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200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8月份首次出现低保人数的负增长,截至2003年底,共有2246.8万城镇居民、930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在职人员179.3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下岗人员518.4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6.5%;退休人员90.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0.7%;失业人员409.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4.2%;上述人员家属949.4万人,“三无”人员99.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8.7%。有效地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1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2亿元。2003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58元。
2003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加大了投入,探索了“分类施保”办法。从低保对象的构成情况看,特困职工、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约占95%以上,仍是城市贫困人员的主体;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矿山集中地区低保人数相对较多,如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低保人数都超过100万人,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重庆、云南、陕西等省低保人数都超过50万人。当年对低保人数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包括:一是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按“实际收入”计算的政策,低保人数有所增加;二是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过程中,一些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不能重新就业的人员将直接进入低保;三是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相当多农村人口将转为城镇人口,其中部分生活困难的需要享受低保;四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和企业破产力度的加大还会产生新的贫困人口;五是农垦、森工企业还有部分特困职工需要纳入低保。
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情况表
单位:万人、% |
年份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保障人数 | 265.9 | 402.6 | 1170.7 | 2064.7 | 2246.8 |
年增长率 | 44.4 | 51.4 | 190.8 | 76.4 | 8.8 |
(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操作
2003年,民政部继续强化对低保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先后发出了《关于加强对城市低保金发放情况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低保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城市低保金的发放更加规范,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以下以青海省的探索实践为例。
● 青海省的探索实践:加强规范化的制度建设
2003年,青海省通过制定《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以及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在实践中,他们的主要经验是:一是针对家庭收入核定难的实际,建立低保工作“义务监督协管员”制度。社区居委会从本社区每个居民小区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低保对象中,聘请2至3名“低保工作义务监督协管员”,“协管员”由各居民小区居民民主推举产生,经居委会审定,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发给聘书,公开聘任,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其职责是:①广泛听取低保对象和社会公众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低保工作部门共同探讨改进本地区低保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代表低保对象和社会公众行使对低保工作部门执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情况的日常监督权,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或向上级政府反映并督促纠正。②协助低保工作部门搞好低保政策宣传,教育低保对象信守诚信原则,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员情况,不弄虚作假;在入保申请人提出要求时,协助申请人填写《审批表》;协助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做好低保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居民小区低保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员变动情况,及时向低保工作部门提供信息。与此同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实际,对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和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以及家庭收入的计算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一制度的建立为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及收入变化情况,强化动态管理提供了保障。二是针对保障对象审核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建立了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评审委员会”制度。其成员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及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低保工作义务监督协管员,社区各居民小区居民另外推举的2-3名本小区德高望重、有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老同志或其他人员组成。“评审会”成员总数不少于11名。每月召开一次评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定了评审会的议事程序,从而杜绝了过去那种由社区居委会主任说了算的现象,促进了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三是坚持了诚实守信原则。要求所有申请入保的家庭都必须坚持诚信原则,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及其变化情况。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视情况采取批评教育、警告,以至取消低保待遇,一至二年内不受理入保申请等相应的处罚措施。通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操作,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3年,全省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98%以上,动态管理率达到15%以上,保障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9%以上。
中国网 200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