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2003年,社会团体经过几年的清理整顿,结构趋于合理,发展更加成熟,总体稳步增长。截至2003年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14.2万个,比上年增长6.8%。其中: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社团1736个,比上年增加49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21030个,比上年增加961个;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的社团48731个,比上年减少3655个;外国商会15个。在培育发展方面,着重培育公益性民间组织,重点扶持与加入世贸组织密切相关、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跨部门的行业性协会,积极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集中完成了近6000个社团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复查登记,全年依法办理全国性社团登记24个,变更登记400多个;全国性社团分支机构登记500多个。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7个。
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情况表
(单位:万个、%)
指标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社会团体 | 18.4 | 18.1 | 16.6 | 13.7 | 13.1 | 12.9 | 13.3 | 14.2 |
民办非企业 | | | | 0.6 | 2.3 | 8.2 | 11.1 | 12.4 |
社团年增长率 | 1.7 | -1.6 | -9 | -9.0 | -4.6 | -1.6 | 3.1 | 6.8 |
在培育发展方面。着重培育公益性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重点扶持与加入世贸组织密切相关、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跨部门的行业性社团。对不适应市场经济、业务宽泛的社会团体不予批准。民政部在福建、浙江、江苏、青岛等地,对行业协会发展模式、所起作用及存在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调研,对行业协会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解决措施的探索进行了总结,特别是对各省在行业协会建章立制方面进行了总结。为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进入市场的风险,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了登记范围,在不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本精神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规范、有序地健康发展。
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社会团体年检工作有了新的突破。针对社团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超范围活动、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主管部门认定13家社团年检不合格,达到了对违纪违法社团教育的目的,改变了过去社团年检走过场的状况。二是运用登记审批手段调控民间组织的整体结构。对不适应市场经济、业务宽泛的社会团体不予批准;对职能交叉的社会团体进行调整,先后会同信息产业部、总工会、卫生部、水利部等部门,分期分批地对一些社团进行了调整和整合;对瘫痪、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作了处置。同时,积极开展民间组织党建工作。配合中组部对全国民间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起草了《社团“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贯彻意见》等文件。
在完善法规制度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修订、制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同时,还制定了一批有关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民政部与财政部共同制订下发了《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延续11年不变的社团会费统一标准,解决了长期困扰社团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把本属于社团依其章程行使的权力还给社团。民政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地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顺利完成解决了一大政策性难题。民政部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制订和下发了《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2003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更加规范。行业和性质分类标准的实施已初见成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型更加明晰。截至2003年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2.4万个,比上年增加11.7%,其中:教育类6.3万个,卫生类2.7万个,文化类2811个,科技类4522个,体育类2682个,劳动类9037个,民政类7792个,社会中介服务业1777个,法律服务业728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2003年,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民政部对《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向国务院报送了《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规范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规范问题,民政部下发了《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规范要求进一步推进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同时,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制度的制定为起点,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建立比较健全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机制打下基础。建立并完善评估机制的意义在于:政府通过准确有效的评估将掌握和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序发展;社会各界借助评估工具将认知并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按照评估机制的要求不断优化自身,提高自律水平和自律意识,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截至2003年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2.4万个。其分布特点有三:一是从地域看,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较多;二是从领域看,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科技、体育、文化、劳动、民政等行(事)业;三是从层次看,呈宝塔型分布,越往基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越多。目前,民政部只登记了14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积极作用。近些年来,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很快,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社会、经济、科学、文化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积极为发展先进生产力服务。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断发展壮大;反过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也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成为构筑市场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为发展先进生产力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服务。很多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了一些学术上有造诣、技术上有专长、管理上有经验、社会上有影响的知名人士,处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层次,具有调节生产关系、进行专业管理、发挥中介作用的功能。它们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深化改革。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有对外交流合作的职能,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进技术、资金、项目、人才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还聚集着大批科学技术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在科学技术研究发明领域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生产力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上海一批高科技民办非企业单位起点高、发展快,正逐渐成为上海乃至全国生物高新技术领域的领头羊。二是服务群众,促进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其宗旨是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社会的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和众多领域,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在社区服务、消除贫困、尊老扶残、保护妇女儿童、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和卫生保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起到了调节社会矛盾,和谐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民办公益事业的发展,是对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必要补充,弥补了国家投入的不足,推动了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例如,广东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已占全省社会福利机构的35%,由于引入了竞争机制,也激活了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带来了社会福利机构在运作机制、内部管理和服务规范等方面一系列的改革,提高了整个行业的社会化进程。三是服务社会,促进了全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进步。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筑成了我国社会组织的有机整体。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劳动技能等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积聚了大批高素质人才,通过他们的科学研究、教书育人、文化传播等工作,在为社会提供服务过程中,传播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正气,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先进文化的发展、全面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例如,上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救助、老龄事业、社区建设、教育、体育和文化事业中,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江西的51所民办高校已占据了全省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2003年,各地在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继续深入改革、大胆探索,取得令人注目的进展。以下以山东省和河南省的探索实践为例。
