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供水及卫生救助最低标准

    

第二节 供水

    一般说来,水是饮用、烹调以及个人和家庭卫生必不可少的。在极端恶劣的条件下,可能没有足够的水满足生理需要,此时,维持生存的饮用水供应就显得极其重要。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常常因缺水造成卫生状况恶化以及因饮用了某些环节被污染了的水导致与不适当的供水有关的健康问题。

    

    供水标准1:供水点及供水量

    

    所有灾民都应能安全取到足够的水以满足饮用、烹调及个人和家庭卫生需要。供水点不能距居所太远,以使所有灾民得到其最低需水量。

    

    关键指标

    

    ●每人每天至少应得到15升水。

    ●各供水点水的流速至少达到0.125升/秒。

    ●每250人至少有1个供水点。

    ●任一居所距其最近的供水点不应超过500米。

    

    供水标准2:水质

    

    供水点供应的水必须适口,其质量足可用于饮用及供个人和家庭的卫生使用,并且水源不能携带病原、化学或放射性污染物以防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关键指标

    

    ●在供水点供应的未消毒水的大肠杆菌数量不应超过10个/100毫升。

    ●卫生鉴定表明无严重粪便污染。

    ●对于10000人以上群体的自来水供应或对于有流行性腹泻发生及有发生趋势时的供水,要用残留达标的消毒剂消毒(如在水中加入0.2-0.5毫克/升的无残留漂白粉,且浊度应低于5浊度单位)。

    ●可溶固形物总量不超过1000毫克/升(简单的现场测定电导率大约2000微西/厘米),水的适口性要好。

    ●经检测,短期使用或在计划期内使用无因化学或放射性污染(如化学处理残留)导致对健康的负面影响,评估表明这种影响不显著。

    

    供水标准3:储水用具

    

    灾民要有适当的用具来获得和贮存足量的水以供饮用、烹调及个人卫生使用,并确保饮用时安全可靠。

    

    关键指标

    

    ●每户有两个10-20升的采水容器和一个20升贮水容器。采(贮)水容器须是细颈和/或有盖器具。

    ●每人每月拥有肥皂250克。

    ●必须修建公共浴室的地方,要有足够的小浴间,并以适当的开放次数及开放时间对公众开放,男女浴室要分开。

    ●必须修建公共洗衣房的地方,每100人应有一个洗衣盆;应为妇女单独提供洗晒内衣及卫生巾的地方。

    

    救助指导

    

    1.需水量:家庭用水量因气候条件、现有卫生设备、人们的日常习惯、宗教信仰和文化程度、烹调的食品以及穿着服饰等不同而异。在某些情况下,因为特殊用途,可能需要大量的水,例如,冲洗厕所,维护原有排水系统或城市供水系统的功能,给动物饮水对灾民的生活福利也是非常重要的。上述用水量不包括在最低标准之中,如果需要应在最低标准基础上增加。卫生院、食疗中心及孤儿院等处的用水量不包括在最低标准中,如果需要应在最低标准基础上增加。参见附录2所列出的建议额外需水量。

    2.水中微生物标准:在大多紧急情况下,与水有关的疾病的传染是由于用于个人及家庭卫生的供水不足和水源污染。在紧急情况下应用水中微生物标准时,应该考虑到供应水或灾民可能使用的其他水源中病菌超标致病的危险。长期供水请参考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标准》(1984)。

    3.供水消毒:在水源或采水后有较严重污染的情况下,应使用消毒剂(如漂白粉)对水进行处理。水源污染可以通过定居点的状况判定,比如人口密度、粪便处理、卫生习惯及水源病菌的情况等。一般说来,供给大量的密集人群用的自来水都应使用消毒剂(如漂白粉)进行处理,在腹泻流行或有流行的趋势时,所有的饮用水在配给前及在家贮存期间都应进行处理。

    4.化学和放射性污染:水文地质记录或工业生产情况表明供水可能有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时,应该迅速评估其危险性。然后确定短期内对公众的健康利与弊。在更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上决定如何长期利用被污染过的水。长期供水请参考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标准》(1984)。

    5.适口性:虽然口味不会直接导致产生健康问题,但是如果消费者觉得供应的水虽然安全但味道不好,他们就可能冒险去取用不安全的水。供应漂白粉消毒处理的水时就有这样的问题。适口性取决于消费者的习惯,因此,应作现场检验以确定是否取用该水源,是否需要作一些宣传活动以明确只有安全水才能取用。

    6.卫生院的水质:除了一些医疗设备需要的少量特纯水,供给卫生院的水与供给公众的水的质量一样即可,除非某些化学成分浓度太高。然而,如果供给卫生院的水致病生物含量超过一定标准,病人的抵抗力差,这些水应该用漂白粉或者其他消毒剂消毒。贮水器皿的设计及管理应考虑污染控制问题。婴幼儿对某些化学污染敏感,医疗人员应予以监控。

    7.质量/数量:在紧急情况下既要考虑供水数量,也要考虑供水质量。在数量和质量尚未同时达到最低标准前,只要水质过得去,应优先考虑供水量要足够,不能因为水质未达到最低标准而不满足灾民生活需水量。如果水中微生物严重超标,那么就应该首先用消毒剂处理以改进水质。

    8.供水点及其公平性:满足了最低需水量,还得采取措施以确保取水的公平性。如果供水点距居民点太远,人们就无法获得足够的水以满足其最低需水量。在城市,向单元楼里供水是很重要的,这样才能保证盥洗设施的持续运转。水必须限量供应,以保证每一个人的基本需求都得到满足。如果水是限量或定时供应的,那么在时间安排上要照顾到负责取水的妇女和其他人的方便。所有的灾民都应明白他们的权利,也应参与供水公平性的监督。

    9.水的采集与贮存:人们需要容器采水、贮水,以供洗涤、烹调及洗浴。这些容器要卫生,其大小、形状及设计方面要适合当地需要及习惯。

    10.公共洗浴设施:人们需要一个隐秘的洗澡场所。如果在家里无此条件,就需要集中配置。洗衣是一项很重要的卫生活动,对于小孩来说尤其如此。厨具餐具需要洗涤。这些活动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但若一经确定需要某种设备就应立即添置。这些设施的设计、数量及安装位置确定应征求使用者尤其是妇女的意见。要考虑的关键因素是这些设施对使用者(尤其是妇女和少女)是否安全、适当和方便,应该征求她们对厕所位置和设计方案的意见。比如公共厕所,如果其位置距居所太远,就可能给妇女们带来意外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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