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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金融政策保障粮食安全
中国网 | 时间: 2004-04-07  | 文章来源: 第74期
  □石晶莹 粮食安全涉及到粮食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的各个环节。哪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会影响到相关环节,从而影响到粮食供求的平衡。所以,政策金融的支持功能应该涵盖粮食生产、粮食流通和加工转化的每一环节。目前这种只对粮食收购环节提供政策金融服务的单一功能应该加以拓展。 继续巩固“封闭运行”成果,支持粮食流通改革深化。粮食流通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是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国家农业保护的价格保护政策。农业发展银行必须继续在粮食流通领域发挥好资金保障的作用。既要严格按收购价值提供贷款,不留缺口,又要做到钱随粮走,购贷销还,防止资金流失,做到封闭运行。在收购环节当前应注意解决三个新问题。1、粮食库存居高不下,销售不畅,已影响到敞开收购政策的执行。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配合粮食企业做好促销降库工作。加强信贷服务,提供合理的销售费用贷款,并及时结算销贷款。对于委托代销和异地销售等促销方式,要实行跟踪服务。2、严密注视库存粮食的陈化问题,防范政策性银行的资产风险。督促企业准确反映库存粮食质量变化,落实陈化粮降价损失的弥补来源,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3、对退出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品种,由价格和资金双重保护改为资金保护。支持粮食企业和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粮食流通组织,扩大粮食购销,增加粮农收入。农业发展银行不仅要改变原有的信贷方式,实行“以效定贷”,而且应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他粮食流通组织提供信贷和结算等服务,以建立稳定有序的粮食流通程序。 拓展信贷领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粮食的产业化发展。对粮食实行全过程保护,可根据不同需要分别实行价格保护、生产补贴资金保障、利率优惠等政策措施。为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必须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在增大财政无偿投入的同时,要通过政策性银行发放期限较长,利率较低的扶持性贷款,为中低产田改造,大中型农业机械作业,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配套等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生产条件的改善。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粮食的生产、流通和加工将也一体化发展。龙头企业加农户,产加销一条龙的粮食产业新模式,要求政策性金融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农业发展银行应积极开办粮食产业化专项贷款,对“公司加农户”式以及购销、加工一体化的粮食经营形式给予信贷扶持,促进粮食生产向订单式、合同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粘合、投资引导职能,多渠道增加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国家和地方政策对农业以及粮食生产的投入是有效的,但也是有限的。而且粮食生产利益主体的分散化,单一的无偿投入并不能取得满意效果。农业基础设施中公共性设施由财政投入,受益主体明确的项目由信贷资金有偿投入,把无偿和有偿结合起来,有利于明确投资责任和利益,提高投资效果。粮食生产者对投入的多样化需求,使单一的金融主体难以满足。生产资料等一次性投入,周转快、需求量相对较少、利率承受力较强,可由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贷款解决;而生产设施性的投入,需求量大、周期较长、风险相对较大,应由政策性银行发放中长期贷款。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想办又一时无力兴办的农业生产项目,农业政策性金融及时投入一定的启动性贷款,既可以吸引农民投入,又可以降低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有利于吸引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农业生产的投入。 发挥支农资金主渠道的作用。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的组织体系,严肃的政策性经营理念和严密的资金经营管理方式,可以消除因利益机制、自身资金短缺等导致的支农资金挤占挪用,能保证各项支农资金及时到位并严格按政策使用。因此,应当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管理、拨付支农资金的主渠道作用,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支农资金,解决目前支农资金多渠道、分散化、渗漏严重的问题。为了多形式筹集农业发展所需资金,政策性银行应当积极开拓国际业务,吸收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国外其他组织的资金,用于国内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和生态农业建设等方面。同时,还可以通过政策性银行发行中长期农业债券,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吸收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投入,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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