●山东省的探索实践:积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2003年,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把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民政部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重要任务来抓,在调查研究和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调整登记管理政策,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省发展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已近两万个,这些协会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化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⑴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农村现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分散经营管理体制,难以形成规模化竞争优势,农产品难以进城出境,与统一开放的国际国内市场接轨。在这种形势下,一种农民自觉发起的新的协作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运而生。它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先导,把从事同一类生产的农户、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按市场规律组织起来,传递科技信息,推进标准化生产,组织开拓市场,统一协调商品价格,有效地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对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完善应运而生的,是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农村生产力的有效组织形式,是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催化剂”和“助推器”,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山东是农业大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更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省民政厅把这项工作作为民政部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联合省委政研室、省经贸委、省科协等部门开展了调研,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意见》,并在莱州等8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临沂等8个市和30多个县市区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导、有关部门配合、农户和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⑵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实践性
在探索实践中,山东省民政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明确目标,把握原则,放宽政策,优化环境,促进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他们的具体经验包括:
在培育发展方面。把握了五项原则: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不能靠行政命令,一哄而起,必须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进行。民政部门要求各地在全面登记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进行适时、合理的调整和改组、改造,逐步实现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发展有序。②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农民群众自愿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只有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才能保持发展活力。始终强调要注意保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民间性,引导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做到自我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受益。③政府引导、自发组织、自愿加入的原则。针对目前有些地区完全靠农民自身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还有困难的实际状况,在强调保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民间性的同时,注意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在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了一批与事业性服务机构相衔接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主要靠政府部门提供,但在协会的运行上,让其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方向发展。④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引导各地围绕优势行业和产品,结合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科学规划,重点培育。着重培育发展了一批行业优势突出的协会,如莱州市通过重点培育具有行业和本地优势的水产、石材、良种推广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壮大了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推动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的快速发展。⑤依法登记、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发展、整顿、登记、规范的程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成功一个,循序渐进,规范运作,并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点,通过培训、年检、协助组织部门加强协会党建工作等,指导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民主决策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自律机制,不断提高办会水平。
在登记管理方面。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适度调整和放宽了登记管理政策,概括起来就是:“五个放宽、三个减少、六个允许”。①“五个放宽”,就是放宽对协会注册资金、会员数量、办公场所、业务主管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规定县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万元,乡(镇)级一般不低于5000元,村级一般不低于2000元。不够上述条件的,可以暂时在民政部门备案。乡、村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②“三个减少”,就是减少批准筹备环节,减少公告环节,减少或者免收登记费。③“六个允许”,就是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在一些地方允许进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的试点,允许在异地设立办事(代表)机构,允许跨区域发展会员,允许按单一品种设置协会,允许办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允许其广泛开展经济活动。在此基础上,各级民政部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变坐在机关等审批为深入基层搞服务,变先审批再成立为先培育再登记,变被动式管理为主动式管理,使民政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受到农户、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普遍欢迎。
⑶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成效性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经济发展中的主要职能概括为:协调、指导、管理、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效性体现在:①传递科技信息,交流推广科学技术。例如,莒县西瓜协会,通过大力开展科研开发、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先后实验成功50多项新技术,引进100多个新品种,推广新技术30多项。②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组织协调市场营销。例如滕州市绿色农产品产销协会,引进美国、韩国等蔬菜新品种10多个,提供保鲜、深加工、速冻、脱水、运输等产销技术和信息,收集供求信息1600多条,与北京等地40多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供货关系。③依法维护行业权益,保护行业利益,为会员和企业提供服务。例如荣成市渔业协会,在维护行业权益,解决经济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渔民挽回几亿元的损失,仅在日本、韩国设立商会一项,每年就为渔民增加1000多万美元的收益。④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誉,创品牌、树形象,增强行业竞争力。例如章丘市枣园镇万辛大葱协会等一批协会,积极组织推行标准化种植,拥有质量商标、产地商标、绿色商标,走上了品牌农业的道路。⑤组织人才培训,提高会员素质,指导和推动行业发展。例如莱州市葡萄协会,三年来举办各类培训班100多期,聘请专家授课10余次,培训果农1.6万人次,编印技术资料300多期、8万多份。实践证明,建立一个协会,带动一个行业,富裕一方农民,繁荣一方经济。济宁市已登记的216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已辐射到67个乡镇、23个村和30万农户,创造经济效益11亿元,会员农户人均收入增长50%以上。这些协会对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民奔小康步伐,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河南省的探索实践: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
2003年,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开展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完善政策,狠抓落实,促进了民间组织自身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强执法,完善服务,推进了登记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⑴加强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政策力度。一是与省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与省计委联合下发了《河南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集中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的通知》,全面开展了民间组织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对个别社团存在的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和个别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的欺诈、坑骗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对部分民间组织存在的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依法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对多数民间组织的正当合理收费依法进行了审批,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民间组织的收支行为。二是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和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了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正式启动了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核定、专职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和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人事管理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民间组织的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目前,全省已有1100多个民间组织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占应建党组织的民间组织总数的81%。通过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开展党员教育,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民间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依法开展活动等,较好地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民间组织始终保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全省有200多个民间组织被核定了专职工作人员,有600多名专职工作人员办理了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从而调动了民间组织的工作热情,稳定了民间组织工作队伍,增强了民间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三是与省直地税局联合对《民间组织专用发票》的使用、发放管理,以及代征税款、代办税务登记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增强了民间组织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据统计,2003年,全省共征收民间组织各种税款2400多万元,其中民政厅代征民间组织税款600多万元。
⑵加强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服务力度。一是加强服务的窗口建设,推进日常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各级都建立了民间组织办事服务大厅,实行民间组织登记、代理税务登记、代售发票、代征税款“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二是加强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推进管理方式规范化。全省投入资金400多万元,购置了微机、打印机、扫描仪和民间组织管理软件,加快民间组织网站建设,提高了办公的自动化水平。三是加强服务的规范要求,具体体现在在依法行政的每一个环节中。全省统一印制了《河南省民间组织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对240名民管干部进行了行政执法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颁发《行政执法证》。同时,建立了全省民间组织预警、预案监督制度、执法监督情况报告制度和协调处理制度,公开设立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完善了社会监督机制。
中国网 200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