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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法三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共同构建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框架,为人口计生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奠定了良好基础。
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陆续修订或制定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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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计生政策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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