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营养救助最低标准

    

导言

    

    供水及卫生救助最低标准是人道主义宪章规定的人道原则和权利的一种具体表现。宪章关注维持自然灾害和武装冲突发生地灾民经常正常生活的基本需要。这在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和难民法中均有相应的规定。所有赈灾救助组织正是以此为依据提供救助的,并且这种救助符合人道、公平原则以及《国际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及非政府组织赈灾行动准则》规定的其他原则。人道主义宪章重申以下三条重要原则:

    ●灾民享有正常生活权利的原则;

    ●武装人员与非武装人员区别对待原则;

    ●禁止驱逐原则。

    最低救助标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直接关系到灾民的权利;另一类关系到救助组织实施救助时确保灾民获得这些权利。还有一类则两种情形兼而有之。

    

    紧急情况下食品的重要性

    

    灾害发生初期,获取食物和适当的营养是人们维持生存的关键因素。营养不良可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是最严重的公共健康问题,甚至是死亡的首要原因。营养不良对幼婴、少年、青年、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其他成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对6月龄至5岁幼儿的影响最为严重。

    营养救助计划的目的是矫正和防止营养不良。矫正营养不良可以采取适当的饮食、药物治疗和/或辅助疗法。预防营养不良的目的是确保灾民都能够获取量足质好的食品,而且能够安全地烹制和食用,保证每个人都能得到所需的营养需要。

    在家庭中食品一般主要由妇女负责,她们对确保营养计划公平、公正及顺利实施起着重要作用。例如,她们在有关食品供应机制以及灾民如何获取食品等方面可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并且对不同性别和文化习俗有着透彻的理解,而性别和文化习俗影响着灾民群体中不同成员营养计划的实施。因此,只要有可能,鼓励妇女参与营养计划的设计和实施,这是至关重要的。

    

    本章概览

    

    本章共分四节,每一节包含以下内容:

    ●救助最低标准:规定了不同地区营养救助应达到的最低水准。

    ●关键指标:即指示灾民是否得到最低救助标准的一系列“信号”。这些指标既检验了计划的有效性,又可以监控计划实施措施的可行性。这些标准有的是定性的,有的是定量的。

    ●救助指导:包括在不同的情况下应用上述标准时应特别考虑的问题,解决实际问题时的指导意见以及建议优先考虑解决的问题。可能还包括与救助标准或指标有关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以及对现有知识条件下被认为是难点、分歧点和空白点的描述。填补这些空白点或化解有关难点有助于将来进一步完善供水及卫生救助最低标准。

    本章的前三部分,即灾情分析、灾民的一般营养救助、营养不良者的营养供给,是营养学家在赈灾中提供营养救助常常遵循的程序。首先,他们需要了解问题的实质。其次,解决多数人(即一般人)的营养问题以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最后,采取措施减少因营养不良造成灾民的死亡和发病的危险。第四部分是人力资源及其培训,适应于所有的工作和处理有关实施有效营养救助计划所需的人力问题。

    章末有四个附录:术语和缩写词、灾民应急的最低营养需要量、微量营养强化供给、主要参考文献。矿物质的最低营养标准不包括在附录2中。

    如有必要,可参考其他部分的技术标准。这样做的目的是强调各部分之间的密切联系,某一个方面的救助工作取得进展有赖于其他方面的救助行动。

    需特别指出的是,营养标准和食品标准的关系极为密切。就对灾情评估和需求认定所需的信息看,两种标准存在很多交叉,救助中对二者的需求方面也有共同点。

    营养救助和食品救助之所以分成独立的两章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营养救助要比简单的食品救助复杂得多。第二,食品救助计划附带有关财务和后勤管理程序的特殊要求,把这两部分合在一起内容太长,范围也太广。第三,营养涉及广泛的食品安全问题,而不仅仅是食品救助。食品救助是食品安全的一部分,食品安全需制定更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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