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以此为标志,在我国实行了五十余年、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正式建立。由收容遣送制度到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性变革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创新。新制度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重视和关怀,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树立了人民政府爱人民的形象,对于建设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⑴由收容遣送到社会救助。我国收容遣送制度源于建国初期,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最初对游民的收容发展到对外流灾民、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教育、安置和遣返。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办法》,对安置和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旧的《收容遣送办法》已不能全面反映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扩大收容范围、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一些偏差和问题,使为数不少的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2003年,在广州市卫生部门管理的,专门为罹患突发疾病的被收容人员提供医治服务的收容救治站内发生了孙志刚事件,该事件一经媒体曝光,就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舆论矛头直接指向收容遣送制度。
⑵《救助管理办法》的制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孙志刚事件高度重视,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彻底解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民政部一方面急电广东省民政厅,督促他们迅速查明情况,查清民政部门的相关责任。另一方面,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对这一事件的有关批示,结合长期调查研究形成的工作思路,参考国际社会通行的救助作法和经验,探索收容遣送制度的改革出路,及时向国务院提出民政部门彻底改革收容遣送制度的思路和建议。6月中旬,国务院从践行“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作出了变收容遣送制度为救助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这一正确决策为突破民政部门收容遣送工作老大难问题带来机遇。6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有关部委联席会议,会上经过讨论并经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三部部长同意,形成了废除1982年颁布的《收容遣送办法》的决定,确定制定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将救助工作由原来民政、公安共管体制改变成民政主管的新工作管理体制,并要求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民政部参加,尽快起草新的政策法规。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6月20日正式公布,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⑶《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民政部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及早清理滞站人员,对院舍环境进行整顿、改造,拆除隔离性设施,做好新办法实施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民政部又组织力量起草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十易其稿。同时,民政部还与财政部、中编办协商,积极着手解决实行新制度后必需配套解决的财政保障、机构人员配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制定了《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明确了经费来源、确定编制核定标准等工作手段和保障条件问题。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工作会议,会议精神主要包括:施行新的救助管理办法一要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二要依法认真界定救助对象,三要既搞好救助、又要加强管理,四要政府、家庭和社会的责任相结合,共同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建立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尽职尽责,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公安、财政、卫生、铁道、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这项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为确保《救助管理办法》的顺利实行,民政部作为职能部门,组织了工作督查组,分5路对全国16个省(市)收容遣送改救助管理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宣传新的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了解地方贯彻落实的情况,分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民政部培训中心组织举办了一期全国100多名救助管理站站长参加的救助管理政策培训班。
⑷救助管理的完善。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救助机构基本到位,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运转机制正在形成,工作起步平稳顺利。目前,各地救助站秩序正常,站内设施和环境得到整治,收容遣送时的监所痕迹基本消除,人性关爱气氛正在形成;受助人员伙食标准一般按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水平确定,住宿条件整洁简朴,在站人员情绪稳定。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救助管理工作站864个,床位4.7万张,先后救助63.5万人次(含8月1日前收容遣送人次数)。然而,救助管理工作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和困难,例如:救助对象甄别难,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难,跨省人员接送难,贫困地区救助管理资金缺乏等。针对这些问题,民政部门2004年将在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商定对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努力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尽快有效地加以解决。
中国网 200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