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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综合改革的内容很多,概括而言,有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二是组织管理方面,三是业务经营方面。对我国目前的银行来说,上述三方面内容与国际一流银行相比,哪一个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距,都存在进一步改善的必要,都存在需要进一步重建制度的必要。下面,仅择其重点简要叙述。
(一)努力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目标是要明确出资人与经营管理者的关系,设计一套对管理者有效的激励机制。
要从制度上保证彻底打破管理者“官本位”的观点。目前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可在考虑中国目前国情的基础上,除对四大银行的一把手或若干副职仍保持行政级别外,对其余的人,政府应发文明确取消各级银行分支机构管理者的行政级别,一律改为聘用制。要让分级管理者明确,其是企业家、银行家,而不是官,明确其第一目标是为出资人赚钱、赚钱、再赚钱。而且,一定要形成这样的机制,管理者失职出现巨大资金损失,要追究管理者责任,银行赚不了钱,管理者同样也要下台。
除改造、重组为股份公司的按《公司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之外,只要仍保留政府出资的独资公司形式的法人单位,必须建立董事会或监事会的组织,负责行使所有者权力,实施对银行最终的实质性控制。包括制定银行发展战略;聘任和解聘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其经营业绩,决定其薪酬,指导和监督其确保所有者经营目标的实现;指导和监督管理者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改善内部管理环境,有效控制风险;审批银行的重大经营计划和决策;审核经营者的报告,指导和检查内部审计和稽核部门的工作等等。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的选择,除了有代表国家利益的部门代表参加外,要考虑吸收有专业知识、实际管理经验、职业道德操守好、在市场上被公认的优秀职业人士参加。为保证董事会或监事会不被内部人控制并且能真正有效发挥作用,第一,管理者不许兼任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第二,至少一半以上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为外部优秀职业人士,并予以高薪聘任;第三,董事会或监事会有权向国务院提议免去或推荐银行第一管理者的义务;第四,董事会或监事会有义务直接向国务院报告国有独资银行的重大经营事项。
(二)努力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体制
(1)按照市场与效率原则,在原已精简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精简内部机构。
(2)以“买断”的办法解决存量冗员的退出。
(3)全面建立对各层次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及相应的激励机制。
(4)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及培训机制。
(三)按照国际一流银行的标准,全面改善信贷、会计、产品开发、成本财务、内部审计等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这包括结合各银行经认真研究入世后新形势确定的发展战略,重新整合原有的业务流程和组织构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面的和分部门的内部成本、利润核算体系,以及相应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体制与机制,这不仅包括信用风险,同时应包括过去不被人注意的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推进审慎性会计原则建设,真正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水平。在此基础上,按照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及时、正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增强银行的透明度。
(本报告执笔:夏斌 张承惠)
中国经济时报 200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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