面面的问题,出于对委托人(作者)负责的考虑,与之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对原文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有许多无奈,现举例如下:
1、委托人根据2002年参赛指南及申报格式中文译本撰写申报材料,该译本受制于英文的表层结构,表达语焉不详,让人似懂非懂,且有相当程度的误译,而根据该译本撰写的申报材料出现诸多问题就是在所难免的了。2006年的参赛指南及申报格式要求申报者提供约200字“相关的政策或立法”,其内容是“所提交的项目是否曾得到市政府、地区或国家的公共政策或立法的支持?如果有的话,请简要说明。同样,这一项目是否导致了任何政策上的变化或新的法律得以施行?如果有,请简要说明。”① 由于委托人根据2002年参赛指南及申报格式的中文译本撰写申报材料,因此申报材料定稿里没有提供本应提供的内容。笔者曾建议申报材料撰写者直接阅读迪拜奖评审机构提供的2006年的英文版参赛指南及申报格式,或至少是“人居署北京办”提供的2006年的参赛指南及申报格式中译本,但未果。
2、2006版的参赛指南及申报格式明确要求合作者不超过10个(up to 10 partners), 而且在Financial Profile 里要明确指出过去3到5年里,每个合作伙伴(提供其准确名称)为工程提供的资助,以及在工程年度预算里所占比例。而“天津旧改办”提供的原文初稿里,合作者多达13个,而且在Financial profile里没有提供每个合作伙伴为该工程提供的资助,只笼统地给出了天津市政府、各区政府以及企业单位筹资分别占该工程年度预算的比例,与迪拜奖英文版的参赛指南及申报格式明显不符。经过笔者与委托人多次协商后,最终删掉了一部分“合作伙伴”,而且在Financial Profile里提供了每个合作者的出资比例,基本符合参赛指南及申报格式的要求。
3、在申报材料的初稿里,申报者是“天津市人民政府”,而天津市人民政府又作为“合作伙伴”(partner)出现在Financial Profile里,这与迪拜奖评审机构的要求也不符,因为根据参赛指南及申报格式,Financial Profile只要求列出合作伙伴提供的资助,而初稿里天津市人民政府既是该工程的组织者、实施者,又是“合作伙伴”,这明显与参赛要求不符。笔者向委托人指出了这个问题,并以成功获得2004年迪拜奖的南非Madutle Village的Water and Sanitation Project的英文申报材料为证明,然而在申报材料定稿里,委托人最后也没有进行修改。
4、根据参赛指南及申报格式,申报材料的第十二部分“重要日期”(key dates)“提供不超过5个重要的日期,用最多5个或6个单词描述每一日期的重要意义”,在委托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中该部分远远超过字数要求。而第十三部分“陈述”(Narrative)虽然总体上达到了参赛指南及申报格式的字数要求,但各个部分的内容与参赛指南及申报格式的要求相距甚远。例如,在“目标和策略的形成(约100字)”部分,参赛指南及申报格式明确要求:“概括项目的主要目标及其策略,是如何以及是由谁确定的。请指明针对不同性别制定的具体的目标与策略。在适用的情况下请说出为城市整体发展制定的政策和战略。”,而申报者提供的该部分的初稿是:“市政府官员多次到旧住宅区视察调研,听取民意,开会专题进行研究,制定了《关于成片旧住宅区改造的通知》。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区为主、各方参与、先易后难、随修随管”的原则,分期分批对旧住宅区实施改造。”类似在格式、内容与参赛指南及申报格式的要求或貌合神离或大相径庭之处甚多。在与委托人的沟通中,笔者曾多次指出希望他们仔细阅读迪拜奖的参赛指南和申报格式,但在原文定稿后,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处理。
5、在介绍天津市旧住宅改造工程的画册中,有一张某住宅小区改造后的巨幅照片。摄影者特别突出了改造后小区里出现的一个“气派”的广场以及环绕其四周“宏伟”的罗马柱。众所周知,罗马柱是典型的欧式建筑元素,与背景里鳞次栉比的火柴盒式中国城市普通民居极不协调。这种对西方建筑的拙劣模仿暴露了设计者低下的审美素养和对自己民族建筑传统的不自信,不可能被西方人认可、欣赏。在笔者的劝说下,委托人最终删除了这张巨幅照片,取而代之的是经过改造的社区街心花园的一角。
6、最后不能不提的是申报材料的整体行文风格。申报材料的撰写者是政府官员,长期为市政府主要领导撰写各类文稿,形成了典型的“官方”语言风格。“风格”本无所谓优劣,但问题在于这种风格与迪拜奖评审人士所习惯的、能接受的英文行文风格大相径庭。为了为自己争取更大的自由度,以使译文的整体风格接近受众(评审人员)的预期,笔者提到了自己为2005年亚欧财长会议翻译天津“形象片”时几近“重写”的成功经历,但遭委托人婉拒。
总之,作为天津旧改办的临时“雇佣人”,笔者在很多时候只能被动地接受内容与形式上均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原文,是原文的“仆人”,没有做整个对外宣传过程的积极参与者、协调人,应有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笔者(译者)在整个对外宣传翻译行为中十分有限的主体作用是造成其效果不佳的一个不容否认的因素。
三、 译者的主体作用与对外宣传翻译
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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