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本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国政府已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那些面向全球几大地区新兴城市生产机电、高科技等产品的中国中小企业。
记者是从正于上海举行的APEC(亚太经合组织)2001中小企业工商论坛上获悉这一消息的。
根据该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资金将主要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城市的机电产品、高科技产品、国产化率高于百分之七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及争取或已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具体支持内容主要涉及六方面,即: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的宣传推荐;开拓新兴出口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标等。
该资金的申报对象分为企业项目申请和团体项目申请两大类。企业项目申请的对象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一千五百美元以上,且近两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及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违法行为的企业。
申请团体项目者须是以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为目的,组织符合中小企业申请条件的十家以上企业开展对外市场拓展活动的企业集团。
中国新闻社 200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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