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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供水及卫生救助最低标准是人道主义宪章规定的人道原则和权利的一种具体体现。宪章关注维持自然灾害和武装冲突发生地灾民正常生活的基本需要。这在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和难民法中均有相应的规定。所有赈灾救助组织正是以此为依据提供救助的,并且这种救助符合人道、公平原则以及《国际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及非政府组织赈灾行动准则》规定的其他原则。人道主义宪章重申以下三条重要原则:
●灾民享有正常生活权利的原则;
●武装人员与非武装人员区别对待原则;
●禁止驱逐原则。
最低救助标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直接关系到灾民的权利;另一类关系到救助组织实施救助时确保灾民获得这些权利。还有一类则两种情形兼而有之。
紧急情况下食品救助的重要性
所有人均需要消耗足量的合格食品来维持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如果某一社区获得食品的正常渠道因发生灾害而受到影响,就需要给予食品救助。当人们无法获得充足的食物时,他们很可能采取短期应急行为,例如变卖家产,这样可能会导致贫困、疾病和其他永久性不良后果。因此,食品救助十分重要,它可以帮助灾民树立自信,恢复以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没有足够的食品,其他人道主义救助就不会奏效。尽管有许多营养计划,但是我们仍可看到营养不良现象不断增加。缺乏足够的营养摄入,仅靠医疗救助难以预防疾病。即使有充分的医疗条件,由于灾民的免疫功能低下以及体内营养储备减少也易感染疾病。
食品救助的目的在于
●通过提供获得足够食品的途径使灾民维持生存(见第二章,“营养救助最低标准”)。
●通过提供足够的食品,以免使灾民为了生存而采取有失尊严、家庭活力、生活保障以及对环境会产生永久性不良后果的对策。
●通过提供短期的收入替代措施以便使灾民将原有的家庭积蓄用于灾后重建及长久发展。
通常认为,妇女在家庭中负责食品问题,因此妇女及其孩子是食品救助的主要对象。在确保食品救助计划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方面,她们可发挥重要的作用。食品救助行动必须考虑性别和文化习俗等因素,它们可能影响到不同性别灾民对食品的获得方式。在食品分发地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监控、预防和应对性暴力。因此,只要有可能,要鼓励妇女参与食品救助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本章概览
本章共分七节(灾情分析、公众参与、协调合作等),每一节包括以下内容:
●救助最低标准:规定某一方面的救助应达到的最低水准。
●关键指标:这些指标即是对灾民的救助是否达到救助标准的“信号”。它们为衡量所实施的救助计划和采用的救助方法的效果提供了测度水准。这些指标有些是定性的,有些是定量的。
●救助指导:包括在不同情况下采用上述标准和指标应特别考虑的问题,解决实际困难的指导意见和对重点问题的建议,还可包括与救助标准和关键指标相关的重要问题,以及对现有知识条件下被认为是难点、分歧点或空白点的描述。化解这些难点或填补这些空白将有助于完善未来食品救助的最低标准。
其他一些重要问题将在附录1着重讨论,附录2是主要参考文献。
本章提出了食品救助标准并按其设计的顺序编排。第一节是灾情分析及灾民公众参与。接下来讨论了食品救助计划的各个方面,包括灾民需求、确定救助目标、食品资源管理、后勤管理及食品的分发等。第七节讨论实施有效的食品救助计划所需的人力资源。
如有必要,可参考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这样做的目的是强调各部分工作的密切联系,某一个领域救助工作的进展依赖于其他领域计划的实施。
应特别强调,食品救助标准和营养救助标准联系格外密切。就灾情评估和确定灾民需求的信息来看,两种标准存在许多交叉。在确定营养(食品)需求方面也有许多相同之处。
营养救助标准和食品救助标准之所以各自作为独立的两章来写,这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第一,营养救助要比单一的食品救助复杂得多;第二,食品救助计划涉及财务和后勤管理问题,将二者混在一起会使每章篇幅太长;第三,营养涉及更广泛的食品安全问题,而不仅仅是食品救助。食品救助是食品安全内容的一部分,而食品安全还须制定更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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