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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中开始较大程度地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样的市场经济仍然是发育程度较低、不健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传统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深层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转轨过程中又面临诸多新问题的市场经济,是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对外开放而需要不断创新的市场经济。如果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作一个历史过程,目前只是处在这个过程的中期。
在这样的起点上,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对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发展中逐步完善。到2010年,力争建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基本内涵是,传统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深层体制矛盾得到解决,新体制的基本制度和机制稳固确立,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关系基本理顺,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制度化、稳定化,具有可持续性。
较为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基本完成,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有效运行,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明晰、融合互补、协调发展;
——以公司制度为主要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建立,形成较为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要素市场较快发展,并与产品市场的发展相协调,消费者、生产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保护,基本形成公平竞争、内外开放、规则统一、诚信为本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
——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确立,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完善,形成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机制;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能够有效发挥,政府机构和人员配置与其职能相适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得到制度保障;
——中介组织和机制得到较大发展,社会成员参与经济和社会管理的方式多样化,多层次且相互协调的经济和社会治理结构初步形成;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治体系和道德规范基本形成,重要性日益增强。
较为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2020年,力争建成较为完善、趋于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主要标志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尤其重要的是,形成体制的自我调整、自我完善机制;
——坚持与时俱进原则,面对国内国际形势变化的挑战持续开展制度创新;
——法治和道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显著提高,形成社会成员普遍接受和遵循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规范和道德规范;
——在追求共同富裕、社会公正上取得重要进步,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合理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在全球不同类型市场经济体制的相互借鉴和竞争中,形成并发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独特优势。
(本报告执笔:刘世锦)
中国经济时报 200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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