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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程序:
1、新疆边贸企业申报边境外经业务项目(仅限于周边国家劳务合作项目)的报告,报告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及所申报边境外经业务项目的基本概况。
2、地州市边贸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局对申报边境外经业务项目报告进行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
自治区级边贸企业向主管厅局申报,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
3、自治区外经贸厅接到地州市外经贸局初审意见上报文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边贸企业申报边境外经业务项目进行审理。
4、向项目所在国我使馆经商处致函,了解项目情况,并征得其同意复函后,最终正式下发审核批准文件,同时上报国家商务部(合作司)备案。
5、边贸企业在接到自治区外经贸厅批文后,持批文到当地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手续。
6、边贸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新增业务范围),到外经贸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外派劳务备用金。
7、边贸企业办结上述手续后,到外经贸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8、边贸企业持批文、证书到海关、外汇管理局、国税局、公安厅等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9、每年3-4月按规定参加外经企业资格证书年审。
二、边贸企业审批边境外经业务项目所需材料:
1、经年审合格的本年度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批准证书;
2、边贸企业与外方签订的劳务合作项目合同;
3、边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边贸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2003年7月18日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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