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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要公示
中国网 | 时间: 2002-07-24  | 文章来源: 新华社
    中共中央 近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干部任用条例》还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续聘任。

    新华社 200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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