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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与措施
开罗国际人发大会《行动纲领》倡导各级政府在人口与发展方案的决策、实施、监督和评估各个环节,同所有各类非政府组织建立有效的伙伴关系。
10年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性别权益领域中的作用日趋明显,为普通民众投身或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平台。这些非政府组织主要从事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性别的研究与服务,通过热线、讲座、杂志等形式进行宣传和交流。同时,普通中国人捐助慈善事业的热忱越来越高涨。不少富裕起来的个人和私营企业开始积极捐助贫困地区的扶贫、妇女和教育项目。
中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领域发挥作用持积极支持态度。《中国21世纪人口与发展》白皮书明确表示:“政府创造条件,建立民间社会参与人口与发展事业的政策措施和运行机制,吸收它们参加决策,尊重它们的自主权,为之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信息和工作指导。” 相对于政府而言,非政府组织与基层民众和社区的联系更紧密,更便于对一些敏感问题或热点问题进行探索,继而完善政府的政策体系,并由政府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推广。
中国最早出现的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有关的非政府组织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该组织成立于1980年,并在1983年成为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成员。经过20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在全国已有近百万个分支机构、8000万会员,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运行机制,成为中国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民间组织之一。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学会、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等社团组织也成为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领域的重要力量。此外,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等非政府组织也将促进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提高人民生育与生活质量纳入活动范围,积极开展有关研究和服务工作。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性病艾滋病预防协会等组织积极开展“青春期同伴教育”和性健康以及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在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和安全套社会营销等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实施“方舟家庭中心”项目,关爱离异家庭和单亲儿童。这些组织的活动,关注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对社会热点问题和敏感问题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和干预,有效弥补了政府工作的薄弱环节。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发起的“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以及开展的“计划生育和扶贫帮困”调查与干预活动,直接促成了政府近期出台的、备受拥护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家庭养儿防老的问题。
中国人口学会以及许多大学、科研院所中的人口研究机构,经常开展学术研讨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2004年,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工程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数十家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与了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直接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等组织在基层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一些报社、网站、期刊、电视栏目、咨询热线等增加了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的知识内容,丰富了传播的形式和渠道,增强了宣传教育的可及性和可接受性,支持了政府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的倡导与推进计划。
非政府组织在加强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组织开展项目,翻译出版物等多种形式,将国际上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介绍到中国,促进了中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也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国际社会介绍了中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事业的进展与成果。
(二)问题与挑战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尚处于发展阶段,社会对其地位和作用的认知程度还比较低,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培养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提高其资金管理和工作运行的透明度与信用度等,尚未形成完善、系统的体系。
——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意识以及自我生存与发展的能力还相当薄弱。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还不高,管理和服务理念滞后,服务的技巧和能力亟待提高。
——由于各种条件所限,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主要还局限在城市,在广大农村和贫困落后地区,非政府组织的声音还比较微弱。
——非政府组织之间、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尚未形成有效的沟通渠道和交流机制,限制了它们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和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
——非政府组织普遍面临经费匮乏的问题,筹资能力弱,筹资渠道少,严重影响他们的生存和发展。
(三)战略与对策
——中国政府将在总结本国成绩,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促进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该政策法规体系将保护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权利和创新能力,并在机制上鼓励个人和企业对于非政府组织的捐助。要设立标准和准则,确保非政府组织运行的透明度,资金管理的安全、有效性,以及对捐助方和服务对象的信用度。为其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领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赋予其更多的社会职责和参与公共服务的权利。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努力,建立一种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交流机制,提高非政府组织对政府有关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决策的参与程度和有效影响力。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采取措施,加强非政府组织的能力建设,以便其能够提供优质服务,推广项目成果,增加筹资能力和渠道,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信用程度。
——政府要加强非政府组织在提供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有关标准与规则的制定和监督工作。
——鼓励非政府组织进一步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其自我生存与发展的能力,及时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领域中的变化。
中国网 200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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