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的最高考试机关。管理“考试、任用、铨叙、考绩、级俸、升迁、保障、褒奖、抚恤、退休、养老等事项。”“考试院”置“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19人,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考试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考试院”下设“考选部”及“铨叙部”。“考试院”由“院长”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其下置“秘书长”、“参事”若干人,及“秘书处”。“秘书处”置“秘书”、“科长”、“科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