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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作为社会构成的主体之一,其追求社会平等地位的基础,是经济地位的平等,因此就业以及就业过程中的劳动权益保护,是我国妇女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平等就业、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工资收入,是妇女社会保护的主要内容;同时,由于妇女自身生理特点所产生的卫生健康等,属于卫生保护内容。
调查显示,北京市企业从业人员中女职工比例占46.8%,企业从业人员中女职工的就业比例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有关,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是吸纳妇女就业的主体。随着北京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人力资源市场将日趋活跃,妇女就业将更多地向第三产业非公经济企业转移。目前我市女职工基本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但从各类所有制企业看,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略低,分别为98.12%和96.59%。
我市女职工劳动收入基本与社会总体水平持平,近年来各项基金持续增长,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妇女享受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在女职工产假工资、生育费用及产假情况方面,调查显示,目前企业比较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另外,当前在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上,诸如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已构成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矛盾。
总体而言,我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基本是比较好的,职工问卷显示,对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职工占88%以上。
北京市妇女劳动保护工作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所面临的问题仍然是就业压力和劳动法规的贯彻、监督两大问题。
1、妇女劳动就业是妇女事业发展的基础。
(1)改变就业观念,是摆在北京市广大妇女,同时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和妇女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2)充分发挥教育培训资源优势。
(3)劳动就业中介部门要将劳动就业推介的力量向就业弱势群体倾斜。
2、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是根本。
(1)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2)推进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协商会议制度。
(3)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
3、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标准建设,推进劳动标准的实施。
(作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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