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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4日,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欢迎仪式上,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宣布:“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广大妇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我们坚决反对歧视妇女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
中国政府制定各项政策时,始终贯彻男女平等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公民不分性别,平等参与国家事务,参与社会生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优化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享有的劳动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卫生保健权利、人身权利、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观念引领着社会思潮,规范着社会行为,并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观念的变化,正逐渐成为社会观念的主流。
中国网 200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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