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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蔚华代表:修改商业银行法 允许混业经营
中国网 | 时间: 2003-03-10  |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日前向本届人大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

    马蔚华指出,《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禁止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从金融业发达的西方国家立法和中国香港的立法来看,混业经营并不必然导致金融混乱,关键在于立法和监管的完善。

    他建议放弃对混业经营的法律限制,允许商业银行进行混业经营;或者采取分步放开的政策,在过渡期内首先取消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的限制。

    马蔚华认为,当前影响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乃至金融安全的最大问题在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若对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限制过于严格,将会加剧不良资产的现有形势,因此,应赋予商业银行对所收取的抵债资产以相对自由的处置权。他建议,删除《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票应于一年内处分的限制性规定。

    他还建议建立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降低金融风险,同时,使各类型的商业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为商业银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上海证券报》 200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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