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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与中国在冲突中走向融合
中国网 | 时间: 2003-01-1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被改组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继续行使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职责。1952年2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国际奥委会的中国委员董守义电告国际奥委会,中国将继续参加第十五届奥运会。然而,当时国际奥委会中的一些人却违背《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拒不邀请我国参加。为此,中国奥委会经过多方努力,国际奥委会终于在开幕式前两天,作出了邀请我国运动员参赛的决议。但遗憾的是,它同时也邀请了台湾的体育组织参加,并对中国席位问题予以“保留”。

    此后,国际奥委会在几次会议上,都对中国代表权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1954年5月,在雅典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49次会议终于以23票对21票通过决议,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中国国家奥委会,但是,国际奥委会主席布伦戴奇却将中国台湾的体育组织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列入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名单中。1956年第十六届墨尔本奥运会,由于国际奥委会在少数人的把持下非法同意台湾当局的“中华体育协进会”派团参加奥运会,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北京中国”,称台湾为“福摩萨中国”,阴谋制造“两个中国”。神圣的奥林匹克运动被当成国际政治斗争的手段,奥运圣火被严重扭曲。对此,中国奥委会提出强烈抗议,并宣布拒绝参加这届奥运会。

    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体总和有关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不得不在1958年8月宣布中断与国际奥委会和有关9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联系,国际奥委会委员董守义也声明拒绝与布伦戴奇合作。从此,中国和国际奥委会的正常联系被迫中断了21年。

    为了寻求中国问题的合理解决,国际体坛、特别是国际奥委会中一些人士进行了长期的努力。1979年11月26日,国际奥委会领导人在瑞士洛桑国际奥委会总部正式宣布,经过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通讯表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奥委会的正式名称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会址北京;设在台北的奥委会的名称是“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其新的会旗、会歌和会徽均须经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批准,这就是闻名于世的“奥运模式”。各国际体育组织也都循此解决了我国的合法席位,同时允许台湾作为我国的一个地方性组织在国际体育组织中有其席位。这样,我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席位终于得到圆满、公正的解决,中国与国际奥委会的正常联系终于得到恢复。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积极参与,大大提高了这一运动的代表性和普及性,不仅有利于中国体育的发展和海峡两岸的体育交流,而且也有利于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健康发展。

    

     中国网 200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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