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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比例代表制
中国网 | 时间: 2003-11-10  | 文章来源:

政党比例代表制。意指根据各个政党的总得票率来分配国会席次的制度,除以色列和荷兰以全国为一选区外,大多数施行此制的国家都会依其历史、政治、种族、地理环境等条件,将全国划分为数个复数选区。该选制的主要特色是:一是小党的生存空间比较大,只要在选举中得到一定的选票,它便有可能在“国会”分得若干席位,但也容易导致小党林立;二是在竞选活动中,候选人个人的声望与魅力比较淡化,政党所代表的意识形态、政纲政见是选民投票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台湾在1991年进行“修宪”后,为维护其所谓代表全中国的“法统地位”,开始在“立法委员”选举部分增加“全国不分区及侨选代表”席次,并采“一票制的政党比例代表制”产生。所谓“一票制”,就是指政党比例代表的产生,并非选民在区域“立委”选举部分之外再对政党另行投票,而是将政党比例代表附挂在区域“立委”的选票上,凡区域“立委”选举总得票率超过5%的政党,即可分配一定的“全国不分区及侨选立委”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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