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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一年来中国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中国网 | 时间: 2002-12-28  | 文章来源: 网上独家
    今天上午,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和产业政策司在北京联合召开了行业协会反倾销工作座谈会。会上,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就2002年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2003年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了主题报告。

    王琴华说,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年。作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我国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充分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我国贸易救济制度和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使我国与世贸规则相衔接的贸易救济制度和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上述三个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依法保护国内产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对外反倾销立案、调查和裁决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对外反倾销立案数量呈明显上升势头,2002年全年立案10起(含复审案件1起)。自1997年11月10日我国首次对进口新闻纸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对境外进口产品反倾销立案数量共计22起。截止目前,有6起反倾销案件做出了最终裁定并征收反倾销税;2起反倾销案件做出无损害裁定并终止调查;3起反倾销案件做出了肯定性初裁并采取了临时反倾销措施;其余10起反倾销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在反倾销调查中,国家经贸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有效地保护了涉案双方的合法权益,兼顾上下游企业和公共利益。对新闻纸等6起反倾销案依法做出了产业损害的肯定性终裁,保护了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了国外进口产品的低价倾销,遭受损害的国内产业产品销售价格合理回升,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显著增长,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改善。对聚苯乙烯和饲料级L—赖氨酸盐反倾销案依法做出了无损害裁定,并终止了反倾销调查,维护了有关被诉方的合法权益,展示了我国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公正形象。

    3、保障措施在钢铁产业首次得到运用。

    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今年5月20日我国首次发起对11类进口钢铁产品的保障措施立案调查。国家经贸委经过180天细致周密的调查,于11月12日依法做出钢铁保障措施案产业损害终裁决定:生产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彩涂板(带)、无取向冷轧硅电钢、冷轧不锈钢薄板(带)5个产品的国内产业受到了严重损害,且进口增长与国内产业所受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国政府自2002年11月20日起,对上述5类钢铁产品实施“关税配额”方式、为期3年的最终保障措施。我国首次对进口钢铁产品进行的保障措施立案、调查和裁决,对于我国钢铁工业免受贸易转移带来的冲击和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关键作用。

    4、重点行业启动了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今年以来,以汽车行业为突破口的产业损害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在总结汽车行业产业预警机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今年6月,产业损害调查局会同中国氮肥协会、中国磷肥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单位,相继启动了化肥、钢铁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系统。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立和运转,为相关产业在入世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稳步发展提供了帮助。

    座谈会上,王琴华还分析了2003年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她说,在全球贸易和投资萎缩的大背景下,我国不但平稳度过了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年,而且外贸进出口和吸引外资的良好态势超出了预期。但由于世界经济复苏的前景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外贸进出口的继续强劲增长。因此,2003年我国面临的环境仍然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首先,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仍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3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由2002年的12.7%降至约11.5%,其中工业品由11.7%降至约10.6%,农产品由18.5%降至约17.4%;在非关税措施方面,将取消部分商品的进口配额与许可证,提高进口配额增长率和非国营贸易配额量。因此,在世界市场供求失衡、技术进步等因素导致的国际市场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将进一步发展,我国进口宏观调控仍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其次,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给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跨国公司重新调整全球生产布局,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步伐将明显加快。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利用外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一些新的产业领域也将逐步向外资开放。但由于受到企业规模、专业化分工和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短期内我国的国际分工格局中,仍将处于低附加值和低水平加工中心的地位,仍将保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产业结构,这必将诱发更多的国外反倾销调查。同时,美国、欧盟、日本等世贸成员根据我国在入世议定书中的有关承诺,还在纷纷制定针对我国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和“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法案,这使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面临的国际法律环境更为复杂,必将对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构成新的威胁。

    第三,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对调查机关依法保护产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世贸组织的规则对各成员的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调查和裁决中,要求调查机关的每一项调查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WTO相关协议对调查机关的具体调查程序、信息披露程序、裁定与公告程序、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多方面的问题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对我国调查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王琴华最后说,我们还应当看到,2003年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具备很多有利的条件,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依法保护产业工作高度重视;二是调查机关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办案能力有所提高;三是国内企业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所增强;四是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五是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财务、懂外语并且熟悉国内产业状况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专业队伍已经逐步成长和壮大起来,为做好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和人力资源条件。

    中国网200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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